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小企業——嗷嗷待哺

2.1.1國民經濟的明星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在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都有中小企業,全國中小企業數占到了企業總數的99.6%,它們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在繁榮國民經濟、吸納就業、推動科技創新、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麵,中小企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戰略作用。國內外學者形象地把中小企業稱為:GDP增長的主要動力、解決就業的助推器、大型國有企業改革方麵試驗場、科技創新的先鋒隊。據有關資料顯示,在中小企業發達的浙江省,2006年1-10月,全省中小企業累計完成工業總產值23040.75億元,工業增加值4341.78億元,產品銷售收入21376.59億元,出口交貨值4023.57億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20.37%、18.18%、22.96%和24.56%,實現利潤總額1020.77億元,實交稅金595.76億元。

——中小企業是技術進步的重要推動者。技術創新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增強的重要推動力量,中小企業是技術創新活動的生力軍和重要來源,在技術創新方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許多研究發現,大企業並不總是最有創新意識,並非有著很強的技術創新動力。大企業通常是通過兼並或購買現有的產品和已經成熟的中小企業去占領新的市場,而不是通過在產品和技術方麵的創新去擴大企業規模的(李揚,2001)。經濟學家Acs和Audretsch於1990年分析了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各個行業的技術創新情況,結果發現在技術創新較多的行業中,中小企業比大企業更有競爭優勢。無獨有偶,在我國約65%的專利是由中小企業申報的,75%以上的技術創新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80%以上的新產品是由中小企業開發的。

2.1.2融資難——成長中的煩惱

雖然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然而它們卻一直受到“融資難”的困擾。以鄉鎮企業為例,2000年我國鄉鎮企業增加值占GDP的30.1%,而鄉鎮企業得到的貸款卻隻占全社會貸款總額的6.1%,中小企業所獲得的金融資源與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極不相稱。當前銀行貸款不斷向大客戶集中,按照銀監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005年6月底,貸款餘額億元以上的大客戶在全國17家最大銀行中,數量比重不足0.5%,貸款餘額比重卻超過50%。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在主要金融機構放款比例中隻有16%,優質中小企業中隻有30%的信貸需求得到滿足。而且銀行在提供信貸時,存在規模歧視。據有關調查顯示,隨著企業規模的增大,通過各種貸款獲得的資金比例也有所增長,具體表現為50人以下的企業,各種貸款僅占融資額的56.17%,而500人以上的中小企業,相應的比例為70.52%,通過貸款融資的比重也隨著企業銷售業績的增長而增長。這也恰恰印證了這樣一個事實: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上對企業規模、銷售業績具有一定的歧視,小企業要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比較難。表2.2對不同規模企業貸款申請與商業銀行拒絕率的關係進行了統計。我們從中可以發現,貸款的拒絕率隨著企業規模的增加而減少。而中小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一般在500人以下,其貸款拒絕率平均在50%以上。

2.2中小企業貸款——銀行不能承受之風險

2.2.1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

——經營風險。中小企業普遍資產規模小,產品單一,抗風險能力弱,導致其穩定性差。不少中小企業技術落後,產品質量和科技含量低,市場競爭力弱。在產能過剩、行業經營不景氣的情況下,許多中小企業由於產品升級換代、技術改造跟不上步伐,最終被市場淘汰出局。在我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一大特色是:中小企業作為大型企業的上下遊企業,為大型企業生產配套產品。盡管也有不少的中小企業通過相關企業的帶動成功步入了發展的行列,然而更多的情況是由於這些企業的生存基礎大部分是建立在所配套的大型企業主產品生產經營形勢之上。這樣的結果是一旦母體生產企業經營突變,就會導致企業生產鏈發生斷裂,企業陷入經營困境而倒閉。同時國家宏觀政策的改變,也給中小企業的經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近幾年,國家為了控製宏觀經濟過熱,在某些行業的準入上設置了高門檻,以進行行業規模控製,在具體實踐中,國家對企業在生產規模、技術等方麵都有嚴格的標準,很多中小企業因不達標而被迫關閉。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在交易發生後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是指借款者取得貸款後,可能改變原來的承諾,從事高風險投資或者故意逃廢債務,致使貸款不能歸還。由於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願不做貸款以降低風險,這導致了信貸市場的萎縮。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信用觀念淡薄、不講信用等情況,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較高。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由於缺乏事後的約束,銀行遇到中小企業將資金非法他用或者從事高風險項目而造成壞賬的可能性,與其他大企業相比較高,這也是銀行對中小企業惜貸的重要原因。

2.2.2來自擔保公司的風險

擔保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規範操作的現象比比皆是。經常有這樣的案例:擔保公司從給甲企業的擔保貸款中扣出一定比例資金,作為為該企業提供擔保的風險保證金,然後又用這筆資金作為替乙企業擔保時的風險保證金。這樣,實際上是銀行資金在運轉,就將最終風險全部落在銀行身上。此外,有些擔保機構注冊資本構成中現金資本過少,某報社曾披露一家信用擔保機構在其1億元人民幣的注冊資金中,90%是由一幢閑置了數年的大廈折價而來,一旦發生代償,原本很少的擔保金很快就會被吞掉。

還有些擔保機構幹脆“真空包裝”,如某擔保機構等注冊成立後,馬上抽離資本。另一方麵,擔保公司客戶群中的中小企業,已經經過銀行的一次篩選,剩下來的是“二、三線客戶”,貸款本身就存在著風險較大的問題,但為了與銀行達成合作,擔保公司獨自包攬全額擔保的壓力,這就更加大了擔保公司的潛在風險。

2.3中小企業擔保——擔保公司愛莫能助

2.3.1擔保能力受限

我國擔保行業擔保能力受限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原因:一是擔保企業資金規模小,二是我國規定的擔保機構可擔保金額與其注冊資金的比例較低,三是實踐中,銀行對擔保機構可保金額比例要求苛刻。

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擔保機構戶均規模近3000萬元,就全國範圍而言,3/4以上的擔保公司是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下的小型公司。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市一級以政府出資為主的擔保機構資本在1000萬到2000萬元之間,縣一級的機構實力就更小了。在浙江杭州的40家擔保機構中,隻有7家的規模超過1000萬元(冀風昌,2005),蕭山17家擔保機構的戶均資本金僅為305萬元。就我國當前對可擔保金額剛性的規定看,資金規模的大小將直接影響到可擔保額度。此外,資金放大倍率低,也進一步影響到整個擔保公司的擔保規模。國家規定的擔保公司資金放大倍數為5~10,而且限製嚴格,與其他發達國家的差距較大。據人民銀行的調查表明,在實際操作中,目前我國擔保機構的實際平均資金放大倍率僅為2.53倍,遠低於發達國家的水平(日本是60倍)。此外,目前銀行對擔保公司的放大倍數控製在注冊資金(或實際存入銀行的保證金)的5倍以內,而更為普遍的是出現在1~3倍之間。

擔保公司注冊資金規模偏小,可放大倍數低,而且在實際操作中放大倍數還要受到銀行的約束,這些都影響到了整個擔保行業的規模,使得我國擔保資金的放大與杠杆功能大打折扣。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市場難以滿足眾多迫切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同時也打擊了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2.3.2中小企業信用不足,擔保公司代償追償成本大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素質總體較低,財務製度不健全,有些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甚至惡意逃廢銀行債務,騙貸騙保。而從擔保公司產生的背景看,其服務的對象是那些找不到合適擔保而又有急難的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往往實力不強,抗市場風險能力弱。麵對這個現實,擔保公司無法主動選擇服務對象,隻能在被動中“優選”,這大大增加了擔保業務運作的難度以及擔保公司所麵臨著的經營風險。此外,一旦中小企業無法還貸,擔保公司追償後,首先麵對著的就是追償的成本,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抵押物處置成本太高,法院判決難以執行。雖然中小企業違約後,擔保公司獲得抵押物的產權,但在具體的處置中需要交納訴訟費、評估費等諸多費用,使公司難以挽回損失;另外,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擔保公司在法律上獲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往往難以實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