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婚俗文化1(1 / 3)

第七章 婚俗文化1

中國傳統婚俗

中國婚俗在禮儀上分為“傳代”、“蓋頭”、“交杯”、“撒帳”、“鬧房”、“看新婦”、“催妝”、“障車”、“贅婚”等九項,在古書中均有記載:

傳代

《知新錄》雲:“今人娶新婦,入門不令足履地,以袋遞相傳,令新婦步袋上,謂之傳代。代袋同音也。白樂天《春深娶婦詩》雲:“春衣傳氈褥,綿繡一條斜。”古人以氈褥傳遞者,富貴家重其多也,今則不用氈褥而用袋者,重其名也。按《輟耕錄》謂:“傳席以入,則以草席為之。事同而所用之物,則因時地有不同耳。”新婦傳代,初用氈褥,因較貴重,而後故用布袋,相沿而用草席。這三物各用在新婦行禮上,是具有傳宗接代的同一意義。此俗,唐人已然,如今舊習,尚有所聞。

蓋頭

舊俗婚禮,以帕蒙新婦首,謂之蓋巾,俗稱蓋頭。宋吳自牧《夢梁錄》雲:“凡嫁娶,男家送合(案:合,器名,今通作盒),往女家,至宅,堂中必請女親夫婦雙全者,開合。及娶,兩新人並立堂前,請男家雙全女親以秤或機杼挑蓋頭,方露花容參拜。”又清趙翼《陔餘叢考》雲;“近時,娶婦以紅帕蒙首。《通典》杜佑議曰:自東漢、魏、晉以來,時或艱虞,歲遇良吉,急於嫁娶,乃以紗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發之,因拜舅姑,便以成婦。六禮悉舍。合巹複乖。”古之蓋頭,即今之蒙首。此俗,起於東漢,曆魏晉而沿襲到今。

交杯

宋王得臣《麈史》雲:“古者,婚禮,合巹。今也,以雙杯彩絲連足,夫婦傳飲,謂之交杯。媒氏祝之,擲杯於地,驗其俯仰,以為男女多寡之卜,媒即懷之而去。”此俗始於周代,原以一瓠分為兩瓢,夫婦各持一片以飲,以示相親相愛,夫婦結合之意。後世相承,用瓠製之而為盒。宋代,以彩線連接兩杯,夫婦傳飲以相敬。飲後擲地,媒氏用以卜生育之兆。合巹同食,歐美亦有此俗。

撒帳

朱盂元老《東京夢華錄》雲:“凡娶婦,男女對拜畢,就床,男向右,女向左坐。婦以舍錢彩果散擲,謂之撒帳。”又《戊辰雜抄》雲:“撒帳始於漢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帳中共坐,飲合巹酒,預告宮人,遙撒五色同心花果,帝與夫人以衣裾盛之,雲得果多,得子多也。”撒帳以兆得子,俗始於漢。這是一說。《知新錄》雲:“漢、京房之女,適翼奉之子。房以其三煞在門,犯之,損尊長,奉以麻豆穀米穰之,則三煞可避。”自是以來,凡新人進房,以麻米撒之。後世撒帳之俗起於此。撒帳以辟邪煞,俗亦始於漢。這又是一說。

鬧房

新婚之夕,親朋圍坐房中,戲謔百端,謂之鬧房。即古所謂戲婦和戲婿。《抱樸子》雲:“世俗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言。”《酉陽雜俎》禮異雲:“近世娶婦之家,弄新婦。”弄新婦,就是鬧房。鬧房之事,有極無禮者。《後漢書》列女袁隗妻傳雲:“帳外聽者為慚,蓋俗之聽房者。”新婚之夕,親朋好謔,於窗外竊聽新人語及其動作以為笑樂。故聽房亦屬於鬧房。鬧房之俗,漢時已然,行之久遠,是一陋習。現鄉間雖有所傳,而時潮所趨,勢得絕跡。

看新婦

舊俗新婚,親發看新婦。自元朝以來,已有此習。《世說新語》:“謝尚書娶諸葛恢之小女,恢扯時不允,恢亡乃婚。於是,王右軍往謝家看新婦,容服光整,猶有恢之遺風。”《南史》齊河東王傳:“武帝為納柳世隆女,帝與群臣看新婦。”顧協傳雲:“晉宋以來,初婚三日,婦兄舅姑,眾賓皆列觀。”後世,非親非故,皆列坐看新婦。此習由來已久。

催妝

催妝者,哀窈窕,思賢才,猶男先於女之意。《酉陽雜俎》雲:“鮮卑風氣所染,而有催妝。”《夢華錄》雲:“凡娶婦,先一日,下催妝冠,帔花粉。”唐時人,成婚之夕,有催妝詩。陸暢為雲安公主下嫁作詩雲:“雲安公主貴,出嫁五侯家。天母親調粉,日兄憐賜花。催鋪百子帳,待障亡香車。借問妝成未?東方欲曉霞。”徐安期《催妝詩》雲:“傳聞燭下調紅粉,明鏡台前作好春,不須滿麵渾妝卻,留著雙眉待畫人。”又呂渭老詞彩幅自題新句,作催妝佳闋,則催妝詩後又有催妝詞。自晉曆唐宋,而有此習,此習傳自鮮卑。

障車

古時,男女嫁娶,民間時有障車邀鄉黨僚友酒食,以為戲樂。唐代此風最盛,上及王公,乃廣奏音樂,多集徒侶,遮擁道路,留滯淹時,遂使障車禮貺,過於財,歌舞喧嘩,繁華雲甚(參見唐會要)。唐天祐中王鍾傳:“女適杜氏,令人走乞障車文於湯貧,命四小吏執紙筆,倚馬而成,其文不傳,想亦催妝之類。此習,想亦出自鮮卑,早已不傳。

贅婚

女不出嫁而招婿入贅者,謂之贅婚。這一習慣的形成,因素不一。有因女方種種困難,乏人照料,故招婿以服役者,此其一。有因女不忍離開父母,求侶有心,故招婿以入贅者,此其二。有因女家境況窮困,家口又單,故招婿以防窮養老者,此其三。有因人家有女無子,恐世代自此絕,故招婿以接嗣傳代者,此其四。有因兄弟眾多,或隨其所欲,或無力婚娶,故願就贅於女家者,此其五。凡此種種,大多入贅改姓,但不改姓的,亦有其例。贅婚之習,起子周代,相沿至今,而有幾種不同的型式。秦漢之“贅婿服役”,宋之“舍居婿”,元之“贅婿養老”,今之所謂“招夫養子”、“招婿養老”,這類基於招贅求養的心理要求而成婚的,可稱之為招養婚。這是一個型式。宋之“贅婿補代”,今之所謂“贅婿承祧”,這類本於招贅求嗣的動機,而發生婚姻關係的,可稱之為招嗣婚,這又是一個型式。贅婚,是招養婚和招嗣婚的統稱,一而二,二而一。

童養婚

有子嗣之家,抱養人家的女兒以為養女,待其子和養女達適當年齡,即使之成婚,這稱之為童養婚。這一習慣的形成,是因女家方麵,有女撫養不易,而在男家方麵,雖慶有子,而婚費可慮,故先迎女,待年於家,以為將來之媳,是為童養媳。又有因女家生女,令人照顧,送男家撫養,至成年結婚時,送回女家,再前往親迎,或仍在男家行禮圓房。《三國誌》:“沃沮國女,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後漢書》後紀;“建安八年,操進三憲節華為夫人,少時待年於國。”可知古東夷有童養婚之俗,而曹操娶親,是童養媳。可見此習發生亦早。徐珂雲:“童養媳,幼至夫家,成年結婚。有之者,惟齊年編戶。珂謂:中人之家可蓄之。翁姑任教養之責。及笄後,使習保姆,則他日教養子女,保育易,成材亦易。”(見《大受堂劄記》)童養婚之陋俗,已為時代所淘汰。

指腹為婚

古婚俗,兩婦同孕,指腹約定,產後若為一男一女,則結為兩姓之好?這稱為指腹為婚。古之指腹為婚,即今舊俗所稱的胎婚。胎婚,多由雙方父母為未生兒女預訂婚姻,複經媒人交換首飾,以待成年結婚。《南史·韋放》傳:“放與張率皆有側室懷孕,因指腹為婚姻。其後,各產男女,而放以子娶率女,以女適率子。”《北史·王慧龍傳》:“子寶興,少孤,事母至孝,尚書盧遐妻,崔浩女也。初寶興母及遐妻俱孕,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這一習慣,似始於六朝。六朝重門第,士庶之見,深入人心,彼此不得通婚,而胎婚獨行予士族。宋司馬溫公不以此俗為然,他說;“世俗好於繈褓童稚之時,輕許為婚。亦有指腹為婚者,及既長,或有無賴,或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官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先祖太尉書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長議婚,既通書,不數月必成婚,故終身無此悔,乃子孫所當法也。”《元史·刑法誌》:“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襟為定者,禁之。”可知元時禁止指腹為婚。相演至今,民間尚有所聞,法所不問。試問有心於胎婚者,漢司馬溫公之言而有所感悟否?

典妻

妻之可租可典,實一咄咄怪事。地無論中外,時無論古今,民間都有這種習慣。男女雙方,以典雇方式而確定暫時夫婦的關係,這稱之為典妻或典婚。典妻習慣的形式,大都是出典者因經濟關係,無力扶養,願將其妻出典他人為婦;而承典者困艱於聘娶,則典他人之妻為妻,以求子嗣,為的想得子以傳代防老,或欲借典妻而取一子,以與嫡庶子享得同一身份而繼承其財產。這樣男女間的關係,完全是一種機械的結合。在宋朝,有陳了翁之父與潘良貴借妻生子之例。元代典妻之風頗盛,讀元典章可知。明清亦相沿成俗。但元明受法律的幹涉,清後,不受法律的約束。

奠雁

其意是指結婚當天,新郎進入女家廟堂,有“拜奠雁”禮。“用雁為贄”,叫做“奠雁”;贄念做“致”,也就是見麵時致贈的禮物,為什麼用雁呢?胡培翠《儀禮正義》雲:“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

中國人是一個非常富有情趣的民族,並不是全憑媒妁之言,就蒙麵上轎入洞房的。

古時候男女也有兩情相悅,郊途相遇,折花相遺,而締結百年之好的。至少,我們可以在世界上最古老的詩集——《詩經·關雎》篇中聽到這樣的歌辭:

參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參差荇菜,左右筆之,

窈窕淑女,鍾鼓樂之。

這對情投意合的男女,在采得荇菜後,情之所鍾,由是定情,終成佳偶。

隨手再舉一例:唐朝詩人喬知之的“定情詩”詠出:

共君結新婚,歲寒心未卜,

相與遊春園,各隨情所逐。

君愛菖蒲花,妾感苦寒竹,

菖花多豔姿,寒竹有貞葉。

菖花寒竹,各抒心意,亦可定情,永締良緣。這又是一個非常羅曼蒂克的例子。

周朝的婚禮,是在昏黑的夜裏舉行,從什麼時候才改在白天娶親呢?

鄭玄注周禮指出:“古娶妻之禮,以昏為期。”

《儀禮》亦雲:“主人爵弁,繪裳緇衣。從者畢玄端,乘黑車。從車二乘,執燭前導。”

這段話說明:新郎穿黑色禮服黑夜裏到女家迎新娘,而且,雙方迎送的人,也要穿黑服,甚至連座車,都是黑色的,一切都魁與昏時配襯。黑夜娶親,因此請人拿燭走在前麵照道。

《酉陽雜俎》則說:“在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

可見,黑夜娶親的婚禮,在唐朝時已經改在白晝迎新婦了。

女人在結婚這一天,不但容光煥發,而且特別會顯得豔麗,因此,實在不應該不讓新娘子在大白天亮相。

黑夜迎親,對新娘子來說,太不成敬意了,所以,這一種昏黑的婚俗,不改也得改。

結婚貼紅雙喜的習俗

江南人家結婚,都通行貼紅雙喜。為啥要貼“囍”?傳說這與北宋宰相王安石雙喜臨門的故事有關。

那一年,王安石正二十三歲,值大比之年,他赴京趕考,為了方便,到汴梁(今河南開封)城東舅父家中住宿。剛來到東門,忽然看見馬員外家門前熙熙攘攘,擠滿了人。他抬頭一望,隻見門樓上懸掛著一隻大彩燈,上書一副上聯:“玉帝行兵,風槍雨箭,雷旗閃鼓,天作證”。他搖頭吟畢,不禁拍手稱好:“好對呀好對!”這時,旁邊站著的一位老家人連連向他作揖:“哈哈,這上聯已貼了好幾個月,至今尚無人對出,相公既說好對,請你略等片刻,讓我進去稟報我家員外知道,一定求教。”王安石剛才是讚賞上聯出得好,不想老家人要請他對下聯,他因明日要去赴考,今日也無時間思考答對,不等老家人出來,便到舅舅家去了。

第二天,王安石在考場上,見試題不難,略加思索,一揮而就。主考大人見他年紀輕輕,才華出眾,就傳他麵試,指著廳前的飛龍旗說;“龍王設宴,月燭星燈,山食海酒,地為媒。”命他們答對。王安石想起昨天看到的上聯,正好作對,便隨口答道:“玉帝行兵,風槍雨箭,雷旗閃鼓,天作證。”主考大人見他才思敏捷,對答如流,好不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