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泰納是舉獅子來作證例。獅子的特質是在一大肉食獸之點。從這種特性上,其肉體的與精神的幾乎一切的性質都湧現出來。第一,在肉體上必要有如鋏子似的牙,有如可以咬裂開來的腮,因為獅子是肉食獸,必要捉捕活的獲物的肉來吃。而且為運動它那可怕的鐵似的嘴,必要有絕大的筋肉;為收容這種筋肉,必要有與其成為比例的顳顬的內孔。在腳上,有怕人的伸縮性的像打上去的釘子似的爪,像法條似地可以繃起來的腿之彈力,而且因為夜間是最好的狩獵的時候,所以它有著在夜裏也能看得明確的眼力。不隻這些,它的一切精神上的特性,也和它的體質上的特性相合一;第一,多血的本質,生肉的要求,嫌惡其他的食物;其次,力與神經質的熱,因為這種熱,在攻擊與防禦的單時間上能貫注莫大的力。可是同時它有著嗜眠的習慣,在空虛的時間感到難忍耐的倦呆,在狩獵的昂奮後打著長時間的欠伸。這一切之點,完全是由來於它的肉食獸的性質,而我們稱之為特性也就是這種緣故。
藝術的目的就是在表現這樣的特性;而且藝術所以要完成這種任務者,是因為“自然”在這一點上並不充分的原故。在自然中是有過多的性質的,時常這些性質互相地妨害著,不能使那代表的性質,在對象上得到充分鮮明的印記,可是在藝術中是必要把那代表的性質,放在支配者的位置上,使它特殊地顯著起來。因為人們在自然裏感到這種缺陷,而同時要填充這種缺陷,才發明了藝術。
所以藝術品的特征,是把對象的特性或至少是重要的性質,必要盡量優勢而鮮明地表現出來,為了達到這種目的,藝術家必要把那隱藏著特性的諸點削除了去,而選擇那能表現特性的諸點,把變性的地方訂正了,把缺陷的地方複活起來。
其次,從作品我們轉眼到藝術家的問題上來,即關於藝術家的感覺的方法,發明的樣式與創作的方法給以考察的時候,我們發見出他們是和藝術品的定義相一致的。他們必不可缺少的即是天賦,以一切的研究,以一切的忍耐都不能填充這樣的不足。如果缺欠這種天賦的話,他們充其量隻能作一個模擬的職工。在一種對象之前,藝術家沒有一種獨自的感覺是不行的,他們必要探進到對象的內部裏去,從一般化的性質中辨別並捉取那代表的實質。而且空有獨自強烈的感覺還不行,更要把這感覺完全融化了,起一種共鳴的作用,作為一種純然自己的內的感覺,自然地表現出來。
到此我們是達到了藝術品的真實的定義了。如果簡約地給以說明,那便是“藝術品是以表現某種本質的乃至顯著的性質為目的,即,以比在現實物上,更明白地,更完全地,表現出某種重要觀念為目的。為達到這種目的,使用部份的集合,由一定的法則,使其部份間的關係變更了。在模仿的三藝術——詩歌,雕刻,繪畫,這種集合,是應著現實的對象的。”
藝術品的製作
考察了藝術品的性質,其次便是藝術品的製作法則的研究了。已如上述,藝術品是由精神與周圍之風俗的一般狀態所決定的;而現在非要把這作為確實的東西而論不可了。
一切的法則是建設在:一,經驗,二,推理的這兩種證明之上的。第一,是由例舉許多的證例證明這法則,使人確信了不能適用這法則的場合是沒有的。而且在那被檢討的許多場合上,這法則不隻是在大體上如此,即在一切枝葉之點上也是如此;不隻對大的流派的出現與消滅是精密的,即對藝術的一切動搖與變化也是精密的。其次要說明這法則不隻在事實上其關係是嚴密的,而且是當然非如此不可;因此我們要分析所謂精神與風俗的一般狀態這種東西。根據人生的普通法則探究這種狀態對公眾藝術家以及藝術品所及的當然的結果。從此,人們可以結論到其必然的關係與一定的一致,不把它看為隻是遭遇的事實,而確認為自然的調和。第二個證明,是把前者所認定的,證明為真理。
為使人們肯定這種調和,我們把上邊使用過的比較,即一藝術品與一植物的比較,再來采用一次。我們看一種植物,例如就以橘樹來說吧,在怎樣的情況之下,會在某種土地上發芽以及蔓延起來呢?這第一必先要有橘樹的種子,可是空有種子這條件是不夠的,因為在許多的植物的種子之中,為什麼單單橘樹的種子會茂盛起來呢?使橘樹的種子發芽,成樹,開花以及結實,必要有許許多多的方便的條件,土地與氣候都要絕對適合於橘樹的生長才行,如果在不利的條件之下,或是根本不能生長,或是即使生長起來也必不能茂盛。所以一種植物的生長,是由自然的溫度與外的環境作了一番選擇,拒絕了許多種子的生長而隻留下某一種的種子。這種自然淘汰的法則,不隻可以適用於物質上,同樣也可以適用於精神上;不隻在動植物上如此,即在曆史上的才能與性格的發展上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