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立其誠。

——《周易》

春秋時晉國人臾駢,在魯文公六年(公元前621年)奉命護送賈季的家眷到狄國。過去,賈季曾侮辱過臾駢,這次有機會護送賈季的家眷,所以朋友們鼓動臾駢趁此良機殺掉賈季一家來報仇。臾駢沉思了許久,說:“不行。我聽說有一本叫《前誌》的書上有這樣的話:‘無論是有惠於人,還是有怨於人,都與他的後代沒有關係。’如果我現在利用主人對我的信任而殺死賈季一家,這並不表明我的勇敢。如果我發泄了自己的怨氣,卻增加了我與賈季之前的仇恨,這並不說明我聰明。為報私仇而損害了公利,這辜負了主人的信任,也不表明我的忠誠而是表明我的背信棄義。舍棄了勇敢、智慧和別人對我的信任,還能辦得成什麼事呢?”臾駢說服了朋友和手下人,親自保護著賈季的家人,把他們送到狄國。

信用乃立身之本,守住信用,就是守住人品。守信,總是以極其負責的態度對待別人,用極其嚴格的要求對待自己。真正的守信者不輕易許諾。是否許諾,以能否踐約為唯一的衡量標準,所以,一旦答應,必定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