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1 / 2)

桃竹四個的案子,包探寺偵查終結後移交給了監查寺。陰曹地府監查寺將案件移交給了下一級酆都城監查寺審查起訴。這工作落到了一個剛剛進入監查寺的監查身上。

這個監查姓鄔名貴,有人說那個名字與烏龜諧音不文雅。它父親卻說烏龜是好東西,天生無毒,不開口咬人,健康長壽,並且是滋陰抗癌美味佳肴。鄔監查小時候喜歡烏龜,飼養烏龜,長大了刻意將自己的外表打扮為烏龜。你看,它頭發紮一個不高的向上的圓柱,戴一幅兩個大圓圈黑色寬邊的眼鏡。無論是冷天,還是熱天上身的衣服從後麵看去都是橢圓形的。它說話時頸盡量向上伸,雙手舞動著;不說話時雙手放下,頸縮到肩上。

它生前與閻孫是同鄉同窗同在州城為官,隻是一個在監查寺,一個在包探寺。它辦案比較認真公正,自從一次對閻孫偵查終結的案子最初作出過“酌定不訴”而發生了一係列的事情後就越來越不得誌,直至為監查寺看守大門。對此,鄔監查無處訴說。於是,從學習烏龜的形象到學習烏龜的本質,在強硬麵前縮頭了。辦事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正因為這一點,加上它的形象,認識它的人背後都稱它為龜監查官。閻孫畏罪自盡後,鄔監查重新回到了監查崗位。死後,監查寺給出的悼詞核心是“心術正,人清廉,業務強”。它沒有轟轟烈烈的業績,也沒有損人利己的記錄,陰曹地府的功過簿上的記錄也就是那九個字。正因為那九個字,它一到這裏就被安排為酆都城監查寺的監查。

它想,做人做鬼正直還是好。暗暗地下決心做好監查,把好每一個案件的質量關。可是,它接手的第一個案子還沒有將案卷翻閱完畢就一陣陣發寒顫抖。憑著它對火斑鳩、桃竹和檀樹的了解,三個案件的其中兩個案件的當事者不應當被關押,更不應當被起訴。但是,承辦該案進行把關的包探正是令它生前終生不得誌的閻孫,且如今又位高權重。

連日來,它在想:司法工作是崇高神聖的事業,自己是以正派、清廉和業務強而被選入監查寺。可是,自己沒有強硬的後台,如果依法辦案,災難又降臨了。該案是它進入監查寺接手的第一個案子,沒有理由退縮。好在法律集監督權、偵查權、起訴權和出庭支持公訴權於一身,法律也沒有規定弱勢的合法權益誰負責。因此,對於案件中存在的疑點可以視而不見,對於不服者的理由可以忽悠或不理,隻要按照包探的結論履行程序而起訴;在法庭上,隻要歪著頭閉著眼叫喊“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就OK了。經反複權衡其中的利害,自己不求分到一杯羹,但必須確保自身平安。於是心一橫,決定違背良心而推波助瀾助紂為虐了。

鄔監查與桃竹四個先後見麵了,首先接受它問話的是檀樹。它們一見麵,鄔監查說:“包探寺將你們的案子移交到監查寺了,你在火斑鳩控告桃竹一案中是證人,在控告火斑鳩一案中是原告,在桃竹控告你一案中是被告。今天,我要核實的是桃竹控告你一案。對此,你有什麼話說?”

“三百年前,桃竹整個家族遷移到我下麵。我下騰出地盤讓它們立足,上折枝條使它們能獲得陽光雨露……”

“你在包探問話時供述自己有罪,到了我這裏卻翻供。這怎麼可以?”

“那材料是違禁收取的,與客觀事實有很大的出入。”

“毆打了嗎?”

“我被它們打傷了,可以驗傷。”

“你有沒有包探在辦案中毆打你的直接證據。”

“沒有。”

“那麼,你的傷就不能證明與包探的問話存在因果關係。”

當鄔監查看到檀樹瞪大眼睛看著自己時,又說:“經查:你供述的是事實,且對桃竹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因此,對你無論采取了什麼手段,你都無話可說。”

“我被打傷了,我要求驗傷並記錄在案。”

“我身為監查對你提出的理由一定會去調查核實,如果找到了證據證實或者包探承認存在違禁行為再回頭為你驗傷和記錄;如果為你驗傷了並記錄在案而不能證實包探對你存在違禁行為,判官即使不加你的誣告罪,也必然會對你從重加重處罰。”

“對我的問題將會如何處理呢?”

“有你的供述和原告的指控,起訴的可能性大。”

檀樹聽後哭了,鄔監查告訴它說:“法庭是公平公開的,判官會依法做出客觀而公正的判決。如果事實正如你辯解所說的那樣,上法庭又有什麼可怕呢?”

這後,鄔監查接著對火斑鳩進行問話,由於火斑鳩身為被告卻沒有供述。於是告訴火斑鳩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一是未經同意,強行在檀樹上做窩;二是折檀樹的小枝條和摘葉子。火斑鳩辯解說做窩前經過了檀樹的同意,做窩根本不用檀樹枝條。鄔監查說:“以你所辯解的你就沒有罪,以檀樹控告的你就有罪。問題是你不能提供出證據證實,而對你的指控有證據證實。”火斑鳩還要爭辯,鄔監查問:“你在檀樹上做了窩是不是事實?”

“是事實。”

“那麼,你更無話可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