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把節約落實到每一個會議中(1 / 1)

時間也是一種成本,也具有價值,是可以用金錢去量化的,提高會議效率的同時也就節約了時間,節約了成本。

任何一個正常運營的企業,為了集思廣益,解決個人難以解決的問題,幾乎每天都要招集大大小小的各種會議。這些會議,一方麵起到推動企業實現經營目標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麵也增加了企業的開支、占用了工作時間、耗費了企業的各種資源。尤其是耗時長、效率低、開支大、對企業的發展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的會議,更是企業經營中的巨大浪費。

根據一項調查數據顯示,有3/4的員工認為:“會議的時間,有一半以上是完全浪費的。”根據統計,企業的管理人員平均每星期花在會議上的時間多達十小時,一些企業的高層領導者甚至經常高達二十小時。所以一般管理人員每星期有五小時,也就是每天有一小時(占上班時間的八分之一)被浪費;而企業高級主管則經常每天浪費兩小時(占上班時間的四分之一)。

如何讓提高會議效率,盡可能地節儉會議經費,是擺在所有企業員工麵前的一個迫切而現實的難題。

建設節約型企業,就必須要重視節約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把節約精神落實到每一個會議中,從而為企業節省更多的資源和經費,為企業增加利潤做出實際貢獻。

美國人崇尚自由,但美國人對待開會卻是嚴肅認真的,美國人是會少規矩多。說到開會的規矩,世界上恐怕沒有人比得上美國人的規矩大了。他們有一本厚厚的開會規則——《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

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內容非常詳細,包羅萬象,有專門講主持會議的主席的規則,有針對會議秘書的規則,當然大量是有關普通與會者的規則,有針對不同意見的提出和表達的規則,有關辯論的規則,還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況下的表決規則。

有一些細節規則後麵的邏輯原則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關動議、附議、反對和表決的一些規則是為了避免爭執。原則上,現在在美國的國會、法院和大大小小的會議上,在規範的製約下,是不允許爭執的。如果一個人對某動議有不同意見,怎麼辦呢?他首先必須想到的是,按照規則是不是還有他的發言時間以及是什麼時候。其次,當他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時,要向會議主持者說話,而不能向意見不同的對手說話。在不同意見的對手之間的你來我往的對話,是規則所禁止的。

在國會辯論的時候就是這樣。說是辯論,不同意見的議員在規定的時間裏,名義上是在向主持的議長或委員會主席說話,而不能向自己的對手“叫板”。自己發言的時候拖堂延時,或者強行要求發言,或者在別人發言的時候插嘴打斷,都是不允許的。

在美國的法庭上也是這樣,當事雙方的律師是不能直接對話的,因為一對話必吵無疑,法庭就會變成吵架的場所。規則規定,律師隻能和法官對話,向陪審團呈示證據;而陪審團按照規則自始至終是“啞巴”。不同觀點和不同利益之間的針鋒相對,就是這樣在規則的約束下,間接地實現的。

像議事規則這樣的技術細節,對於美國這樣的多元化而又強調個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國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否則的話,如果發生分歧就互不相讓,各持己見,爭吵得不亦樂乎,很可能永遠達不成統一的決議,什麼事也辦不成。即使能夠得出可行的結果,效率也將十分低下。羅伯特議事規則,就像一部設計良好的機器一樣,能夠有條不紊地讓各種意見得以表達,用規則來壓製各自內心私利的膨脹衝動,求同存異,然後按照規則表決。這種規則及所設計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羅伯特議事規則是在洞徹人性的基礎上,經過精心琢磨而設計的。正是這種對細節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規則,才最大化地實現了公平與效率。

這些高效而節約的開會範例,展現的不僅僅是一種成本上的節省,更是一種理念上的轉變。所以,每一位企業員工都必須了解開會效率對於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從自己做起,從每一個細節做起,提高開會的效率。

而企業要提高會議效率,節省會議開支,就應當注意從以下幾方麵抓緊抓好:

首先,絕不要出於對某些人的尊重,或者人多力量大的考慮而請過多的人參加會議,盡量以最少的的人數作出決定。

其次,要開短會,直擊會議中心議題,砍掉不必要的討論。

最後,任憑他人積習難改,隻要堅持節約第一的精神,總會有收獲。起步也許是艱難的,但是隨著時間的變化,任何事情都會有改觀。

所以,必須本著開會解決問題、開會明確方向的宗旨,在技術上、程序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控製會議的費用,樹立一種節約、高效會議的觀念,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節約文化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