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KG*2〗民主權利罪(3 / 3)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

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條〓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

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

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

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

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

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複陷害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製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

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複,情節惡劣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六條〓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

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

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

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

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

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

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

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