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阿裏巴巴帝國發展史及新征途(2)(2 / 3)

於是雅虎與馬雲之間上演了一場“國際輿論戰”,雅虎抨擊馬雲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竊取”了支付寶,而馬雲則回應說“不完美,但唯一正確”。他所說的“不完美”指的是單方麵取消了阿裏集團與支付寶之間的“協議控製”有違約之嫌;而“唯一正確”則意指這一行為100%遵守了國家法律。

關於此次支付寶的轉移,有個關係密切的背景:2010年6月,央行出台了《非金融企業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從事第三方支付的企業必須向央行申請許可證,且申請者必須是“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而對於有外資成分企業的牌照申請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央行政策的言外之意是,申請牌照者最好是內資企業,外資企業要按“另行規定”報批,而這個“另行規定”並未出台。

阿裏集團一直由外資控股,且雅虎是第一大股東。而此前兩年馬雲又與雅虎屢曝分歧,他一直在謀求從雅虎手中回購股權,以重新獲得控股權以及對企業的絕對控製權。

於是乎,支付寶事件很自然地被外界解讀成了“馬雲借助央行禁止外資的政策機會,以極低的價格私自將支付寶轉移到個人腰包,進而增強自己與雅虎談判股權回購的籌碼”。

“支付寶事件”令馬雲付出了極為慘重的聲譽代價,這在其創業史中,並不多見。

眾所周知,在“生米煮成熟飯”之後,馬雲與雅虎、軟銀達成了關於支付寶的補償協議。根據阿裏集團IPO文件的披露,相關框架協議於2011年7月29日簽署,並於2012年11月15日及2014年5月3日進行了兩次修訂。協議約定:

1)在與支付寶相關的特定清償事件發生時(包括支付寶IPO、轉移支付寶37.5%或更多股權、出售支付寶全部或絕大多數資產),浙江阿裏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將向阿裏集團支付相當於支付寶市值37.5%的金額,最低20億美元,最高60億美元;

2)如果10年內特定清償事件沒有發生,阿裏集團有權要求支付寶盡快啟動清償事件;

3)馬雲及蔡崇信分別拿出各自所持有的阿裏集團3500萬股及1500萬股,注入到一間特殊目的公司(SPV)APN Ltd.,並將該等股權質押給阿裏集團,作為清償事件支付的保障;

4)如果7年內特定清償事件沒有發生,浙江阿裏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或APN Ltd.,必須向阿裏集團支付5億美元,此支付額在日後發生清償事件之時,可在支付總額中扣除;

5)支付寶公司每年向阿裏集團支付知識產權許可費與技術服務費,金額為當年稅前淨利的49.9%,該項費用的支付直到支付寶上市時終止(2012財年、2013財年、2014財年前3季度,支付寶向阿裏集團支付的此項費用分別為2700萬元、2.77億元、6.33億元);

6)支付寶向阿裏集團提供支付處理等商業服務,前者向後者按年收取服務費(2012財年、2013財年、2014財年前3季度,阿裏集團向支付寶付款分別為13.07億元、16.46億元、18.99億元);

7)所有與支付寶框架協議相關的事項,必須獲得雅虎及軟銀委派的董事許可方可執行。

支付寶脫離阿裏集團之後,以其為核心逐漸孕育出了阿裏小微金融服務集團,除支付寶之外還包括阿裏小貸、天弘基金、眾安保險等金融業務,它們的持股母體皆為浙江阿裏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阿裏巴巴”)。

浙江阿裏巴巴目前有三個股東:杭州君澳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馬雲、謝世煌,其中君澳股權投資為阿裏集團內部的員工持股平台,目前股東結構為,馬雲持有46.29%,君澳股權投資持有42.14%,謝世煌持有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