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生活的意義(2 / 3)

所有真正的“生活意義”的標準是:它們是一種共同的意義,也就是說,它們是別人能夠分享的意義,也是能夠被別人認定的有效的意義。能夠解決一個人所麵臨的生活問題的好方法,必然也能為解決別人的類似的問題,這些成功的方法對人類來說具有共同的意義,也是可以分享的。即便是天才,也隻能用其至高無上的效用來定義,因為一個人的生命隻有被別人認定為對他們很重要時,他們才會稱這個人為天才。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生活的意義是為團體貢獻力量。在這裏,我們談的不是職業動機。我們不管職業,而隻注重成就。能夠成功地應對人類生活中所存在的問題的人,他的行為方式能夠明白地告訴我們:生活的意義在於對別人產生興趣以及互助合作。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似乎都被其同類的喜好所指引,當他遭遇困難時,他會選擇用一種不與別人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方法來加以克服。

對許多人來說,這很可能是一種新的觀點,他們也許會懷疑,我們賦予生活的意義是否真的應該是奉獻、對別人產生興趣和互助合作。他們或許會問:“對於自己,我們又該做些什麼呢?如果一個人總是考慮別人,總是為了別人的利益而奉獻自己,那他難道不會覺得痛苦嗎?如果一個人想要讓自己得到適當的發展,那他無論如何也應該為自己設想一下吧?我們難道不應該學習怎樣保護自身的利益,或是加強自身的人格嗎?”這種觀點看似正確,但事實上卻大謬不然,因為它提出的問題都是虛假的。假如一個人在他賦予生活的意義中,希望能夠對別人有所貢獻,而且他的情感也都指向了這個目標,他自然就會把自己的人格塑造成理想的形態——一種對他人、對社會都有貢獻的狀態。他會根據自己的目標來調整自己,他會根據自己的社會感覺來訓練自己,他也會從練習中獲得種種能力和技巧。隻要他認清了目標,那麼去學習達成目標的能力和技巧也就成了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他會不斷地充實自己,來解決生活中的三大問題,他自己的能力也將不斷地擴展。讓我們以愛情與婚姻為例,如果我們深愛著自己的伴侶,如果我們致力於豐富伴侶的生活,我們自然會竭盡所能地表現出自己的能力和才華。假如我們沒有奉獻的目標,而隻想憑空發展自己的人格,那就隻是在裝腔作勢,隻會讓自己感到更不愉快而已。

另外,還有一點足以證明奉獻才是生活的真正意義。我們可以審視一下祖先留給我們的遺物,你看到了什麼?祖先留給我們的,都是他們對人類生活的貢獻。我們可以看到祖先們開發過的土地,也可以看到前人建造的公路和建築物。我們的傳統,我們的哲學,我們的科學和藝術,以及我們處理人類問題的各種技能,無不體現了祖先互相交流生活經驗的成果。這些成果都是那些對人類幸福有所貢獻的人留下的,其他的人又怎麼樣呢?那些不懂得合作和奉獻的人,那些賦予生活另一種意義的人,那些隻會問“我該怎樣逃避生活”的人,都怎樣了呢?他們在死後沒有留下一點痕跡,他們已經徹底死亡,他們的整個生命是如此的蒼白無力。

了解這一事實、秉持這一觀念的人在這個世界上比比皆是。他們深深地知道:生活的意義在於對全人類產生興趣並與之合作,為我們的世界做出貢獻,他們也正在努力地培養著愛情和對社會的興趣。在一些宗教思想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救世濟人的胸襟。世界上所有偉大的運動,都是人們想要讓社會獲得更大利益的結果,宗教是朝這一方向努力的力量之一。但是宗教的真實內涵經常被曲解;除非它們能夠更直接地致力於這項工作,否則以它們現有的表現,很難能夠讓我們再看出宗教在增加社會利益方麵還能做多少工作。由於科學使人類對同類的興趣大為增加,所以它更能夠接近這一目標,也更能讓人類了解生活的意義。我們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來探討這一問題,但我們的目標卻始終如一——增加自己對於別人以及社會的興趣,促進合作,為人類做出更大的貢獻。

我們賦予生活的意義,就像是我們事業的守護神一樣,而我們所賦予生活的錯誤意義也像惡魔一樣附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必須了解這些意義是如何形成的,它們彼此之間又有哪些不同,如果它們犯了重大錯誤又應該如何糾正等問題,這是非常重要的。這些問題都屬於心理學的研究範疇。心理學之所以有別於生理學或生物學,就是它能夠利用對於“意義”以及“意義”對於人類行為、人類未來的影響等事情的了解,來增進人類的幸福。每個人從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在摸索、追尋這種“生活的意義”。即便是嬰兒,也會想辦法去估量一下自己的力量,以及這種力量在他的全部的生活中所占的比例。在生命開始的第五個年頭,兒童已經發展出了一套獨特而固定的行為模式,這就是他對待問題和工作的模式。此時,兒童就具有了“對這個世界和對自己應該期待些什麼”的最深層和最持久的概念。此後,他會利用一張固定的統覺表(Scheme of apperception)來觀察周圍的世界:經驗在被接受之前,就已被預先做出了解釋,而這種解釋又是按照最先賦予生活的意義進行的。即便這種意義錯得一塌糊塗,即便這種處理問題和事物的方式會不斷地給自己帶來不幸和痛苦,它們也不會被輕易放棄。隻有重新審視造成這種錯誤解釋的情境,找出謬誤所在,並修正統覺表,這種錯誤的生活意義才能被矯正。在少數情況下,個體也許會因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方式所導致的糟糕結果而被迫修正自己所賦予生活的意義,並憑借自己的力量成功地完成這種改變;但是如果沒有社會的壓力,如果他沒有發現自己錯誤的行為方式,如果他依舊我行我素,他就必然會陷入絕境,那麼他肯定不會這麼做。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錯誤的行為方式的修正,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於某些受過訓練而又了解這些意義的專家,他們能夠幫助人們發現最初的錯誤,並給出一種較為合適的生活的意義。

人們在童年時的情境可以通過很多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解釋。童年時期不愉快的經驗完全有可能被賦予完全相反的意義。對那些不太重視不愉快經驗的人來說,他的經驗除了能告訴自己去做某些防範措施之外,幾乎不會對他們對待生活的態度造成任何影響。他會覺得:“我們必須努力改變這種糟糕的環境,從而確保我們的孩子不再經曆同樣不愉快的事情。”另一種人則會覺得:“生活就是如此不公平,別人總是占盡便宜。既然世界這樣對待我,我為什麼要善待這個世界?”有些父母則這樣告訴他們的孩子:“我小時候也遭受過很多苦難,我都熬下去了。為什麼你們就不能吃苦?”第三種人可能會這樣想:“我童年遭遇了不幸,所以現在我做的每一件事都情有可原。”這三種人對於童年時期的經驗的解釋都會在他們的行為中得到表現。隻要他們沒有改變自己的解釋,他們的行為就不會有所改變。在這裏,個體心理學揚棄了決定論。因為經驗並非成功或失敗的原因,人們通常不會被經曆過的打擊困擾,他們隻是從中汲取決定自己目標的事物。我們被自己賦予的經驗的意義左右:當我們決定將某種特殊經驗作為自己未來生活基礎的時候,很可能就犯下了某種錯誤。意義並不是由環境決定的,而我們卻被自己賦予環境的意義所操控。

然而,兒童時期的某些情境卻很容易孕育出極為嚴重的錯誤的意義。在成年人中,大部分失敗者都是在這種情境下長大的兒童。首先,我們要考慮那些曾經由於嬰兒時期患病或因為某些先天因素而導致身體器官產生缺陷的兒童。這樣的兒童在心靈上承受著非常重的負擔,他們很難體會生活的意義就是奉獻。除非跟他們很親近的人能夠將他們的注意力從他們自身轉移到別人的身上,一般情況下,他們隻會關心自己的感覺。以後,他們還可能會因為將自己與周圍的人進行比較而氣餒。在我們現代的文化中,他們甚至還會由於同伴的憐憫、揶揄或逃避而加深內心的自卑感。這些環境都可能讓他們喪失在社會中扮演有用角色的希望,並產生自己已經被這個世界侮辱了的錯誤感覺。

我想我是第一個研究器官存在缺陷及內分泌異常的兒童所麵臨的困擾的人。現在,這方麵的研究雖然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進步,但是它發展的方向卻不是我想看到的。我一直想找到一種可以克服這種困難的方法,而不是尋找一種證據來證明失敗的責任在於遺傳或身體上的缺陷。器官的缺陷並不一定會導致人們堅持一種錯誤的生活模式。我們無法找到內分泌腺對他們產生同樣效果的兩個兒童。相反,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克服了這些困難的兒童,他們在克服這些困難的同時,還掌握了非常有用的才能。在這一方麵,個體心理學並不鼓吹優生學的選擇。有很多對我們文化做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才都存在器官上的缺陷,他們的健康狀況很差,有人甚至英年早逝。然而,這些奮力克服身體或外在環境困難的人,卻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許多新的貢獻和進步。奮鬥讓他們變得更加堅強,也讓他們不停地奮勇向前。隻關注他們的肉體,我們是無法判斷他們的心靈將會朝著好或壞的方向發展的。可是,事實證明,器官或內分泌腺存在缺陷的兒童,絕大多數都沒有被導向正途,他們的困難也沒有被他人所了解,結果他們大多數都變得隻對自己感興趣。因此,在幼年時期曾因器官缺陷而感受到壓力的兒童中,更多的是失敗者。

第二種經常在賦予生活的意義中造成錯誤的情境,是把兒童嬌慣寵壞的情境。被嬌寵的兒童大多會期待別人將他的願望視為命令,他無須努力便可以成為上帝的寵兒。通常,他還會認為,與眾不同是他與生俱來的權利。結果,當他進入一個不是以他為中心的情境中,別人也不再以體貼其感覺為主要目的的時候,他就會若有所失,覺得整個世界都虧待了他。他一直被訓練為隻取不予,而從來沒有學會用其他方式來與他人相處。別人老是服侍著他,這使他喪失了獨立性,他不知道自己也能做事。當他麵臨困難時,他隻有一種應付的方法——乞求別人幫助。他似乎認為,假如他能夠再次獲得突出的地位,假如他能夠強迫別人承認他是特殊人物,那麼他的處境就可以大為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