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軟件及實施服務”主合同中已經明確了項目目標、地域、周期、費用支付這些業務內容的條款,也明確了保密、衝突等方麵的法律條款。但在項目需求與範疇、實施計劃、項目組織、需求變更、驗收與交付、項目維護等方麵並未給出明確且詳細的界定,這些內容就需要在合同附件中給予細致的界定。
合同附件的價值就在於實現對主合同的補充,並將那些在主合同中無法詳細表達的內容在附件中給予充分的表達,它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法律的意義上講,它並不因其為附件而喪失它的法律價值。
在信息係統建設中,許多企業的CIO總是試圖通過合同把握項目建設中不確定性的內容,但是苦於沒有好的方法,最終隻好作罷,而合同的附件恰恰是把握方法的極好手段。作為企業的CIO,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最為關注的是“需求是否滿足”、“實施是否按計劃完成”、“係統能否穩定運行”三個方麵的問題。
說明:“上麵的這個關係圖實際上是CIO在合同製定過程中所思考的內容。遺憾的是,絕大多數CIO在思考之後,並未將此圖中的關聯內容貫穿到合同中去,造成信息化合同由於不嚴謹而作用貶值。”
“需求是否滿足”這個問題,受製於“標準軟件適應性、客戶化程度”兩大因素,而標準化軟件的適應性問題,已經在招投標過程中解決,企業大多選擇了標準化軟件中適應性最佳的產品。而其不適應的部分就是通過“客戶化程度”多寡這個指標來表達,而客戶化的好與壞又由“企業管理需求和軟件開發方法”來決定。為此,要關注“需求是否滿足”這個指標,那麼就必須關注企業管理需求、軟件開發方法。
同樣,“實施是否按計劃完成”這個指標受製於“客戶化程度和實施計劃執行度”兩個因素,其中實施計劃執行度的執行好壞又與“實施方法”的完備與否有很大的關聯。為此,要關注“實施是否按計劃完成”這個指標,那麼就必須關注“企業管理需求、軟件開發方法、實施方法”。
“係統是否穩定”是一個結論性指標,它基本上受製於“需求是否滿足、實施是否按計劃完成”,同時“軟件的測試強度”等因素也是係統穩定的基礎。這裏特別將軟件測試提出來,是由於國內軟件商和實施團隊對於軟件測試都抱有一種漫不經心的態度(導致國內軟件商品化進程不快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它確實是影響係統穩定的一個核心因素。
由此可以看到,為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嚴謹性,在合同附件中需要關注“管理需求”的同時,也要關注另外兩項很易被忽略的內容——實施方法和軟件開發方法。企業的CIO必須注意,一個軟件公司如果缺乏必要的實施方法,缺乏必要的軟件開發方法,對於項目的實施的確存在很大的風險性。因此,在合同附件中要求乙方提供詳細的實施計劃,這個實施計劃實際上就是方法論的完整步驟,而軟件開發方法的靈魂性內容也將通過客戶化開發計劃表達出來,這就是附件中為何要關注這兩個方麵的核心因素。
一、附件一——《項目需求報告》
1.需求報告
《項目需求報告》中的核心是管理需求與軟件功能列表,這兩項內容在甲乙雙方經過認真討論和明確後將簽署確認文件,並將需求報告和功能列表的詳細內容作為雙方《項目需求報告》認可的基礎內容。項目需求報告和軟件功能列表的具體框架內容如下:
1.企業基礎管理模型
1.1 企業內部組織
1.1.1 企業組織結構
1.1.2 組織機構職責
1.1.3 組織對業務流動的製約
1.1.4 企業分銷機構
1.1.5 企業倉儲機構
1.1.6 企業製造機構
1.1.7 企業機構代碼體係問題及現狀
1.2 企業外部聯盟
1.2.1 需求與難題
1.2.2 企業外部機構分類與編碼體係
1.2.3 內外機構之間業務流圖
1.2.4 內外機構間業務不暢的核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