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青少年為什麼要學經濟學9
幹預價格的危害
前麵兩節我們講述了價格變動的原因:由於消費偏好、生產技術和其他一些因素的作用,會導致商品需求和供給的變化,從而導致價格變化。而價格變化又會影響到人們的消費和生產行為,使市場保持供求平衡和最高的經濟效率。
現在讓我們來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當市場發生了變化、價格麵臨波動的時候,如果我們不允許價格變化,會出現什麼後果?
你可能要問:為什麼?為什麼我們不允許價格自由變動?而且,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控製價格的水平呢?下麵來看一個事例:
1973至1974年間,由於國際政治局勢的變化,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OPEC)對美國實行了原油禁運。這導致美國國內市場上的汽油供給大幅減少。此時,如果允許市場體係正常運行,精煉汽油的價格會大幅攀升,直到供給量等於需求量。但是美國政府認為隻把汽油分配給那些願意並有能力出最高價錢的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國會通過立法給標準汽油規定了一個階格上限,即最高價格不能超過每加侖57美分,以保證汽油價格的“可負擔性”。
在這裏,你看到了幹預價格的理由:“可負擔性”——也就是說,要讓大家能負擔得起。類似的理由還很多:由於經濟中存在價格欺詐、收入分配不公平現象,而某些東西又是生活必需品(如教育、交通、保險等),所以很多人認為,學校向學生收取高額學費是不公平的,石油公司提高汽油價格是不公平的,保險公司收取高額保險費是不公平的……總之,為了“公平”,為了讓每個人都可以以一個“合理”的價錢買到這些重要的物品,應該實行價格控製。
我們暫時不問價格控製的理由是否合理。現在來看,如果某種外在的力量(如政府)要限製價格,或人為地決定價格,並以行政或立法的強製力量來實行這種非市場價格,會發生什麼結果?
以上麵的事例來說,由於價格是由供給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決定的,當供給減少的時候,它會升高到大約每加侖1.50美元。但是美國國會的決議禁止提高價格,所以說這種規定會導致短缺持續存在——因為在價格為每加侖57美分時,市場上對汽油的需求量大於供給量。
再如,在中國,某些醫院的專家門診的掛號費為15元。這是政府規定的專家門診的最高價格,其出發點是讓低收入者也能看專家門診,違反這一規定就是違法。這種價格稱為價格上限或最高價格。這種價格會引起什麼後果呢?由於價格低,無論大病、小病,人人都想看專家門診。但由於價格低,專家看病的積極性並不高,這樣供小於求,存在短缺。在存在短缺而價格又不能上升的情況下,隻有三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采用配給製,即由醫院決定誰能看專家門診。這時,掌管掛號的人就有可能出現受賄現象,即誰送禮就把號給誰。第二,采用排隊製,即按先來後到的順序排隊掛號,每天有限的號掛完為止。這時,病人為了能看到專家門診就要提前排隊(或由親友排隊)。第三,出現黑市,即出現了一批以倒號為業的號販子,他們把每個號賣到100元。盡管公安部門屢次打擊號販子,但由於豐厚的利潤(價格上限15元與黑市價格100元之間的差額85元),號販子屢禁不止。後來,醫院為了對付號販子、實行了實名製看病(用身份證掛號就醫),但仍沒解決問題,變化隻是號販子由賣號變為賣排隊的位子。可見隻要存在價格上限,短缺就無法消除。
我們可以證明這種結果是無效率的。首先,排隊掛號是有成本的,時間也有價值。限製掛號費使人們把本來能用於從事生產活動的時間用於不帶來任何產品或勞務的排隊等待,是一種資源浪費。其次,如果對某些得到票號的人來說,票號的價值比某些沒有得到的人低,就會產生新的價值損失。
假定沒有價格限製時專家門診的市場價格會漲到100元,而現在政府把價格限製在15元,因此掛號要排很長的隊。對於春雨來說,看一次專家門診值100元,但是她沒有掛到號,因為她的時間很寶貴,排隊等候很不劃算。而對於大軍來說,時間遠沒有春雨的時間那麼寶貴,而且他認為看一次專家門診值50元,所以他排隊以15元掛到了號。現在假設春雨向大軍支付80元購買專家號,那麼春雨能節省20元,而大軍能賺到30元(相對於50元),而且春雨不必再排隊等候了,這對雙方都是一種利益增加。
但在現實中,實行價格限製的物品往往是禁止轉賣的(例如專家門診號、春節火車票等),所以很多利益就被浪費掉了。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可以看到,所謂的價格限製,並沒有真正降低商品的價格,也沒有給低收入者帶來好處。
價格限製的目的是為了所有人都能以較低的價格買到商品,但實際上,由於供不應求,要買到短缺商品,必須付出額外的代價,無論是排隊、送禮、還是跟“黃牛黨”反複周旋、討價還價、鑒別真偽,最後付出的代價一定高於商品本身的標價。
最關鍵的是,任何商品都有一個市場價格,如果你以低於市場價格的標價買到了這種商品,而又決定不出售這件商品,那麼你就放棄了本來可以得到的好處,因此你購買商品的真正價格要高於限製價格。例如,當你排隊以15元掛到一個專家門診號的時候,有人願意出90元向你購買,但你不能出賣,這時候你失去了75元的收益,因此你掛號的真正價格高於90元。所以說價格限製並不能降低商品的價格,也不能給購買者帶來優惠,唯一獲利是那些有權力分配短缺商品並收受賄賂的人。
以上談到的是政府以“保護低收入者利益”的名義試圖把價格壓製在市場價格之下。那麼經濟中是否存在人為抬高價格的情況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這麼做的理由跟價格限製差不多,也是“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最低工資法”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定福利,它是指政府規定的雇傭者必須向受雇工人支付的最低報酬。很多國家為了保障工人的收入,都作出了類似的規定。但我們知道,工資是價格的一種,它會隨著市場狀況的改變而改變。當市場決定的工資在下降而政府不允許它下降時候,也就是最低工資法規定的工資高於市場水平的時候,它就變成了一種價格下限。其結果是勞動力供過於求,也就是部分工人失業。
美國的最低工資規定始於1938年,當時,政府要求某些企業支付給某些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每小時25美分。這一最低工資大約是同期製造業的平均工資水平的40%。以後最低工資不時上升,到1996年為止,最低工資達到每小時4.25美元。相當於製造業平均水平的33%。1999年,克林頓總統提議並由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將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5.15美元。
許多經濟學家研究了最低工資如何影響青少年勞動市場。有代表性的研究發現,當最低工資上升10%時,就會使青少年就業減少1%~3%。在解釋這種估算時,經濟學家注意到,最低工資提高10%並沒有使青少年的平均工資提高10%,法律變動並沒有直接影響那些最低工資已大大高於法定最低工資的青少年,而且,最低工資法的實施也並不徹底。因此,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對失業增加的效果是相當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