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處風俗是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習俗生活最為密切相關的文化形式。與明代相比較,清代社會出現了不少影響漢族居處風俗演變和發展的新的因素。

首先,清代漢族人口增長較快,人口與耕地的矛盾比較突出,影響了人們居住條件的改善,居住的密集程度較明代提高許多。在人多地少的南方及都市中節約用地成為各類民居追求的目標,使清代的居處風俗出現了以下現象:北京四合院取消了圍繞全宅的更道,晉中一帶部分民居房屋改為兩層或三層,東南沿海地區市鎮出現沿街巷或河浜建造的聯排式小型民居,粵閩沿海地區創造了一種單開間、長進深的民居形式等。在西南山區,許多漢族移家上山,故在山區及丘陵地區建房亦為清代民居的一大特色。四川工匠總結出一套適應地形變化特點的民居建造手法,簡稱之為台、挑、吊、拖、坡、梭;貴州、湘西、桂北地區則出現了吊腳樓式民居。由於房屋較前代更為密集,防火問題更為突出,因此南方民居普遍采用了能為防火災蔓延的封火山牆,並創造出各種優美的山牆造型,體現出獨特的地方特色。

其次,清代手工業與商業得以長足發展,在集鎮中手工作坊往往與商店相結合,各地出現了一種店宅結合的住宅形式,在南方集鎮往往表現為下店上房的形式,店房門板皆可拆卸,白天完全敞開。山西平遙、太穀一帶的票房住宅則為前店後宅式。自乾隆以後,傳入了近代西方流行建築裝飾手法,如三角形山花、瓶式欄杆,以及拱券式拱門等,這又使得清代城鎮民居具有一定的西方文化特色。

再次,清代經濟的發展也為漢族社會民居的工藝裝飾提供了可能性。此時,工藝美術已進入漢族官僚、地主、富商等階層的日常生活中,並成為民居內外處簷裝修裝飾的重要手段,形成了清代民居喜用磚、石、木裝飾居室的風俗。

複次,清代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財富相對集中於一大批富商、官僚等手中,使他們有可能建造規模宏闊、院落相套的深宅大院。而且這類宅院的內外簷裝修及家具質量也遠較明代為考究,其附建的花園、花廳的普及程度也較明代為高。如山麵丁村的清代住宅,比之於明代更顯得華麗富貴。房坡較陡直,屋較高大,院門方位則靈活多變並不固定,院心相對來說比較長窄,如現仍存的丁村1號院(清乾隆54年建),院心長10米,寬僅4米。住宅大小木作如鬥拱、畫板、門楣、欄楹雕飾甚精麗。

1.民居製式定型化

清代前期漢族民居的建築形製漸趨定型化,根據《中華文明史》的研究,其製式大致可分為庭院式民居、窯洞式民避和幹欄式民居,及其他特殊類型民居等。

庭院式民居是漢族民居的主導形式,所謂庭院式民居,即是以單間組成的條狀單幢住房為基本單位(一般為二間一幢),回環布置,組成各種形式的院落,成為一種室內室外共同使用的居住形態。由於氣候、傳統及風俗習慣的不同,庭院式民居又可分合院式、廳井式和組群式三種。

合院式民居的形製特征是組成院落的各幢房屋是分離的,住屋之間以走廊相聯或者不相聯屬,各幢住房皆有堅實的外簷裝修,住屋間所包圍的院落麵積較大,門窗皆朝向內院,外部包以厚牆。這種民居形式在夏季可以接納涼爽的自然風,並有寬敞的室外活動空間;冬季可獲得充沛的日照,並可避免寒風的侵襲。所以合院式是北方地區的形式。合院式民居以北京四合院最為規則典型。完整的北京四合院是由三進院落組成,沿南北軸線安排倒座房、垂花門、正廳、正房、後罩房。每進院落有東西廂房,正廳房兩側有耳房。院落四周有穿山遊廊及抄手遊廊將住宅聯係在一起。大門開在東南角。大型住宅尚有附加的軸線房屋及花園、書房等。宅內各幢住房皆有固定的使用用途,倒座房為外客廳及賬房、門房;正廳為內客廳,供家族議事;正房為家長及長輩居住;廂房供子侄輩居住;後罩房為倉儲、仆役居住及廚房等。屬合院型的民居尚有晉中民居,其院落呈南北狹長狀;晉東南民居,其住房層數多為兩層至三層;關中民居,其廂房多采用一麵坡形狀;青海莊窠,是平頂的四合院,周圍外牆全為夯土製成。

廳井式民居的形製特征是組成方形院落的各幢住房相互聯屬,屋麵搭接,緊緊包圍著中間的小院落;因院落較小,形似井口,故又稱之為天井。天井內一般皆有地麵鋪裝及排水渠道。每幢住屋皆有前廊或寬大的前簷,各住屋間在雨天也可串通行走。同時一部分住屋做成敞口廳或敞廊等半室外空間,與天井共同作為生活空間使用。很多地區將住房建成兩層,樓上作居室。廳井式民居是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的通用形式,尤以江浙、兩湖、閩粵為典型。蘇州民居是由數進院子組成的中軸對稱式的狹長的民居,在軸線上依次布置著門廳、轎廳、過廳、大廳、女廳(又稱上房),大廳是宴客、團聚之處,上房多做成凹字形兩層樓房,為家眷的臥室。蘇州民居大部分不設廂房,前後房屋間的聯係是靠兩側山牆外附設的避弄(廊屋)來解決,避弄由南至北一通到底。主要天井內皆設立一座雕飾華麗的磚門樓,以示氣派富有。富商大戶的住宅多附設一座精美的花園。徽州民居,多為規整的三合院或四合院的組合體,並且以樓房居多,木裝修梁枋皆有精細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