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綜合研究(8)(1 / 3)

(2)按照此次調研的粗略統計,全區各街鎮現有各類借款125.65億元,債務率(即年末債務餘額定占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超過了100%的警戒線,個別街鎮更是高達600%多(隻指一般預算,如加上基金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未到100%)。

(3)2011年各街鎮到期債務金額較大,而受近期國家貨幣、信貸政策調整和不斷出台的監管政策影響,政府投資不再是銀行的支持重點,各銀行對此類借款的審批、發放更為嚴格和謹慎,造成部分街鎮資金鏈緊張。

(六)隊伍建設

街鎮普遍存在財政人員配置較緊、人員年齡結構老化、文化層次不高、工作人員調動頻繁等問題。據統計,全區12個街鎮共有財政工作人員64名,平均每個鎮不到5名,除了擔負編製財政預算草案、年度決算,負責鎮財政預算內外各項資金管理,政府采購,負責本地區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人員管理,本地區各類注冊企業財務快報、年報收集彙總等工作外,按照當地政府及區政府派出管理機構的要求,部分街鎮財政所還承擔以下職能:(1)協助政府相關經濟管理部門,負責政府舉債、投融資資金的管理。(2)承擔本地區中心財務室(會計核算中心)業務管理,指導監督本地區各預算單位、村委會及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核算。(3)代行本級政府行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現有街鎮財政工作人員中,較多來源於街鎮基層財務人員,有一定的財會工作實踐,但年齡偏大,財稅理論知識薄弱,雖然在近年內也通過社會招聘,充實了部分年紀輕、學曆高、有一定財經業務知識的新生力量,但在街鎮財政所占比重不大,加上人員變動頻繁,業務培訓跟不上,以致普遍存在街鎮財政所人員業務素質不強,不適應日常財政管理和財政改革需要。

三、加強對鎮級財政性資金管理的幾點建議

按照市委、市府關於加強街鎮財政性資金管理和“一規範、三加強”的要求,應當規範財政扶持資金,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土地資金的管理和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管理。為此,對加強鎮級財政性資金管理提以下建議: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街鎮財政性資金管理工作

街鎮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基層組織,是本市“三級政府、三級管理”的重要基礎。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和公共財政職能的不斷加強,用於街鎮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大幅度增加。但是,部分街鎮領導因為缺乏財務財經知識、對有關財政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不了解或不重視,僅僅著眼於區域經濟總量的增長和建設目標的完成,在預算管理、招商引資、投融資、資金運作等方麵存在著不少問題,增加了滋生腐敗的隱患,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對此,建議結合2011年本市開展鄉鎮財政性資金管理專項治理的要求,從區級層麵對街鎮主要領導進行一次全麵的宣傳培訓,務必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采取製度性、機製性的有效措施,切實從源頭上認真加以解決。

(二)積極推進“鄉財縣管”,狠抓各項製度的落實

繼續積極推進“鄉財區(縣)管”改革,進一步轉變街鎮政府職能,強化街鎮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區財政要通過加強對街鎮財政的溝通交流、業務輔導和檢查監督等,切實落實“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等改革要求。

(1)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麵實施部門預算管理。限時糾正部分街鎮的不規範操作,要求街鎮必須全麵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財政性資金遊離於財政預算管理之外;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部門所有的政府非稅收入、財政預算內外撥補收入、其他預算外收入包括市撥資金和曆年結餘資金,要全麵、完整地納入部門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的支出用途,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

(2)完善預算編製定額體係,強化財政預算的約束力。在保障預算部門維持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基本支出需要的基礎上,合理製定基本支出定額標準,細化項目支出預算。預算經人代會審批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要嚴控預算追加,在年度執行中除有重大特殊情況外,不再追加各部門預算。對確需追加預算的,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金額較大的一律向區政府報告。進一步強化財政預算的約束力,為積極穩妥地推進街鎮財政預算信息公開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