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寫給人看的。小說的內容是人。
小說寫一個人、幾個人、一群人、或成千成萬人的性格和感情。他們的性格和感情從橫麵的環境中反映出來,從縱麵的遭遇中反映出來,從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與關係中反映出來。長篇小說中似乎隻有《魯濱遜飄流記》,才隻寫一個人,寫他與自然之間的關係,但寫到後來,終於也出現了一個仆人“星期五”。隻寫一個人的短篇小說多些,尤其是近代與現代的新小說,寫一個人在與環境的接觸中表現他外在的世界、內心的世界,尤其是內心世界。有些小說寫動物、神仙、鬼怪、妖魔,但也把他們當作人來寫。
西洋傳統的小說理論分別從環境、人物、情節三個方麵去分析一篇作品。由於小說作者不同的個性與才能,往往有不同的偏重。
基本上,武俠小說與別的小說一樣,也是寫人,隻不過環境是古代的,主要人物是有武功的,情節偏重於激烈的鬥爭。任何小說都有它所特別側重的一麵。愛情小說寫男女之間與性有關的感情和行動,寫實小說描繪一個特定時代的環境與人物,《三國演義》與《水滸》一類小說敘述大群人物的鬥爭經曆,現代小說的重點往往放在人物的心理過程上。
小說是藝術的一種,藝術的基本內容是人的感情和生命,主要形式是美,廣義的、美學上的美。在小說,那是語言文筆之美、安排結構之美,關鍵在於怎樣將人物的內心世界通過某種形式而表現出來。什麼形式都可以,或者是作者主觀的剖析,或者是客觀的敘述故事,從人物的行動和言語中客觀的表達。
讀者閱讀一部小說,是將小說的內容與自己的心理狀態結合起來。同樣一部小說,有的人感到強烈的震動,有的人卻覺得無聊厭倦。讀者的個性與感情,與小說中所表現的個性與感情相接觸,產生了“化學反應”。
武俠小說隻是表現人情的一種特定形式。作曲家或演奏家要表現一種情緒,用鋼琴、小提琴、交響樂、或歌唱的形式都可以,畫家可以選擇油畫、水彩、水墨、或版畫的形式。問題不在采取什麼形式,而是表現的手法好不好,能不能和讀者、聽者、觀賞者的心靈相溝通,能不能使他的心產生共鳴。小說是藝術形式之一,有好的藝術,也有不好的藝術。
好或者不好,在藝術上是屬於美的範疇,不屬於真或善的範疇。判斷美的標準是美,是感情,不是科學上的真或不真(武功在生理上或科學上是否可能),道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經濟上的值錢不值錢,政治上對統治者的有利或有害。當然,任何藝術作品都會發生社會影響,自也可以用社會影響的價值去估量,不過那是另一種評價。
在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的勢力及於一切,所以我們到歐美的博物院去參觀,見到所有中世紀的繪畫都以聖經故事為題材,表現女性的人體之美,也必須通過聖母的形象。直到文藝複興之後,凡人的形象才大量在繪畫和文學中表現出來,所謂文藝複興,是在文藝上複興希臘、羅馬時代對“人”的描寫,而不再集中於描寫天使與聖人。
中國人的文藝觀,長期以來是“文以載道”,那和中世紀歐洲黑暗時代的文藝思想是一致的,用“善或不善”的標準來衡量文藝。《詩經》中的情歌,要牽強附會地解釋為諷刺君主或歌頌後妃。對於陶淵明的《閑情賦》,司馬光、歐陽修、晏殊的相思愛戀之詞,或惋惜地評之為白璧之玷,或好意地解釋為另有所指。他們不相信文藝所表現的是感情,認為文字的唯一功能隻是為政治或社會價值服務。
我寫武俠小說,隻是塑造一些人物,描寫他們在特定的武俠環境(中國古代的、缺乏法治的、以武力來解決爭端的不合理社會)中的遭遇。當時的社會和現代社會已大不相同,人的性格和感情卻沒有多大變化。古代人的悲歡離合、喜怒哀樂,仍能在現代讀者的心靈中引起相應的情緒。讀者們當然可以覺得表現的手法拙劣,技巧不夠成熟,描寫殊不深刻,以美學觀點來看是低級的藝術作品。無論如何,我不想載什麼道。我在寫武俠小說的同時,也寫政治評論,也寫與曆史、哲學、宗教有關的文字,那與武俠小說完全不同。涉及思想的文字,是訴諸讀者理智的,對這些文字,才有是非、真假的判斷,讀者或許同意,或許隻部份同意,或許完全反對。
對於小說,我希望讀者們隻說喜歡或不喜歡,隻說受到感動或覺得厭煩。我最高興的是讀者喜愛或憎恨我小說中的某些人物,如果有了那種感情,表示我小說中的人物已和讀者的心靈發生聯係了。小說作者最大的企求,莫過於創造一些人物,使得他們在讀者心中變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藝術是創造,音樂創造美的聲音,繪畫創造美的視覺形象,小說是想創造人物、創造故事,以及人的內心世界。假使隻求如實反映外在世界,那麼有了錄音機、照相機,何必再要音樂、繪畫?有了報紙、曆史書、記錄電視片、社會調查統計、醫生的病曆紀錄、黨部與警察局的人事檔案,何必再要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