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說明一個人會根據什麼原則來分配自己的時間,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假設你是一個上網迷。你隻對三件事感興趣:讀書、睡覺和上網,其他的事你都不用操心。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將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
根據邊際收益遞減規律,你不會長時間隻做一件事,那樣的話你會很不舒服。你正常的舉動是:上網多了要休息,休息夠了要讀書,讀完書又去上網。隻有這樣,你才會覺得舒服,才能最好地滿足自己的欲望。
為了獲得最大的滿足,你首先要比較上網、睡覺、讀書這三件事對你的重要性,去做最迫切需要的事。或者說,你要去做邊際效用最大的事。但在你做這件事的時候,隨著時間推移,它的邊際效用會減少。當它的邊際效用低於其他活動的邊際效用時,你就會停止做這件事,轉而去做第二件事。第二件事持續一段時間後,它的邊際效用又會減少,你又會去做第三件事……如此輪流,你交替去做上網、睡覺、讀書三者中的某一件事,其結果是,這三件事給你帶來的好處趨於相等,你不會覺得某一件事比其他兩件事對你迫切很多。
在這種狀況下,你已經沒有辦法得到更多的滿足,或者說你就實現了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因為這時候你所麵臨的各種活動的邊際效用是相等的,所以也可以稱之為均衡。
在這樣的過程中,你有一種資源(時間),可以投入不同的用途(上網、睡覺、讀書),你總是選擇邊際收益(效用)最大的用途,然後又因為邊際收益(效用)遞減規律的存在,你不斷把產出較低的用途改配給產出最高的用途,最後使得資源投入的在各項用途的邊際產出(效用)相等,這就是擇優分配原理。
擇優分配原理的核心觀點最早是1854年由德國學者戈森提出來的。19世紀70~80年代,奧地利、英國、法國的幾位經濟學家更完善和深入地論證了這些觀點。20世紀70年代,我國經濟學者王國鄉、茅於軾也曾獨立地推導出擇優分配原理的結論。
由於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的廣泛存在,擇優分配原理在生活中的應用也非常普遍。例如,一個農民在種田施肥的時候,不會把化肥全部投放在一塊田地上。他首先要向可能增產最多的田地施肥,等到它的邊際產出下降到一定程度,再向另一塊田地施肥,使得每一塊田地的邊際產出相等。再如,一個學生在複習考試的時候,為了使總分最高,不應該把時間都花在一門功課上。他應該看哪門功課提高考分的潛力最大,優先給它分配複習時間,直到每一門功課能提高的分數大致相等。這樣才能在施肥或分配時間的過程中取得最大的收益。
在理解擇優分配原理的時候要注意:
第一,擇優分配是把資源投入到邊際收益最高的用途,結果各種用途產生的邊際收益相等。但這並不意味著資源在各種用途上平均分配。例如前麵說一個上網迷要把時間分配給上網、讀書、睡覺這三種活動。但分配的結果不一定是每種活動各占8個小時。如果你對睡覺特別偏愛,那麼你做這件事要很長時間才會厭煩。而如果你對讀書不太偏愛,那麼做這件事你很快就會厭煩。結果你用於睡覺的時間會比讀書的時間多,但它們產生的邊際效用是相等的。
第二,所謂邊際效用相等,隻是一種趨勢,是一定時間內必然出現的結果。但我們不能說擇優分配過程中的邊際收益每時每刻都能保持相等。因為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是憑感覺行事,而且做每一件事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難免會出現各種活動的邊際效用不相等的時候。但一旦人們感覺到這種差異,就會調整自己的行為,使各種活動的邊際效用趨於相等。所以說均衡狀況不是絕對的,但走向均衡的趨勢是絕對的。
以上講述了擇優分配原理的基本含義和方法。但前麵所舉的上網迷的例子是一個簡化的假設。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要做的事遠遠不止這些。他要從豐富多彩的消費中獲得滿足。他所消費的物品有些是生活必需品,有些是娛樂、奢侈用品。但無論如何,在消費這些物品的時候,他必須用錢去購買。這樣一來,在現實中,如何分配自己的購買力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前麵說過,無論我們消費什麼東西,數量越大得到的滿足越小,所以很自然,為了得到最大的滿足,你不會把所有錢都用來買一種商品。你要看哪一種商品對你最重要,優先去購買它,等到它帶來的效用逐漸減少,再去購買另一種商品。這樣,你不停地尋找和購買邊際效用最大的商品,到最後,每一種商品給你帶來的邊際效用都相等,你就可以從購買和消費商品的過程中得到最大的滿足。
為了更確切地表達這個意思,我們可以把這個過程想象為在一個超級的大型市場裏,你麵對著各種各樣的商品,把手裏的錢分別投向這些商品。為了得到最大的滿足,你必須作到這一點:無論你的鈔票投向哪一種商品,它帶來的邊際效用都是相等的。換句話說,等額的鈔票必須換回等額的邊際效用,或者說,每一元錢無論花費在哪一種商品上,得到的邊際效用都相等。這就是實現最佳消費的辦法和條件。
精明的家庭主婦都懂得這個道理。她們不會把所有的錢都用來買米,不買菜和煤。如果花在買肉的一塊錢得到的效用大於買米的效用,她就會減少米的購買量,增加肉的購買量。她很清楚,最優的生活安排是使每元錢所增加的邊際效用相等。同理,如果一個人發工資之後幾天內擺闊氣、講享受,到月底連基本開支都成問題,那是不明智的。因為奢侈消費時每元錢購得的效用一定小於月底前的用於維持生命必須的開銷。隻有把擺闊氣的錢留到月底來維持必需消費,使每元錢的效用量相等,才符合最優生活原則。
但有心的同學可能會問:如果我們每個人的錢不一樣多,按擇優分配原理花錢的結果有什麼區別呢?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為了說明這個問題,下麵來看一個例子:
在一家軟件公司,有這麼三個人:一個是門衛,一個是秘書,一個是程序員。他們的工資分別是800元、2000元、5000元。他們每個月的開支情況如下表:
他們的消費決策是如何形成的呢?
門衛的考慮是:首先要解決吃飯問題。食物對他的效用最大,所以他首先要把收入用來購買食物。他每天每頓飯至少要花10元錢,一天20元,一個月花600元。他剩下200元,本來可以用來買更好的食物,但吃東西對他的邊際效用已經降低。他也可以去看演出,但實際上他最需要的是一些換季的衣服,所以他把剩下的錢用來買衣服。
秘書的考慮一開始跟門衛一樣,為了吃飽穿暖,他至少要花800元。除此之外他還剩1200元。在吃飽之餘,他還想調劑胃口,於是經常買海鮮、水果、飲料、煙酒等食品,再花去400元,還剩下800元。但他不會再用來買食品,因為食品的邊際效用已經降低。他想到自己衣服不夠漂亮,於是再買幾件新款服裝,花去500元,還剩300元。因為食物和衣服對他的邊際效用已經很小,所以他把剩下的錢用於邊際效用更高的消費——看演出。
程序員的收入是5000元。剛開始時,他的考慮跟前麵兩個人一樣,為了吃得飽、吃得好,穿得暖、穿得漂亮,加上觀看一些演出,他至少要花2000元。除此之外,他還剩3000元。這時候他想到了旅遊。他可以每個月去旅遊一次,把3000元花光。但他也許沒有這麼多時間,也許每個月都去就會厭煩,所以他平均兩個月去一次,每個月花1500元,這樣他還剩1500元。這些錢也不能全部花在一種消費上。為了方便,他經常在餐館吃飯,結果花出500元;為了體現與眾不同,他買衣服總考慮名牌,再花出700元;為了看演出的時候舒服一些,他總買貴賓票,再花出300元。這樣他花光了5000元。
到此為止,我們指出了消費決策的基本思路。當然,現實生活中的消費決策比上麵說的情況還要複雜。後麵還要講到,除了消費,人們還會進行儲蓄,但其中包含的原則是相同的。
目前的初步結論是:每個人消費的時候都要遵循擇優分配原理,把收入分配到不同的消費中。分配的結果是每一種消費帶來的邊際效用相等。但由於收入不同,每個人可以消費的種類不一樣多。在收入較低的情況下,就隻能優先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收入越高,可以消費的品種越多。這樣一來,收入越高,得到的總效用就越大。
思考和練習
1.什麼叫擇優分配?它的前提和結果是什麼?
2.如果你每個月有1萬元的收入,你準備如何花費?用擇優分配原理說明。
工作與閑暇的最佳均衡
在美國,有人曾對彩票中獎者作過調查,發現那些獲得5萬美元以上獎金的人大概有25%在一年內辭職,另有9%的人減少了工作時間。那些中獎超過100萬美元的人幾乎有40%不再工作。另一項調查表明,一個遺產超過15萬美元的人不再工作的可能性是遺產小於2.5萬美元的人的4倍。
在上一節,我們主要分析了一個人如何根據擇優分配原理來安排自己的消費,但前提你要有一定的收入。如果你是一個擁有巨額財產的人,你當然不需要為生活中的收入來源操心。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來到這個世界上可以說是一無所有。在長大成人之前,他要靠父母監護和撫養。在長大成人之後,他必須去工作,靠自己的勞動換取收入,以滿足生活中的各種需要。所以接下來我們要討論人的工作問題。
在19世紀早期的很多工廠裏,工人們根本沒有休息日,每周要工作84小時。直到一百多年前,人們一般每周要工作6天。而現在大部分國家正常的工作時間是每周5天。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工作時間甚至減少到4天半。上麵也提到,如果獲得了一筆巨額財產,很多人就不願再繼續工作。可見工作時間和經濟發展水平是有關係的。
其中的道理並不難理解。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掙錢,而掙錢的目的是為了消費。掙錢越多,消費的可能性就越多。一個人如果不停地工作,他就沒有時間去做別的事,所以一個人用於工作的時間必定是有限的。為了說明人的工作時間如何決定,下麵來看一個例子:
阿裏是個流浪漢,他認為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於是,他整天在城市的街道遊蕩,在曬太陽和觀看街頭萬象的自由時光中享受人生的樂趣。
這天,阿裏正曬著太陽,突然覺得非常悶熱。他意識到夏天來了,於是他想到了遊泳。但海灘的遊泳場必須買門票,所以他不得不工作兩個小時,掙到買遊泳票的錢。
他如願以償,來到了清涼怡人的遊泳場。但在兩個小時的海水浸泡之後,他又對遊泳產生了厭煩。他決定去看電影。為此,他又得去打兩個小時的工。
看完電影之後,他肚子餓了,來到一家餐館,要求老板讓他吃一頓飽飯。作為代價,他給這家餐館洗了兩個小時的盤子。他又想起不久前曾經路過一家書店,裏麵有一本他喜歡的經濟學圖書。為了買到這本書,他決定繼續在餐館裏幹兩個小時的活。
當夜幕降臨的時候,阿裏在一盞路燈下攤開他買來的書。讀了兩個小時後,他開始犯困,打起哈欠。不知不覺中,他合上雙眼,進入了夢鄉。
在這個事例中,阿裏一天工作了8個小時。如果不工作8個小時,他就沒有足夠的收入來支付他的各種消費。但如果工作超過8個小時,他就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睡覺、曬太陽、看書、遊泳、吃飯、看電影等,那樣他也會覺得不舒適。為了既有收入,又做自己喜歡的事,阿裏在一天的時間裏工作了8小時。在現實中,我們每個人喜歡的東西可能跟阿裏不一樣,工作的時間也不一定是8個小時,但考慮問題時依據的原則跟他是一樣的。
這裏說的工作,是以掙錢為目的的勞動。而在工作以外的時間,我們稱之為閑暇——也就是一個人可以按自己的喜好隨意支配的時間。西班牙有一句用來祝福朋友的話:“祝你擁有健康、財富和更多的閑暇”。英國著名政治家邱吉爾曾這樣描寫他的假日:“我度過了愉快的一個月,蓋了一間小屋,並口述了一本書。每天蓋200塊磚,寫2000個字……”可見閑暇是人們追求幸福的一個重要目標。
正是為了得到更多的閑暇,人們才發明出各種各樣的先進技術和設備,用來代替人工。例如汽車、飛機的發明,是為了節約交通運輸的時間;洗衣機、電飯煲的發明,是為了節約洗衣服做飯的時間;計算器、電腦的發明,是為了節約計算、書寫、管理文件的時間;各種快餐食品和一次性用品的流行,也是為了節約人們的時間。在某種程度上說,人類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曆史就是人的閑暇不斷增多的過程。有些人的工作並不完全是為了掙錢。如果我們把出於興趣所做的工作也看作閑暇,那可以說人的生活目標就是追求越來越多的閑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