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及維護(七)(1 / 3)

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及維護(七)

消費者權益爭議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仲裁程序是仲裁製度的核心內容,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一個完整的仲裁程序應包括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和受理。消費者和經營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有仲裁協議,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仲裁機構的受案範圍。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機構遞交協議、仲裁申請書正副本,並按規定繳納仲裁費用。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機構收到仲裁申請書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申請仲裁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後,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書。仲裁庭組成之前,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反駁仲裁請求,可以在提交答辯書的期限內提起反訴。

(2)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組成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當事人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由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並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3)開庭和裁決。仲裁庭進行仲裁都以開庭和不公開為原則,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庭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經書麵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於申請人可以認為撤回仲裁申請,對於被申請人可以作出缺席裁決。

消費者和經營者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做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若撤回仲裁申請後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再次申請仲裁。

調解不是仲裁的必經程序,如果消費者和經營者自願進行調解,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做出裁決,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仲裁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在哪些情況下消費者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撤銷仲裁裁決,是指當仲裁裁決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由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後,裁定撤銷仲裁裁決,以糾正仲裁錯誤的一種補救製度。由於仲裁裁決對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解決具有終局性,因此,作出仲裁裁決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仲裁裁決未依照法律規定作出,就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於維護正常的民事法律關係,也有損仲裁裁決進行的補救的方式。

仲裁庭對消費者權益糾紛作出仲裁後,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一方如果提好粗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起6個月內,向仲裁機關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機構的範圍內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規程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雙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過合議庭審查核實仲裁裁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或者認定仲裁裁決違背衽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裁決,有以上情形之仲裁裁決。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當提交申訴狀,並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案件編號和案由;

(2)申請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姓名住所等。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訴狀並立案後,應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麼是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訟?

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訟,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對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訟,是消費者權益糾紛處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的最終處理,提起訴訟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在法律的保護下,消費者被侵害的權益一般都能得到較好的實現,因此說,訴訟方式對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有著重要的地位。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向法院起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缺一不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結合消費者保護的實際情況,一般而言,原告就是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如果消費者已經去世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消費者提起訴訟時,應當明確自己的主張是什麼,並且提供相關的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這一規定包含兩個內容:一是指消費者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例如,可以是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但是不能是要求法院撤銷經營者的經營執照,因為這是行政訴訟的事項;二是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管轄的基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意思就是說應當在被告住所地、經營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提起訴訟。

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一般應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1)投訴要及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受理產品質量問題部門投訴。及時投訴有利於正確判斷商品損壞程度與正常磨損的區別,能夠比較準確地說明情況,特別是有關服務質量等問題尤其重要。

(2)要實事求是。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無論與責任人——生產單位或銷售、經營者進行協商,或向受理產品質量問題部門投訴,應實事求是說明或寫明情況,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不隱瞞事實真相。

(3)要求和意見要合理合法。投訴理由要正當,符合《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而,消費者要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正確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換或索賠,便於公正、準確、迅速地解決問題。

(4)材料要完備。投訴時向受理部門寫出文字材料,提供購貨時的發票或售貨憑證。文字材料應注明購貨或接受服務的年月日,與購貨或接受服務的項目;寫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單位名稱、聯係人姓名;寫明受損害的事實,所購商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生產單位及與責任人交涉的經過。投訴服務質量時,也應寫明責任人姓名(或營業證號)。投訴要舉出旁證材料,如購物發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複印件。注意,不要郵寄票證、單據及實樣,以防丟失。

(5)證據要確鑿。第一,提供有關產品造成損害的證據:提供有關產品造成人身傷害、殘疾或死亡的醫生診斷證明,為治療傷痛、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的單據,為安葬死者支付的喪葬費單據等,隻有提供充足證據充分證明損害事實發生,才能獲得賠償。第二,提供損害是由產品或服務缺陷造成的證據。

(6)投訴材料要書寫清楚,文字工整,言簡意賅,重點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買了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一年後再起訴,法院受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根據以上規定,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起訴,應該在發現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一年內提出,如超過一年,權利將不再受法律保護。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