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
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
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商
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
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
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
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
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
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
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
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
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
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彙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彙款憑證、銀行存
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
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
罰。
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
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
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
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
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
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
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
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
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
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
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
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
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
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
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
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
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
處罰。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
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
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
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
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
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
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
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
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
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
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
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
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
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
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
牟利為目的,采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
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造
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
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
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
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九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
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
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條〓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違
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彙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彙非
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
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
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彙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
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T3〗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
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
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
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
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
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
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
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
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
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
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
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彙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彙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彙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
騙取財物的。
(五)彙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彙票、
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彙款憑證、銀行存
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
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
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
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
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
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
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
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
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
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