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BT)〗(3 / 3)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

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

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

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

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

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

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

犯論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

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

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

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

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BT3〗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

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

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

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

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

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

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

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

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

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

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

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

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

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

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

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

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

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

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

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

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

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二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

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

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

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

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

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零九條〓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

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前款規定

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

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

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

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

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

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

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

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BT3〗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

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

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

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

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

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

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

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

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

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

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

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

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

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

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

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

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BT3〗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

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

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

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

金。

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

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

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

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

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

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

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

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

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

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

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

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罰金。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

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

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

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

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

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

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條〓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

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

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

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

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