第七十一章 “會”吵架的原則
夫妻之間吵架是很難避免的,應該視為正常現象,不必驚慌。
夫妻兩人不僅性別不同,性格、觀念、習慣等亦互有差異。戀愛時彼此還有機會掩飾,結了婚,朝夕相處,互動頻繁,大大小小的衝突是無法避免的。麵對這些衝突時,若是大驚小怪,以為有了爭執表示兩個不適合在一起,這是一種錯誤。反之,若以為美滿的婚姻就是兩個人永遠不爭吵,所以在衝突時,隻好極度地容忍,百般地委屈求全,以維持一個表麵的和平狀態,這也是不正常的現象。事實上,夫妻應該以積極的角度來看吵架。“會”吵架的夫妻(即知道吵架原則的人),兩人之間的感情會愈來愈好,而且吵架的次數也愈來愈少。因為他們懂得:
(1)吵架是“角度”問題,而不是“是非”問題
夫妻吵架的主要原因是以為事情一定隻有一個答案。吵架者的基本心態是“這件事一定是我對,我的‘另一半’一定錯了。”問題是當兩個人都這樣想時,吵架就層出不窮了。事實上,辨別家庭糾紛、夫妻爭執的對錯經常都沒有明確的答案,他們純粹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而不是是非問題,“會”吵架的人在爭執的過程中,努力地去體會對方的真正意思,或比較兩人之間的差距在哪裏。“不會”吵架的人在爭執的過程中卻極力地要駁倒對方,證明自己的“正確”,結果反而兩敗俱傷。
(2)夫妻吵架應該“講情”,而不是“講理”
一般吵架的特征是爭理,所以拚命地抓住對方的語病,找出對方邏輯的缺陷,集中火力而攻之,讓對方沒有招架的餘地。問題是“爭理”的過程往往會“傷情”,贏了理往往使對方更對你沒有感情了。夫妻之間的爭執用“交情”來處理,遠比用分析、辯論式的吵架要有建設性。
(3)千萬不要在第三者麵前吵架
吵架者為了證實自己是對的,經常喜歡投訴局外的第三者,希望別人會支持他,而為了爭取較多的同情,有的人就必須不斷地提到配偶的不是。這種在第三者麵前控訴配偶的習慣對夫妻之間的感情破壞性極大,必須竭力避免,否則受害的還是自己。“會”吵架的人隻希望夫妻兩人能麵對麵地處理彼此之間的衝突,不願在父母、朋友、同事麵前吵,如此兩人感情複原的可能性就可以增大。
(4)千萬不要贏
夫妻吵架不管誰贏誰輸,事實上沒有贏者,雙方都是輸家。萬不得已吵架時,會吵架的人頂多隻是“點”到為止,從來不想贏架。吵贏了架也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好處。會吵架的人,事事給對方留有餘地,讓對方有台階可下,不會吵架的人卻時時想把對方趕盡殺絕。
(5)敘述事情的真相,不要加油添醋地形容自己的感覺
吵架一定是事出有因。“會”吵架的人在吵架的過程中會集中在事情的敘述上,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狀況與需要;“不會”吵架的人卻喜歡誇大地表達自a在生氣,因此常用最偏激的形容詞來激怒對方。例如某個家庭婦女因為養育四個幼小的子女而無暇整理家務,導致家中髒亂不堪。若丈夫懂得如何“吵”的話,他隻是敘述問題的真相即可。
(6)先認輸的人才是勇者
吵架既然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所引起的衝突,成熟的人會極力地設法去避免。而避免吵架的最好方法就是承認對方的意見可能比自己的好。這種反應需要有足夠的自信心與成熟度的人才能做出來,對自己的配偶讓步絕對不是損失,而是收獲。而配偶聽到對方先讓步時,千萬不可說:“早就說你錯了,到現在才承認!”相反的,應該給配偶更多的鼓勵與尊敬,那麼下一次吵架時,配偶就更願意先讓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