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KG*2〗民主權利罪
〖BT)〗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
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
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
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
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
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
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
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
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
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
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