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圍城曲徑2(3 / 3)

夫妻愛的表達減少,是很多已婚夫妻常有的現象,但不能視之為理所當然。因為不知不覺在一段時間後,夫妻便會愈來愈疏遠,配偶之間的維係力愈來愈薄弱了。夫妻之間應該勇於向對方表示愛,或表示自己的感激。能表達愛的人才能享受更多的愛。

·注意夫妻兩人的角色。

很多時候夫妻不和並不是其中有一方做錯事,而隻是兩人的角色配合得不好而已。例如能幹的太太可能會威脅到先生的男性尊嚴,太會做菜的先生可能會造成太太沒有進廚房的勇氣,太鼓勵先生往上爬也可能造成先生的無力感……等等。像這些事基本上並不是錯的,但是對配偁而言卻可能產生極大的精神威脅,這類的事情就是夫妻兩人角色配合不當,往往當事人很難發現,這就是問題所在。

·注意配偶的情緒反應。

外遇絕對不會突然發豐,它是漸進的。當事情剛發生時(或快要發生時),一定會在行為舉止、眼神情緒、甚至在生理反應中有症狀顯示出來,因此夫妻之間應該了解對方的情緒反應及其中可能存在的含意。

·不要以為自己把持得住就處處留情。

要知道人性的弱點,提醒自己,避免可能的引誘才是上策。

很多人自以為很堅強,有原則、有分寸,認為跟異性聊天、散步、跳舞等,隻要自己站得住腳、沒有惡念,就沒有關係。其實這是相當危險的。因為人的感情很容易改變,普通朋友突然之間很可能變成親密的朋友,孤男寡女常常在一起,難免會日久生情。所以預防外遇的好方法,並不是仗恃著自己很堅強,就一定不會有外遇,而是應盡量避免可能的機會。

外遇的處理

對於外遇問題,一般人有兩種普通的誤解。第一種就是以為自己是個好太太(先生),則先生(太太)就一定不會有外遇。第二種是以為外遇者是中了邪或受了外界的引誘神智不清時,才越了軌。事實上,上麵這兩種見解並不完全正確。條件相當優越的女人、先生可能會有外遇;老實忠厚、木訥寡言、人人都說好的先生,他的太太可能認為枯燥、乏味、俗不可耐,因此也不能保證絕對不會有外遇。結婚不到三個月的人可能會有外遇,同樣的,結婚將近30年的“老夫老妻”,在感情上同樣有可能會出差錯。

·處理原則。

夫妻必須去尋求、發現(或參考)第三者的吸引力,設法增強自已的吸引力。分析一下配偶喜歡什麼?懷念什麼?重視什麼?再針對那些方麵多下點心思去準備,但必須是很自然地在生活中流露,免得配偶以為你是故作姿態、假惺惺,吸力沒有造成,反而變成推力,使他更討厭你。

策略上應堅持不與配偶離婚,致使第三者等待成空,因此使外遇者產生不滿也是一種方法。

外遇問題的處理,難點在於對第三者無法控製,在此狀況下,原配隻能從增強自己的吸力著手。

·處理步驟。

①冷靜下來。

先冷靜下來,分析一下到底事情是如何發生的?他們兩個人的關係發展到什麼程度?下一步會是什麼結果等等。

②工哭二鬧三上吊不一定有用。

若是哭能使配偶愧疚,當然不妨用哭取勝。不過問題是哭多了不僅沒有實際效用,而且可能會產生反作用。而吵鬧經常會使配偶心煩,受不了,更不願回家,所以效果不彰。至於上吊,就算你不幸撒手歸西,最高興的還是情敵,所以千萬別采用此下策。

③不要輕言放棄婚姻。

如果你選擇放棄婚姻,最不幸的不是配偶,而是你。日後它會給你帶來數不盡的唏噓與孤寂。堅持絕不放棄婚姻,不僅讓自己有更大的空間去努力,而且讓第三者知道他們的前途並沒有希望。

④不要到處哭訴。

原配不要到處指控配偶的不是。有些人不僅跟鄰居訴苦,也向父母陳情,甚至到配偶的上司那裏告狀,頗有勢不兩立的勁頭。在這種撕破臉皮的狀態下,隻能使配偶更沒有臉見人,更沒有台階下,回頭的機會便相對的減少。

⑤以退為進,學會包容、寬恕。

夫妻爭吵階段中,原配得理不饒人,一直說配偶不是,徒使配偶增加了“犯罪感”,這種“犯罪感”在無法排除時,原配容易產生“一不做,二不休,反正大家鬧開了,我也沒什麼好保留的”心態,兩人距離愈來愈遠。相反的包容、寬恕、忍耐則較能使配偶有“愧疚感”,深覺對不起你,不敢再傷害你,這些方法會產生更好的效果。

⑥不要有報複行為。

為了“懲罰”配偶有外遇,自己也去尋求外遇以此來報複,這是在外遇問題的處理中最愚蠢的行為。這樣不僅問題不能解決,兩人關係會更加惡化,而且原配的權益(如贍養費、子女生活費,甚至於在道德麵前的“地位”)也完全消失,且落人笑柄,當事者千萬不可一試。'⑦不要在孩子麵前吵。

孩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在爭吵階段,夫妻兩人最常見的現象是用物質利益來收買孩子,希望孩子站到自己一邊;另一個普遍現象是揭發配偶的缺點,好讓孩子能了解事情的真相。如此一來,孩子心理上會有兩邊受包抄的感覺,最嚴重的後果是給孩子帶來困惑、自卑及無所適從,造成心理缺陷。

丈夫“不回頭”,妻子怎麼辦

當先生的外遇已嚴重到不可能回頭時,下麵的建議太太應考慮:

·不要輕易地放棄婚姻。

看到丈夫離意已定、冷酷無情時,妻子很容易會產生幹脆放棄婚姻的念頭,結果便宜了他們,卻使自己與子女成了受害者。其實,若妻子表明立場,絕不放棄婚姻,甚至表明(或虛張聲勢)將采取法律行動,如此可以使原配與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受到威脅,時間一久,第三者可能會因沒有結合的可能而退出。

·充實新的生活內容。

首先在觀念上要認清,如果必須一個人過日子時,隻要努力,也一樣可以有充實快樂的生活。

·把受害減至最低限度。

不要讓丈夫的外遇影響到自己與孩子的關係、工作的表現、個人情緒和健康。若能把注意力從丈夫轉移到多與孩子接觸、提升自已工作的品質上,也是療傷止痛的好方法。

·經濟上自立自足。

先生有外遇帶給太太最大的打擊,除了被欺騙的傷痛外,詞時也麵臨著失去生活倚靠的對象。在這方麵,職業女性會比家庭主婦好一些。此時,妻子必須學會有技巧地向先生多要點生活費;在家庭開支中,必須有儲蓄的打算(不管錢多錢少,總比時時刻刻向先生伸手要好),若沒有小孩的牽掛,妻子也可試著去求職,或在談判時要求先生把某些不動產設定在自己的名分下。

·千萬不要在小孩麵前說丈夫的壞話。

縱使恨他,也不要在孩子兩前提及。事實上,每個小孩都很聰明,他們知道父母誰是誰非雄好誰壞,用不著任何人特別去“教育”。此外,在小孩麵前說本夫的閑話隻會徒然增加小孩的困惑,而對事情絲毫沒有幫助。

·寬恕、原諒配偶的不忠。

外遇者其實是個“情緒不成熟、良心矛盾、行為困擾、心力勞瘁”的可憐蟲,與其恨他不如去可憐他。實際上,人性是很脆弱的,尤其男女之間,恩怨之事,自古以來,都是很難了斷的。當丈夫有外遇而不回頭時,若在情緒上能夠寬恕他,不僅在情操上值得欽佩,而且家庭生活也不至受到太多的幹擾,這當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或者,以認命的態度來接納殘酷的事實,也比恨他要來得健康。

·契約或協議書上要注意的細節。

萬一真的必須分手,簽協議時必須清楚地記載有關內容:①贍養費或不動產的問題;②孩子的歸屬問題;③探望小孩的手續問題。談判這些問題時,應該冷靜,針對每一細節,詳細討論。若是草率簽字,表示自己不在乎分手,就可能帶來許多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