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綜合研究(4)(1 / 3)

2007年啟動項目,至2008年底,總收益88.02萬元,平均每村14.67萬元。

徐行鎮4個經濟薄弱村重點項目扶持資金720.79萬元,成立了上海四家村投資管理發展有限公司(仙樂息園出資300萬元,不參與投資所得分配),以728.09萬元買入9幢建築物及場地後,以938.26萬元轉讓,獲差額收益210.17萬元,平均每村52.54萬元。

華亭鎮7個經濟薄弱村重點項目扶持資金1214.20萬元,組建上海嘉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廠房8900平方米,年淨收益90萬元。截至2008年底,7個經濟薄弱村共分得23.50萬元投資收益,平均每村3.36萬元。

外岡鎮9個經濟薄弱村重點項目扶持資金1662.15萬元(包括“輸血”資金730.37萬元),由鎮土地投資開發公司牽頭,建設工業園區配套設施及輔助用房,預計全部出租年收益200萬元左右。截至2008年底,商鋪出租80%,宿舍出租24套(共建217套,因受金融危機影響,出租率較低),收取租金79萬元,平均每村8.78萬元。

三、經濟薄弱村麵臨的問題

(一)經濟發展麵臨的瓶頸

一是經濟發展缺乏增長點。工業要向園區集中,而經濟薄弱村位於非集中建設區,按照目前的“兩規合一”方案,在集中建設區以外原則上不能新增工業、商業、商品住宅等建設用地。因此,在目前的經濟大環境下,薄弱村的經濟發展缺項目、缺支撐點、缺發展後勁。同時,重點項目扶持由於受到建設周期、廠房出租率等因素影響,投資收益未能充分顯現,投入產出的回報率還不是很高。

二是村級資產質量差,經營形式單一。其主要表現:經濟薄弱村經濟基礎較差,小廠房、老廠房居多,其資產的規模、質量決定了其引進企業以小企業、老企業居多,導致產出低下,收益遞增速度不快;村級集體資產,較大部分屬無使用權證的“風險”資產,有被拆除的可能;村級資產以房屋、土地出租的物業性投資為主,收入來源單一,發展空間狹窄。

三是村級負擔重。2008年26個經濟薄弱村平均可支配收入為90.46萬元,平均支出則高達185.93萬元,其中:幹部報酬支出占31%,業務活動費10%,村民福利支出占將近20%,創建、綜合治理等社會事業支出占將近10%,辦公費用4%,利息支出2%,其他支出占23%。有些經濟薄弱村甚至出現資不抵債局麵。

(二)財政扶持資金管理麵臨的問題

一是財政扶持資金產生的效益不明顯。2006~2008年區鎮兩級財政共投入重點項目資金4572.44萬元。截至2008年底,實際取得的收益為400.69萬元,投入產出的回報率為8.76%,處於較低的水平。

二是各鎮、村在對待財政扶持資金的認識上不統一。在重點項目資金的使用上,各鎮采用將該筆資金集中投資一個項目,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但由此導致了一些薄弱村產生“等、靠、要”的思想,不利於薄弱村的脫貧工作。經濟薄弱村應作為脫貧解困的主體,明確脫貧目標,細化脫貧任務,落實脫貧措施,千方百計利用好本村的存量資源,加大招商引稅力度。

三是各鎮在核算口徑上不一致。有的鎮引進金蝶等財務軟件,成立了財務核算中心,由鎮委派會計對各村的賬務進行會計處理;有的鎮采用了區農經指導站的村級財務軟件;有的鎮的部分村還是采用手工做賬,不同的核算方式致使各鎮的會計科目的使用、核算口徑不一致。

四是村級財務的管理跟不上發展的要求。一方麵,村級財務人員普遍文化程度低,大多數沒有經過專門培訓,業務素質不高。一些鎮成立財務核算中心,鎮委派會計與村出納之間缺乏溝通,致使賬務處理產生歧義。另一方麵,近幾年村的支出呈剛性增長,而可支配收入增長不快,收入、支出不同步。五是財政扶持資金的撥付認定權責不夠清晰。2009年起,區級財政扶持資金的撥付由原來的預算安排改為通過轉移支付進行。而由新農村辦牽頭的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審計往往於次年的3月份進行,該時間差導致“項目未經審計,資金已經撥付”。這與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於新一輪扶持經濟薄弱村的若幹意見》規定的“先審核項目,再下撥資金”的規定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