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
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
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
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
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
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
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
犯論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
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
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
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
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BT3〗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
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
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
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
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
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
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
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
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
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
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
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
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
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
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
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
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
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
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
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
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
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二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
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
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
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
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
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零九條〓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
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前款規定
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
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
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
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
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
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
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
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BT3〗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
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
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
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
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
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
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
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
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
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
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
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
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
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
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
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
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BT3〗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
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
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
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
金。
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
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
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
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
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
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
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
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
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
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
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
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罰金。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
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
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
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
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
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
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條〓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
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
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
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
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