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更仔細地來看一看。勞動力的日價值是3先令,因為在勞動力本身中物化著半個工作日,就是說,因為每天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要費半個工作日。但是,包含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和勞動力所能提供的活勞動,勞動力一天的維持費和勞動力一天的耗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量。前者決定它的交換價值,後者構成它的使用價值。維持一個工人24小時的生活隻需要半個工作日,這種情況並不妨礙工人勞動一整天。因此,勞動力的價值和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增殖,是兩個不同的量。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時,正是看中了這個價值差額。勞動力能製造棉紗或皮靴的有用屬性,隻是一個必要條件,因為勞動必須以有用的形式耗費,才能形成價值。但是,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這個商品獨特的使用價值,即它是價值的源泉,並且是大於它自身的價值的源泉。這就是資本家希望勞動力提供的獨特的服務。在這裏,他是按照商品交換的各個永恒規律行事的。事實上,勞動力的賣者,和任何別的商品的賣者一樣,實現勞動力的交換價值而讓渡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他不交出後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本身不歸它的賣者所有,正如已經賣出的油的使用價值不歸油商所有一樣。貨幣所有者支付了勞動力的日價值,因此,勞動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勞動就歸他所有。勞動力維持一天隻費半個工作日,而勞動力卻能勞動一整天,因此,勞動力使用一天所創造的價值比勞動力自身一天的價值大一倍。這種情況對買者是一種特別的幸運,對賣者也絕不是不公平。
我們的資本家早就預見到了這種情況,這正是他發笑的原因。因此,工人在工場中遇到的,不僅是6小時而且是12小時勞動過程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如果10磅棉花吸收6個勞動小時,變為10磅棉紗,那末20磅棉花就會吸收12個勞動小時,變成20磅棉紗。我們來考察一下這個延長了的勞動過程的產品。現在,在這20磅棉紗中物化著5個工作日,其中4個工作日物化在已消耗的棉花和紗錠量中,1個工作日是在紡紗過程中被棉花吸收的。5個工作日用金來表現是30先令,或1鎊10先令。因此這就是20磅棉紗的價格。1磅棉紗仍然和以前一樣值1先令6便士。但是,投入勞動過程的商品的價值總和是27先令。棉紗的價值是30先令。產品的價值比為了生產產品而預付的價值增長了1/9。27先令變成了30先令,帶來了3先令的剩餘價值,戲法終於變成了。貨幣轉化為資本了。
問題的一切條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換的各個規律也絲毫沒有違反。等價物換等價物。作為買者,資本家對每一種商品———棉花、紗錠和勞動力———都按其價值支付。然後他做了任何別的商品購買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費它們的使用價值。勞動力的消費過程(同時是商品的生產過程)提供的產品是20磅棉紗,價值30先令。資本家在購買商品以後,現在又回到市場上來出售商品。他賣棉紗是1先令6便士一磅,既不比它的價值貴,也不比它的價值賤。然而他從流通中取得的貨幣比原先投入流通的貨幣多3先令。他的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這整個過程,既在流通領域中進行,又不在流通領域中進行。它是以流通為媒介,因為它以在商品市場上購買勞動力為條件。它不在流通中進行,因為流通隻是為價值增殖過程作準備,而這個過程是在生產領域中進行的。
如果我們現在把價值形成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比較一下,就會知道,價值增殖過程不外是超過一定點而延長了的價值形成過程。如果價值形成過程隻持續到這樣一點,即資本所支付的勞動力價值恰好為新的等價物所補償,那就是單純的價值形成過程。如果價值形成過程超過這一點,那就成為價值增殖過程。
其次,如果我們把價值形成過程和勞動過程比較一下,就會知道,構成勞動過程的是生產使用價值的有用勞動。在這裏,運動隻是從質的方麵來考察,從它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從目的和內容方麵來考察。在價值形成過程中,同一勞動過程隻是表現出它的量的方麵。所涉及的隻是勞動操作所需要的時間,或者說,隻是勞動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時間長度。在這裏,進入勞動過程的商品,已經不再作為在勞動力有目的地發揮作用時執行一定職能的物質因素了。它們隻是作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來計算。無論是包含在生產資料中的勞動,或者是由勞動力加進去的勞動,都隻按時間尺度計算。它等於若幹小時、若幹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