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指的是,意圖傷害他人的侵犯行為,其結果使受害者遭受疼痛和苦惱,並且無處可以傾吐。通常,孩童的暴力行為會持續一段時日,但有時可能隻是突發狀況。
唐恩 奧爾屋斯(DanOlweus)是專門研究暴力的專家,他將暴力行為定義為一名小孩“長期不斷且重複受到一位或多位孩童的粗魯行為”。此外,他也強調其中一定存在有“不平衡”的力量。所以,兩位同時具有同等心理或身體力量的孩童,他們的爭吵、打架或許並不屬於暴力案例。通常,暴力的受害者對於發生在身上的一切是無助的,而且這些施暴者在某些方麵是蓄意想傷害對方。
暴力可能是:
生理的:推、踢、毆打或任何使用生理暴行的恐嚇行為。
語言的:謾罵、譏笑、散播謠言、頑皮地取笑、用可怕的文字描述某人、張貼具傷害性的字條。
情感上的:排斥、故意不友善、心理層麵的折磨、種族歧視、恐嚇或無理的姿態。
脅迫性的:索取金錢、物品或抄襲作業。案發當時,要求受害者或旁觀者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