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蘇聯對中國的軍事援助
1938年6月,在德國軍事顧問即將從中國撤出的時候,27名蘇聯軍事顧問和專家抵達中國。11年之後,蘇聯顧問重返故地,不過他們的使命已不再是支持中國革命,而是幫助中國抵禦日本的侵略和擴張。
蘇聯軍事顧問第一次來華服務是在中國大革命時期。那時,蘇聯同中國的關係是相當奇特的。1923年至1924年期間,蘇聯在援助孫中山領導的南方革命政權的同時,又與北京政府建立了外交關係。1927年,蘇聯對華關係遭到雙重挫折。4月,蔣介石在北伐中途公開實行反蘇反共政策,致使蘇聯與即將取得全國政權的國民黨之間的關係破裂了。幾乎與此同時,北洋軍閥張作霖在北京強行搜查蘇聯駐華大使館,引起蘇聯政府的嚴重抗議並撤回了駐華代表。不過,蘇聯當時並未宣布與中國斷交。直至1929年7月,中蘇兩國因中東鐵路發生衝突,雙方關係才完全斷絕。
1931年“9·18事變”之後,日本占領了中國東北,同時也威脅到蘇聯遠東地區的安全。共同的敵人促使中蘇兩國重新接近,1932年12月12日,兩國恢複了中斷幾年的外交關係。但是,雙方的矛盾和互不信任依然存在,這就使得中蘇關係的調整舉步維艱。一個關鍵性的問題是兩國是否需要簽訂一個互不侵犯條約。事實上,在同蘇聯秘密商談複交問題時,南京政府出於內政方麵的考慮、特別是“剿共”的需要,就提出要首先簽訂一個互不侵犯條約,然後再複交。這一違反常理的要求遭到蘇聯斷然拒絕。此後,南京政府才被迫同意無條件複交。1933年5月,中蘇兩國開始就簽訂互不侵犯條約問題進行磋商,但不久便因蘇聯向日本出售中東鐵路等問題而擱置,南京政府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並沒有意義。1935年後,麵對日本向華北的不斷擴張,南京政府不得不再次調整對蘇政策,實行“聯蘇禦日”的方針。為此,蔣介石陸續派人向蘇方試探,希望兩國越過互不侵犯條約,直接簽訂互助條約。但是,蘇聯政府堅持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並表示願意在簽訂這一條約之後向中國提供軍事援助。蘇聯人擔心,簽訂互助條約很可能把蘇聯拖入對日戰爭,而南京政府正想把抗日重擔轉嫁到蘇聯身上。
抗日戰爭全麵爆發之後,國民政府別無選擇,中蘇兩國終於在1937年8月21日簽署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盡管蔣介石一再表示,他反對將中蘇互不侵犯條約與蘇聯軍事援助掛鉤,但事實上,正是這個條約奠定了蘇聯援華抗日的政治基礎。《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蘇聯立即采取積極行動援助中國。蘇聯的戰略目標十分明確,即通過中國的有效抵抗來拖住日本,使其無力侵犯蘇聯遠東地區。
在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前夕,國民政府就向蘇聯發出了援助請求。8月14日,即在上海的戰鬥打響的第二天,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張衝以蔣介石的名義向蘇聯駐華全權代表鮑格莫洛夫(D.B.Bogomolov)提交了一份軍火供應合同草案,國民政府要求蘇聯提供350架飛機、200輛坦克與236門大炮,並要求蘇聯向中國派遣飛行員、航空技師、炮手與坦克手以訓練中國人。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國民政府立即派出以軍事委員會參謀次長楊傑率領的中國軍事代表團(對外稱“考察蘇聯實業團”)赴蘇尋求援助。代表團出發前夕,蔣介石親自召見楊傑談話,給他布置的任務是:促進蘇聯參戰,也即是促成中蘇互助協定,最低希望為“俾蘇方源源接濟我軍用品”。
對於中方援助軍火的要求,蘇聯迅速作出了反應。中國代表團於9月8日抵達莫斯科,受到蘇方十分隆重的接待。據楊傑日記所載:蘇方“對於所需各物,盡量一次給與,且開價極低,一切願望中國勝利之熱誠處處表現”。蘇聯向中國提供的第一批飛機和軍火物資在1937年10月至1938年2月之間陸續運到中國。主要有軍用飛機297架、各式火炮290門、坦克82輛、汽車400輛及各類零配件和大量槍枝彈藥,總值為48,557,436美元。僅此第一批,蘇聯提供的飛機、火炮、坦克等重型武器就超過了德國,其中一些是蘇聯所能提供的最好裝備。
中國抗戰期間,蘇聯援華軍火的絕大部分是利用蘇聯對華信用借款支付的。蘇聯對華信用借款共有三筆。第一筆對華信用借款為5千萬美元,於1938年3月1日在莫斯科商定。有關條約規定,信用借款用於向蘇聯購買軍工業產品與工業設備,實際是購買中國在戰爭中急需的飛機、大炮等軍火物資。由於在此之前,蘇聯已向中國提供了金額大體相當的一大批軍火,所以條約規定借款自1937年10月31日算起,利息為年利3%,自1938年10月31日起,分5年償還,每年償還1千萬美金。條約還規定,信用借款與利息,中國以蘇聯所需之物品與原料償還,主要是茶葉、桐油、藥材、皮革、羊毛、絲、棉花、銻、錫、鋅、鎳、鎢、紫銅等。蘇聯第二筆對華信用借款仍為5千萬美元,於同年7月1日在莫斯科商定,條約規定中方從1940年7月1日起5年內償還。蘇聯最後一筆對華信用借款為1.5億美元,是1939年6月13日在莫斯科簽訂的,條約規定中方自1942年7月1日起10年內償還。後兩次信用借款的使用、利息和償付辦法與第一次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