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性格理論與發展2(2 / 3)

(1)特質是可以測量的,一個人所具有的某一特質的量稱為特質位置(traitposition)。

(2)個體的特質位置是變化的,但變化程度是不同的,有些特質比較穩定,變化極小;有些特質比較不穩定,變化較大。

(3)不同的特質具有不同的普遍性,有些特質為千千萬萬人所共有,有些特質為幾個人所共有,有些特質則為個人所獨有。

(4)不同的特質的特質指示物之間的相關係數是不同的,有些特質的各個特質指示物之間的相關係數較大,即關係比較密切,有些特質的各個特質指示物之間的相關係數較小,即關係比較鬆弛。

(七)人格的階層式結構

吉爾福特認為,各個特質最後組成一個階層式結構(hierarchical-structure)。在這個人格結構中,最基層的特質叫做基傾(hexis)。一個基傾是個體在少數情景中表現某種一致性行為的傾向,例如,喜歡參加舞會、喜歡參加宴會等。基傾所涉及的範圍較小,與習慣相似,但它並不一定是通過學習而來的。中間一層叫基本特質(primar-ytrait),它位於基傾之上,每一個基本特質都是幾種基傾的共同元素,因此涉及的範圍比基傾要廣得多。社會性就是一種基本特質,而喜歡某種社交場合則是一種基傾。最高一層叫類型(type),它位於基本特質之上。

在吉爾福特看來,類型是涉及範圍極廣的特質,因此同一個人可以同時具有幾種類型,這與一般的人格類型論者在對類型的看法有所不同。每一種類型是由多種基本特質的共同元素所組成。吉爾福特指出:在人格階層式的結構中,上層的特質可以影響或決定下層特質。特質論者運用客觀觀察、主觀問卷、實驗和統計分析等方法直接研究人本身的行為特點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他們編製了各種人格問卷,為研究性格和個性提供了一種富有吸引力的方法,已為各國心理學家廣泛采用。但是,由於各研究者采用的方法和選材的來源不同,各人所依據的理論也不盡一致,因此,各家提出的特質並不一致。如有些研究者隻發現5個特質(維度),另一些研究者卻發現20多個特質,分歧甚大。除了基本特質的數目缺乏一致外,還出現了特質和特質之間的某些重疊現象,而且特質命名也是因人而異,相當混亂。有些特質論者對遺傳因素強調過多,對特質的穩定性、不變性強調過多,沒有強調社會環境、社會生活對人類行為的作用。

實際上,一個人的行為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環境,同一個人在兩種不同場合下會產生完全相反的行為。如一個攻擊性很強的人,不會在一切場合下,對所有的人都有攻擊行為,有時甚至會表現得非常溫和。從係統論的觀點來看,人格是由彼此密切聯係的成分所構成的多因素、多層次、多水平的統一體,是一個完整的構成物並不是幾個特質的簡單結合。特質論者雖然也涉及到複雜的人格結構,提出了幾種人格模型,還指出了特質間的某些聯係,但是,總的來看,他們還是傾向於用分離的特質來解釋人格,沒有指出這些特質究竟是如何有機地組織在人格結構之中,忽視了人的整體性,這與類型論相比有不足之處。個性理論的發展應該將從質和整體上理解人的類型論和從量上分析人的特質論結合起來,實際上,這兩種理論已經開始結合了。

三、性格的形成與發展

性格是怎樣發展成熟的呢?它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或者它有無變化?這些是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麵,也是心理學愛好者所關心的問題。性格的發展、形成及變化,和人的家庭、遺傳、環境等因素有著密切的關係。

自然環境

(一)胎內環境

從受精卵到胎兒的出生,大約需要270天,這是人的生命的開端。胎兒的胎內環境是一個自然環境,孕婦的營養、情緒和健康狀況都影響著胎兒的發育。

美國紐約大學托馬斯·伯尼認為,胎兒不僅有感覺、知覺、記憶和思維活動,而且還能夠與母親交流情緒信息。他指出,母親的心理活動對胎兒的發育有很大的影響,母愛對胎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托馬斯·伯尼指出:……子宮是胎兒最初接觸到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的體驗將直接影響到胎兒性格的形成。斯托特指出:婚後生活不和睦的夫妻所生的孩子,因恐懼心理而出現神經質者,比婚後美滿的夫妻所生的孩子高4倍。

(二)地理環境

地理和氣候等自然條件對個性發展也有一定影響。

我國北方的姑娘和南方的姑娘的性格特征有明顯的差別。北方氣候幹燥,多平原、山川。長期生活在北方的姑娘一般具有大方、開朗、堅強和吃苦耐勞等性格特征。南方氣候溫和濕潤,多河流。長期生活在南方的姑娘一般具有溫柔、活潑和靈巧等性格特征。

有些影響性格發展的自然環境也不是純粹自然的,其中也滲透著社會文化的影響,不能把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絕對分開,影響性格發展的各種因素是緊密聯係和相互滲透的。

社會環境

社會環境在性格形成和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已經為許多研究所證實。這裏我們主要論述社會環境中的幾個主要方麵與性格發展的關係。家庭對一個人的性格形成和發展具有重要和深遠的影響。家庭把遺傳基因傳遞給後代,家庭又是兒童的最初環境。弗洛姆說:家庭是社會的精神媒介,通過使自己適應家庭,兒童獲得了後來在社會生活中使他適應其所必須履行的職責的性格。家庭被稱為製造人類性格的工廠。社會和時代的要求,都通過家庭在兒童心靈上打下深深的烙印。許多心理學家都認為,從出生到五六歲是人性格形成的最主要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中,絕大多數兒童在家庭中生活,在父母愛撫下長大。從教育順序上看,首先是家庭教育,然後才是學校教育。

(一)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是兒童最早建立的人際關係,這種關係的好壞不僅直接影響兒童身心發展,而且也影響到兒童以後形成的各層次的人際交往關係。1979年帕克(G.parker)等人編製了親子關係量表以了解被試童年期父子和母子的關係。

蘇聯教育家克魯普斯卡妮指出:母親是天然的教師。她對兒童特別是幼兒的影響最大。日本心理學家鬆原達哉指出:嬰兒生長的環境,是由母親準備的,但必須認識到,整天都在照料並同嬰兒說話的母親本身,也是重要環境之一……對嬰兒的未來而言,母親的存在,家庭生活方式是無法估量的重要。母愛在兒童的性格形成和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是兒童性格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紐頓(newton)在1950年調查了100位自己哺乳的母親,發現凡是持積極態度的母親,以後自己哺乳有74%取得良好效果;凡是持消極態度的母親,以後自己哺乳取得良好效果的隻有24%。缺乏母愛的兒童會形成不合群、孤僻、任性和情緒反應冷漠等不良性格特征。

父親對兒童在性別角色發展上起著重要作用。父親為男孩提供模仿同化的榜樣,為女孩提供與異性成人交往的機會。幼年沒有與父親接觸過的兒童,在性別的社會化方麵,往往是不完全的。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態度,是影響兒童性格形成和發展的重要原因。包德溫(A.1.baldwin)等人,研究了父母教養態度和子女性格之間的關係。

另有研究表明,小學生的自尊心和他們家庭的貧富和社會地位無關,而與父母的教養態度和方法有關。自尊心強的男孩,其家庭的氣氛是民主的,孩子在處理自己的事件上有發言權,像成人一樣受到尊重。父母對他們是關心的、愛護的。父母對孩子要求嚴格,但嚴而不厲,經常用獎勵的辦法來引導孩子的行為,而不是用懲罰的方式來約束孩子的行為。父母待人接物都有一定的規則,並要求孩子有良好的行為表現。缺乏自尊心的男孩,父母對他們的行為是放縱的,沒有一定的規則,但他們經常受到父母嚴厲的懲罰。

20世紀60年代前後,美國心理學家皮克(R.f.peck)等人用談話法、測驗法等研究了美國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研究表明,性格特征的發展與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態度密切相關(《個性心理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第188頁)。兒童良好的性格特征和信任、民主和容忍的態度,其相關係數均比較高;敵對行為和嚴厲的態度,其相關係數比較高;意誌堅強與家長的信任相關最高(0.74),與家長的嚴厲態度則呈負相關;意誌堅強、情緒穩定、自發努力和友好態度等良好的性格特征均與家長的嚴厲態度為負相關。

(二)家庭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