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生活的意義(3 / 3)

被寵壞的孩子在長大以後,很可能會成為我們這個社會中最危險的群體。他們之中有些人會嚴重破壞善良的意誌:他們會裝出一副“媚世”的容貌,來博取擅權的機會,但是卻在暗中打擊平常人在日常事務上所表現出的那種合作精神。還有些人會做出更公開的反叛:當他們無法得到自己所習慣的諂媚和順從時,他們就會覺得自己被出賣了;他們認為這個社會對他充滿敵意,因此想要對他們所有的同類施以報複。假如這個社會真的對他們的生活方式表現出敵意(這種事經常發生),他們就會將這種敵意作為他們被虧待的新證據。這就是懲罰為什麼總是無法產生效果的道理:除了加強這些人“別人都反對我”的信念之外,它們沒有任何作用。對那些被寵壞了的孩子來說,無論是暗中破壞還是公開反叛,無論是以柔術駕馭別人還是用暴力進行報複,他們在本質上都犯了同樣的錯誤。事實上,我們發現:他們中有很多人是先後使用這兩種不同的方法的,而他們的目標卻始終未變。他們覺得:“生活的意義就是——獨占鼇頭,被人們認為是最重要的人物,並得到心裏想要的每一件東西。”隻要他們繼續將此當作生活的意義,那他們所采取的每種方法就都是錯誤的。

第三種很容易造成錯誤的情境,是那些被忽視了的兒童所處的情境。這樣的兒童從不知道愛與合作為何物,他們構建了一種屬於自己的生活解釋,卻沒有把這些友善的力量考慮在內。不難了解,當他在生活中遇到問題時,他總是會高估這些困難,卻低估自己解決這些問題的能力以及旁人的幫助和善意。他發現社會曾經對他很冷漠,從此他就誤以為社會永遠會冷漠地對待他。他不知道自己能夠用對別人有利的行為來贏得感情和尊敬,因此,他不但懷疑別人,也無法信任自己。事實上,感情的地位是任何經驗都無法取代的。作為母親,第一件工作就是讓自己的孩子感受到她是一位值得信賴的人物,然後她必須將這種信任感擴大,直至它涵蓋到孩子生活環境中的方方麵麵為止。如果她的第一項工作——即獲得孩子的感情、興趣和合作——失敗了,那麼這個孩子就很難發展社會興趣,也很難對自己的同伴有友好之感。每個人都有對別人產生興趣的能力,但是這種能力必須得到啟發和磨煉,否則它的發展就會受到挫折。

假如有一個完全被忽視、被憎恨或被排斥的兒童,我們很可能發現:他很孤單,無法和別人正常交往,無視合作的存在,也全然不顧能夠幫助他和別人共同生活的任何事物。但是我們說過,在這種環境下的個體必然會死亡。兒童隻要度過了嬰兒期,便足以證明他已經受到了某種照顧和關懷。因此,我們不討論完全被忽視了的兒童,我們隻考慮那些受到照顧比正常兒童少的兒童,或隻是在某一方麵受到忽視,而在其他方麵卻和正常兒童一樣的兒童。總之,我們可以這樣說:被忽視的兒童肯定還未曾發現值得他信賴的人。我們的文明有一種悲哀的諷刺,那就是:許多生活中的失敗者,他的出身都是孤兒或私生子。通常,我們可以把這樣的兒童歸納為被忽視的一類兒童。

這三種情境——器官缺陷、被嬌縱、被忽視,最容易讓人將錯誤的意義賦予生活。從這些情境中出來的兒童幾乎都需要幫助,以此來修正他們看待問題的方法。他們必須被幫助,從而賦予生活較好的意義。假如我們關心過這些事情,也就是說,假如我們對他們有真正的興趣,也曾在這方麵付出努力,我們就將在他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中,看出他們的意義。夢和聯想已經被證實是很有用處的:做夢時和清醒時的人格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夢中社會要求的壓力比較輕,人格能夠不經過防衛和隱瞞就表現出來。不過,要了解個人賦予自己和生活的意義,最大的幫助還是來自他的記憶。每種記憶都代表了一些值得回憶的事情——不管他能夠想起多麼少的一點點。當他回憶時,這種記憶之所以能夠被想起,是因為它在他的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分量。這種記憶告訴他:“這是你應該期待的東西”或“這是你應該躲避的東西”,或“造就你的生活”,我們必須再次強調,每種記憶都是值得紀念的。

對於表現個人對待生活的特殊方式已經存在多久,以及在指出最先構成其生活態度的環境等方麵,兒童早期的回憶是非常有用的。最早的記憶之所以重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人對自身和環境的基本估量均包含於其中,它是個人將自己的外貌、對自己最初的整個概念,以及別人對自己的要求等信息初次綜合起來的結果。第二,它是個人主觀的起點,也是他為自己作記錄的開始。因此,在兒童早期的回憶中,我們經常可以發現:他覺得自己所處的那種脆弱和不安全的地位,以及被他視為理想的強壯和安全的目標,二者之間的對比是非常強烈的。至於被個人當作最早記憶的那件事,是否確實是他所能夠記起來的第一件事,或者是否是他對真實事情的回憶,對心理學的目的來說,反倒是無關緊要了。記憶的重要性在於它們被“當作”什麼東西,在於對它們的解釋,在於它們對現在及未來生活的影響。

在這裏,我們可以舉幾個關於最初記憶的例子,並看看它們所造成的“生活意義”。“咖啡壺掉在桌子上,把我燙傷了……這就是生活!”當我們發現采用這種方式開始自述的女孩子總是無法擺脫孤獨無助之感而高估生活中的危險與困難的時候,我們不必訝異。假如她在內心責備別人沒有好好照顧她,我們也無須驚奇。因為必定有某些人非常粗心大意,才會讓這樣幼小的嬰兒遭受這樣的危險!在另一個最初的記憶中,也呈現出類似的世界形象:“我記得在3歲時曾經從嬰兒車上摔下來。”伴隨著這種最初的記憶,他會反複做同一個夢:“世界末日已到。我在午夜醒來,發現天空被火照得通紅。星辰都紛紛往下墜,我們也將和另一個星球相撞。可是,在撞毀之前,我醒過來了。”當這個學生被問到他懼怕什麼東西的時候,他說:“我害怕自己不能在生活中獲得成功。”他最初的記憶和反複的噩夢構成了足以令他氣餒的東西,從而使他害怕失敗和災難。

一個因為夜尿以及和母親不停地發生衝突而被帶到醫院來的12歲男孩兒,說自己最初的記憶是:“媽咪以為我丟失了。她非常害怕地跑到大街上大聲地叫我的名字,但其實我一直藏在屋子裏的一個櫥櫃裏。”在這樣的記憶裏,我們可以得到一種臆測:“生活的意義是——用給父母找麻煩來博取關注。獲取安全感的方法就是欺騙。我雖然被忽視了,但是我卻能愚弄別人。”他的夜尿也是他用來讓自己成為擔心和關注的中心的一種方法。他母親對他所表現的焦慮和緊張,則加強了他對生活的這種解釋。像前麵的例子一樣,這個孩子很早就得到了這樣一種印象,以為外在世界中的生活總是充滿危險的,他隻有在別人為他的行為感到擔心時才覺得安全。也隻有用這種方式,他才能向自己保證:當他需要保護時,別人就會來保護他。

有一位35歲的婦女,她的最初記憶是這樣的:“3歲那年,有一次,我獨自走進地窖。當我在黑暗中走下樓梯時,比我稍大的堂兄也打開門,跟著我走了下來,我被他嚇了一大跳。”從這個記憶看來,她可能很不習慣跟其他孩子一起玩耍,尤其是不喜歡和異性在一起。而對於“她是獨生女”的猜測,結果被證實是正確的,而且她到了35歲的年齡,也依然沒有結婚。

從下麵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社會感覺更進一步的發展:“我記得媽媽讓我推著那輛載著妹妹的娃娃車。”在這個例子中,我們還可以看到某些征象的顯示:她隻有跟比自己弱小的人在一起才覺得自在,還有她對母親的依賴。當一個嬰兒降生時,需要得到年紀較長的孩子的合作,最好是讓他們幫忙照顧他,使他們對他產生興趣,並分擔保護他的責任。如果真的得到了他們的合作,他們就不會把父母集中在嬰兒身上的注意力視為對他們重要性的一種威脅。

想要跟別人在一起的欲望,並不一定是對別人真正有興趣的證明。有一個女孩子,在被問到她最初的記憶時這樣說:“我和姐姐,還有另外兩個女孩兒一起玩耍。”在這裏,我們當然能夠看出她正在慢慢地學習與別人交往,可是,當她說出她最大的懼怕是“怕別人都不理我”時,我們又能覺察到她的掙紮。從中我們還能看出她缺乏獨立性的征象。

一旦我們發現並了解了生活的意義,我們就掌握了了解整個人格的鑰匙。曾經有人說過:“人類的特征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上,隻有對那些未能把握住解開此種困境的鑰匙的人,這種說法才是正確的。但是,我們說過:假如無法發現最初的錯誤,那麼討論或治療也都沒有效果,而改進的唯一方法,就在於訓練他們更加注重合作以及更有勇氣地去麵對生活。合作也是我們擁有的防止神經病傾向進一步發展的唯一保障。因此,應當用合作之道來鼓勵和訓練兒童;在日常工作及平常的遊戲中,也應當允許兒童在同齡人之間按照自己的行為方式來做事。事實上,任何對合作的妨礙都會導致最嚴重的後果。例如,隻對自己有興趣的被寵壞的孩子,很可能將對別人缺乏興趣的態度帶到學校。他對自己的功課有興趣,隻不過是因為他覺得這樣做能換來老師的恩寵;他也隻願意選取覺得對自己有利的事物。當他接近成年時,缺乏社會感覺對他的不利影響就會變得越來越明顯。當他這種毛病開始發作時,他已經不可能再去為了責任感和獨立性來訓練自己,而他本身的特質也不足以應付任何生活的考驗了。

我們不能因為他的短處而責備他。當他開始品嚐苦果時,我們隻能設法幫他進行補救。我們不能期待一個沒有上過地理課的孩子在這門功課上取得好成績;我們也不能期待一個未接受過合作之道的訓練的孩子,在麵臨一個需要合作訓練的工作時,會有什麼良好的表現。但是,每種生活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合作的能力,而每種工作也都必須在人類社會的架構下,采用能夠增進人類福祉的方式來執行,隻有了解了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的人,才能夠獲得較大的機會來成功地克服這些困難。

如果老師們、父母們及心理學家們都能夠了解:在賦予生活某種意義的時候可能會犯錯誤,當遇到問題時,我們應當不斷努力,而不能將肩上的重擔推給別人,不能口出怨言來博取關注或同情,也不能覺得非常丟臉而自暴自棄。我們應當這樣說:“我們必須開拓自己的生活。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能夠應付它。我們是自己行為的主宰。除舊布新的工作,舍我其誰!”如果每個獨立自主的人都能夠用這種合作的方式來對待生活的話,那麼人類社會就必然進無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