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善良的意識3(2 / 3)

但是,私人幸福的原則是最可反對的,這不隻是因為它是假的,而經驗也與這假設,即:“榮華富貴常正比於善行”這假設相衝突,不隻是因為它對於道德的建立無所貢獻,(因為作成一有福祿之人與作成一善良之人,或使一人謹慎而精察自己利益與使他為有德,這完全是兩回事),而且也因為它供給於道德的動力正是暗中敗壞了道德,而且破壞了道德的莊嚴性,因為這些動力置“存心於德”與“存心於惡”同類,而隻教我們去作較好的計算,而德與不德之間的特殊差別完全被掃滅了。另一方麵,關於道德情感,這種設想的特別感覺,當那些不能思考的人相信那種情感將有助於他們,甚至在一般(普遍)法則中也有助於他們時。“去訴諸這種情感”這實在是非常膚淺的;此外,情感,對於善與惡不能供給一個統一的標準,而任何人也不能有權利以自己情感去為他人形成判斷:不過縱然如此,這種道德情感就以下一方麵說,也是比較更接近於道德以及道德的尊嚴的,即,它把“以我們對於美德所有的滿足與崇敬直接地歸給美德”這種光榮交付於美德,而且它也並不當麵告訴她(美德)說:我們不是通過她的美但卻是通過利益親近她。

在理性的道德原則中,存有論的“圓滿”的概念盡管有缺點,也比神學的概念好,神學的概念是從一個神的、絕對圓滿的意誌中引申出道德。前一概念無疑是空洞而不確定的,因而對我們在這無邊廣野中,去尋求那適合於我們的最大綜量(最高實在)也是無用的;其次,在想特別去分清我們現在所要說及實在與其他實在的不同上,它也不可避免地要落於圈子中,它不能避免默默預設它所要去說明的那道德;縱然如此,它還是比神學的觀點較為可取,首先,因為我們對神的圓滿並無直覺,我們隻能從自己的概念中,把神的圓滿推演出來,這樣,我們的說明必陷入惡劣的循環中;其次,如果我們想要避免這惡劣的循環,則所剩下給我們的惟一神的意誌的概念,便是一個“以欲求榮耀與統治這種欲望的屬性而造成”的概念,並且是一個“與可怕的威力和報複觀念相結合”的概念,而凡建築在這基礎上的任何道德係統必直接相反於道德。

但是,如果我要在“道德感”的概念與一般“圓滿”的概念之間,(這兩個係統至少都不削弱道德,雖然它們都不能充當它的基礎),作一選擇,那麼我必決定選擇後者,因為它至少把這問題的決斷(裁決)從感性上撤回,而把它帶到純粹理性的法庭上;縱然在這裏它也並未決定什麼,可是它畢竟保存了這不確定的理念(一個“其自身為善”的意誌之不確定的理念),使它免於腐蝕,直到它被更準確地界定為止。

至於其餘,在此不一一反駁;那種一一詳細反駁隻是多餘的,因為那是很容易作的,而且,很易見到的。但是在這裏,使我們更感興趣的便是去知道:被這些原則所設置道德的首要基礎不過就是意誌他律,因此,它們必然地迷失其目的。

在任何情形中,如若在那裏,意誌的一個對象須被假定,假定以便“決定意誌”的規律可被規劃出來,則這規律在那裏簡單地說來就隻是他律;此中的律令是有條件的,即:“如果”或“因為”一個人願望這個對象,“則”或“所以”他必須如此如此行:因此,它決不能道德地命令著,就是說,它決不能定然地命令著。對象決定意誌,不管是因愛好而決定的,如在私人幸福的原則中,或是因理性而決定,如在圓滿的原則中,不管是哪種情形,總之這時的意誌總不是通過“行動本身之想法”直接地決定自己,但隻是通過行動的預見結果在意誌上所有的影響而決定自己;這樣,“我應當去作某事,因為我願望某種別的事”;而在此有條件的“應當”所示的律令裏,必須在我有另一被假定的法則為主體,通過另一法則,我必然地意欲這“別的事”,而這個法則又需要律令去限製這個標準。

因為在我們的諸般機能所及的範圍內一個對象的概念,由於主體自然的特性,其所能運用於主體的意誌上的那影響力是依靠於主體的自然(或本性)的,此主體的自然(或本性)或是感性(愛好與趣味),或是知性與理性,此諸般主體的自然使用依它們本性的特殊結構可附隨之以滿足。由此,隨之而來的便是:那法則(即上文所說決定我們的行為或意誌的那法則)恰當言之,必是為自然所供給,即如此,那它必須被知與被證明,結果也必是偶然的,因而能夠成為確然的(必然的)實踐規律,不僅如此,而且它不可避免地也隻是他律;意誌自身不能給它自己以法則,這法則隻是為一種外來的衝動所給與,即憑借著“適宜於接受這法則的主體特殊的自然構造”,而為外來的衝動所給與。那麼,一個絕對善的意誌,其原則必須是定然律令,在關涉一切對象中,它應是不決定的,而且它應隻包含著“一般說的決意”的形式,而這“決意一般的形式”作為自律,那就是說,“每一善意誌的標準能夠或適合於去使它們自己成為一普遍法則”,這個意思自身就是“每一理性存有的意誌所安置於自己身上”的那惟一法則,而不須去預定任何衝力或興趣作為一個基礎。

這樣一個先驗實踐的綜合命題如何可能,而它為什麼又是必然的,這問題的解答,不屬於道德的形而上學範圍;而我們在這裏沒有肯定它的真理性,更沒有自認說在我們的力量內能證明它。隻是因普遍被接受的道德概念發展而展示出:意誌的自律是不可免地與道德概念相聯係,甚或是它的基礎。不管是什麼,隻要他認道德是任何真實的東西,而不是無任何真理性的虛幻觀念,那他也必同樣承認我們這裏所論定的道德原則。本節也純粹是分析的。現在,“去證明道德不是腦筋的製造物”——如果定然律令以及與此定然律令,相連的意誌的自律是真的,而且作為先驗原則又是絕對必然的,則道德便不能是腦筋製造物——這步證明工作即假定了“純粹實踐理性的綜合使用的可能性”,但是若不對於此理性能力或機能先給一批判的考察,我們也不能冒險從事於此綜合使用,在下麵我們將對這種批評的考察,給以大體的綱要,對我們的目的來說已經足夠了。

渴望的熱情

在這裏我想就我認為似乎是幸福者最普遍、最顯著的標記——熱情,花點筆墨。

理解熱情含義的最好方法,也許是觀察人們坐下來吃飯時的各種不同的行為。對有些人來說,吃飯是件惹人厭煩的事,哪怕是美味佳肴,他們都會覺得索然乏味,他們吃過山珍海味,或許餐餐如此,他們從不知道挨餓的滋味,而把吃飯僅僅看做是天天都要重複的刻板之事,由社會風俗所規定。

如同別的一切事情一樣,吃飯令他們感到厭倦,然而抱怨是毫無用處的,因為沒有別的事情比它少讓人厭倦些。接下來便是病人,他們吃飯是為了完成一項任務,因為醫生告訴他們,為了恢複體力,進補些營養物是必要的。還有美食家們,進餐前,他們滿懷厚望,結果發現沒有一道菜燒得是合格的。還有饕餮之徒,他們餓鬼般地撲向食物,狼吞虎咽,結果長得太胖,愛打呼嚕。最後還有這樣一些人,他們進餐前食欲極佳,對眼前的食物很滿意,吃飽之後便讓嘴巴休息。

麵對人生宴席所奉獻的珍饉,人們會有上述種種相似的態度,幸福的人對應於最後一種進餐者。熱情與生活的關係,就好比是饑餓與食物的關係。厭煩吃飯者與拜倫式的不幸福的犧牲品相當;有任務觀的病人對應於苦行者;饕餮之徒與驕奢淫逸者呼應;而美食家則對應於愛挑剔者,後者將生活的一半樂趣指責為缺乏美感。

奇怪的是,大概除了饕餮之徒外,所有這些類型的人都鄙視具有良好胃口的人,認為自己是優越的。因為饑餓而享用食物,或者因為生活絢麗多彩、樂趣無窮而去熱愛生活,這對他們來說似乎是庸俗的。他們站在幻滅的頂峰,而對他們認為是頭腦簡單的人橫豎瞧不起,我個人並不讚同這一觀點。從著魔狀態中解脫出來,不管其形式如何,對我來說都是有害無益的。不錯,某種情形會使得這種解脫不可避免地發生,但是,一旦它發生了,就得盡早地克服,而不應視它為智慧的更高形式。

倘若某個人喜歡草莓,而另一個則不喜歡,那麼後者優越在什麼地方呢?這裏不存在草莓是否好壞的抽象和非個人的證明,愛吃的人說它們味道好極了,不愛吃的人則說它們味同嚼蠟。然而,愛吃草莓的人比另一人多了一種快樂,就這點而言,前者的生活充滿了更多的樂趣,他更完美地適應了這另一個人也得生活於其中的世界。

在這一小小的例子中是確鑿的東西,在更為重大的事情中也同樣是確鑿的。愛欣賞足球賽的人,就在該方麵勝過不愛欣賞足球賽的人,而喜好讀書的人,則遠勝於厭惡書本的人,因為,比起看足球賽來,閱讀給予的快樂要頻繁得多。

一個人的興趣越廣,他擁有的快樂機會就越多,而受命運擺布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為如果他失去了某一種興趣,他便可轉而依賴另一種。生命短暫,人們不可能事事都感興趣,不過對盡可能多的事物感興趣卻是一樁好事。我們都容易染上內省者的弊病,世界向他吐現出千姿百態的景象,但他卻別轉腦袋,專注於內心的空虛,我們可不要以為,內省者的憂鬱有什麼了不起之處。

以前有兩台製造香腸的機器,它們結構精美,專用來將豬肉製成鮮美無比的香腸。其中一台機器對豬肉保持著不衰的熱情,並生產出無數的香腸;另一台則說:“豬肉和我有什麼關係?我自己的工作比任何一塊豬肉都要有趣和神奇得多。”它拒絕了豬肉的光臨,開始研究自己的內部。而一旦天然食物被剝奪,它的內部便停止了運轉,它越是研究,這內部對它來說似乎越發地空虛和愚蠢,所有這些進行過美妙轉換的部件競紋絲不動了。它真不明白,這部機器究竟能做些什麼。

這第二台製腸機就像是失去熱情的人,而第一台則好比保持著熱情的人。

心靈是一架奇特的機器,它能以最令人驚訝的方式將給予它的材料結合起來,但是沒有了來自外部世界的材料,它便是軟弱無力的。而且心靈與製腸機不同的是:它必須自己為自己獲取材料,因為事件隻有通過我們對它們所發生的興趣才能成為經驗,倘若它們不融數發我們的興趣,我們便不會去利用它們。因此,一個注意力向內的人覺得一切都不值得他去注意,一個注意力向外的人,在他偶然審梘他的靈魂的瞬間,就會發現那些極其豐富、有趣的各類成分被解析和重新組成美妙或有教益的模式。

熱情的形式數不勝數。人們也許記得英國小說家柯南·道爾爵士在小說中所塑造的歇洛克·福爾摩斯,一次他碰巧看到路上有頂帽子,他撿了起來,對它打量了一番後說,帽子的主人因為酗酒而毀了自己的前程,他的妻子也不像以前那般迷戀他了。如此普通的物品地的食物,學習當地的風俗和語言,回程時攜帶著豐富的新材料,給予夜晚無限的遐想。

在所有這些不同的情形中,一個對生活具有熱情的人要勝過沒有熱情的人,對於前者,即便是不愉快的經曆,它們也不是一無用處的。我為見過一群中國人和一處西西裏村子而感到高興,雖然我不能說當時的心情是極為愉快的。

愛冒險的人喜歡船隻失事、兵變、地震、大火災和所有諸如此類的不愉快經曆,隻要它們不危害其健康。以地震為例,他們對自己說“地震原來如此!’’由於這樁新鮮事增加了他們對世界的認識,因而這使他們感到愉快。要說這些人不受命運的擺布可並不正確,因為如果他們失去了健康,很可能在同時他們也會失去熱情的,但這也並不一定都是如此。我曾認識一些人,他們長年累月,受盡折磨,但直到臨死的最後一刻,他們仍保持著熱情。

有些疾患能摧毀人的熱情,有些則不然。我不知道生物化學家現在能否區分這兩類疾患,也許當生物化學取得了更大的進展後,我們都會有機會服用確保我們對一切感興趣的葉片。不過在此之前,我們不得不依賴對生活的常識性觀察,來判斷哪些因素使得一部分人對一切都感興趣,而使另一部分人對一切都不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