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苦心修建的大大小小的廟宇中,閻王常常擁有一席之地。民間俗稱的“閻王爺”,他是陰曹地府最有實權的行政長官,主要行使判官的職責,所以人們也通常呼之為“閻羅判官”。人們祈敬閻羅,並非僅希望死後到地獄少受點刑罰,而相信閻羅判官比人間的官吏更加公正無私,從而為他們主持正義。也正是因為這樣,人們才利用他的威力來警戒那些作惡多端、貪圖便宜的人不要得意忘形、為所欲為,免得死後到閻王爺那裏受苦。
說起閻王爺的來曆,還得尋根到古印度去。他本為古印度神話中管理陰間之王,在印度古詩集《梨俱吠陀》中已經出現。佛教汲取這種說法,稱其為陰間地獄之主。關於其來曆,佛經中載有二說:或謂兄妹二人,或謂古印度毗沙國王。
隋唐以後,閻羅王被立於中國民間固有的諸神體係中,如《宣室誌》就曾稱上帝令司命冊立閻羅王,以“五嶽”兵將拱衛天帝使。可見,人們已將閻羅王列為中國傳統信仰中的天帝下屬了。
到了唐代末年,關於地府十王的說法流行開來,後來發展成“閻羅十殿”說。這處說法聲稱冥界有十殿,分別有一個王主持著,每一個王負責處理一個方麵的事情。
還有的傳說,閻摩下屬有十八判官,分管18層地獄,決斷善惡。這18層地獄均有具體的名目。如第2層是刀山地獄,第10層是寒冰地獄,第11層是剝皮地獄,第12層是畜生地獄……陰森恐怖,令人不寒而栗。
民間有四大閻羅王的說法,由於佛神的民間化,老百姓對宗教閻王進行了大膽的豐富和改造。大約從隋唐始,閻羅王被塑造成為民伸冤、鐵麵無私的清官在冥府的再現。此後,常常將那些清官請至冥府登上寶座。這些閻王,同佛教最初的閻摩羅相比,完全是正常人的形象;同十三冥王或十殿閻王相比,更貼近民間。最不同者,他們不但是特定曆史的產物,而且不同時登場,而是按照曆史的秩序先後出現。這些閻王的前身,全是實有的曆史人物,他們在民間的作用與其生前的影響恰成正比。有的閻王前身,因聲望不夠高,逐漸被遺忘,唯有四大閻羅影響較久,尤以閻王包拯名聲最響亮。
第一位,韓擒虎(公元538—592年)
《隋書》記:“韓擒虎,字子通,河南東垣(今新安東)人也,後家新安,拜涼州總管。俄征還京,上宴之內殿,願禮殊厚,無何,其鄰母見擒虎門下儀衛甚盛,有同王者,母異而問之,其中人曰:‘我來迎王。’忽然不見。又有人疾篤,忽驚走至擒虎家曰:‘我欲謁王。’左右問曰:‘何王也?’答曰:‘閻羅王。’擒虎子弟欲撻之,擒虎止之曰:‘生為上柱國,死作閻羅王,斯亦足矣。”(《韓擒虎傳》)這則人鬼相通的傳說,居然能進入正史,究其原因與隋朝大興佛教有關。據說隋文帝便出生於馮翊(今陝西大荔縣)般若尼寺,由智仙尼撫養成人,他尚佛並大力扶持佛教,不難理解。所以隋朝時創立了第一個中國化的天台宗。
天台宗的創始人智頡,其父在梁朝當益陽侯,梁文帝亡國。他自是梁朝遺民中的貴裔,隻好厭家獄(佛徒稱世俗家庭)出家。陳朝時,投名僧慧思門下,並成為繼承人,陳宣帝賞他一個縣的租稅為給養。陳朝滅,陳宣帝下詔問侯。在智顓的主持下,造寺36所,遍布棲霞、靈岩、天台、玉泉四地,造大藏15處,各種質料的佛神造像80萬尊,僧徒14000餘人,親自著書30餘卷,另由弟子記錄的經卷百餘。他的宗旨,便是適應隋朝帝王的需要,將各派調和。由於智頡精通大乘,因而著手於佛教全麵的中國化,印度閻摩被改造成中國的閻王,隻不過是其中一項小工程。加以中國有將曆史人物神化的傳統,凡對新興統治者的有功人物,便很有當候補神的資格。韓擒虎為隋的開國頗有軍功,隋文帝於開皇九年(公元589年)委他以滅陳重任。他親率五百精兵人建康(今江蘇南京),俘陳後主,因功進位上柱國。死後便順理成章地當了閻王。
第二位,寇準(公元961——1023年)。
字平仲,北宋大臣、名相、華州下邦(今陝西渭南東北)人,為人剛正,敢直言,被宋太宗信重,猶如唐太宗和魏征。當契丹南侵時,群臣驚駭,寇準力排眾議,力主抗遼,請帝親征。真宗采納了他的建議,進駐澶州(今河南濮陽)督戰,與遼訂立了“澶淵之盟”。一度受排擠被罷相,晚年複被起用,複相位;再度被排擠,封萊國公。後甚至被貶於雷州(今廣東海康),死在那裏。這樣一位賢臣,自是封建社會的清官,很得民心。死後,民間封他當閻王,表達了老百姓的意願。有這樣一則傳說:寇南行時,他的妾逝前說:“妾前世師事仙人為俠。”又說:“吾所不言,恐泄陰理,今欲去,言無害。公當為天下主者,閻浮提王也。”不久,寇準亦故。有一和尚,名王克勤,在曹州境界見寇準騎驢北去。王問他何往,他說:“閻浮提王交政也。”(見《集說詮真》引《琅邪代醉編》)
第三位,範仲淹(公元989—1052年)。
字希文,吳縣(今蘇州吳縣)人,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主張改革官製,重視農桑,整頓武備,減輕徭役,體察百姓疾苦,敢直言。他有一句名言流傳至今:“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改革未成功,他自己生前又因直言多次被貶。平日生活儉樸,樂善好施,博愛眾人,名垂青史,人們因他的去世而嗟歎哭泣。有關他當閻王的傳說,見於宋.龔明之的《中吳紀聞》,大意是:有一人逝世前,要求家人給他穿上新衣裳,說是國為要去見範文正(範仲淹)公。家人不理解,便問他:“為何範公尚在冥間。”此人說:“範公本是天人,現在在冥界司生殺之權。那是因為他聰明正直,才能當此官啊!”佛書說,人死五七則見閻王。
第四位,包拯(公元999—1062年)。
字希仁,廬州合肥縣人,北宋時著名清官。對父母十分孝訓,因雙親年邁,辭官不就職,直至雙親相繼亡故,服喪期滿後才赴京師等候調選。他不主張對契丹用財帛議和,認為國家花去許多歲幣銀兩和絲織品,並非禦敵良策。最好的辦法應該加強邊戎,訓練士兵,選擇良將。他常彈劾貪官汙吏,對己亦甚嚴,不虛偽,不附和,不說討人喜歡的話,飲食、衣著、用具皆與平民相近。他治家甚嚴,對家族說:“後代子孫作官,誰若犯了貪贓之罪,放逐後即不能再返家,死後也不能葬於族中的墓地。如果不按我說的去做,便不是我的子孫。”
在民間,包拯最著名的是斷案公正、正確,真正能做到為民伸正義。他判案的故事有的進入正史。他任天長縣知縣不久,有人割了鄰家牛的舌,牛的主人告到縣堂,一時查不出來。包拯說:“回去先把牛宰了,把肉賣了。”不久小偷來誣告牛的主人私自殺牛。因為牛是耕田的,不允許隨便殺。包拯便知道一定是這個人割的牛舌,便把此人的詭計揭穿了。此人不得不服。
民間不但傳說包拯死為閻王,而且還有包公“日斷陽,夜斷陰”的傳說。由於民間本來存在直者、廉潔者、孝道者可當閻王的觀念,包拯是閻王的信仰,較之其他閻王信仰,便更加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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