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一言,快馬一鞭。
——《景德傳燈錄》
張去華是北宋人,961年,他在科舉考試中被宋太祖親自定為頭名狀元。但是,由於他為人正直,不善於巴結奉承別人,一直得不到提拔。
一天,他陪宋太祖趙匡胤出遊,宋太祖問起他的父親,得知張去華的父親雖然因為得罪權貴而被貶官,但是卻始終教導張去華要正直做人,為國出力。宋太祖聽了,有心提拔張去華。不久,張去華被任命為道州通判(負責辦案的官)。
在道州赴任期間,張去華偶然間看中了一座房子。這座房子前後花木掩映,還有一個很大的蓮花池,是一個飲酒作詩的好地方,張去華有心把它買下來。仔細打聽,得知房主正急需用錢,500兩紋銀就賣,於是張去華就出錢把它買下來了。
張去華在這座房子裏宴請朋友,賞月作詩,生活得非常舒心。一天夜裏,他見月色很好,就又走到後院,在蓮花池旁賞月。忽然,他聽見院牆外有人在哭泣,像是一個婦人的哭聲,而且聲音非常悲切。張去華心想:一個婦人夜宿街頭,可能是遇到什麼難辦的事情了,說不定我可以幫得上忙。於是,便推開後院的小便門走了出去,看見一個老婦人正在倚牆掩麵哭泣。
張去華上前詢問道:“老婆婆,您有什麼傷心的事,跟我說,說不定我可以幫您想想辦法。”
老婦人傷心地說:“哎,都是我那不爭氣的兒子。”然後擦擦眼淚繼續說:“這房子原來是我家的祖宅,祖輩相傳已經100多年了。可是,我那混賬兒子遊手好閑,不務正業,整天在外麵喝酒玩樂,把我丈夫遺留下來的錢財都揮霍一空。前兩天,他又賭輸了500兩銀子,不得不變賣祖宅還債。可是,我在這宅子裏待了幾十年,快要入土的人時候,卻又搬了出去,心裏難過,就從鄉下回來看看。”
張去華想了想說:“這宅子是我買的,您不要傷心了,明天我再把房子還給您。現在天色已晚,您今夜就在這裏暫住一晚吧!”
老太太以為張去華是在安慰她,沒有把還房子的事當真,但是她很想在這裏再住一夜,於是就點頭答應了。
第二天一早,張去華就派人把老太太的兒子叫來,命令他馬上改掉喝酒賭博的壞毛病,要靠勞動賺錢,好好奉養母親;如果能重新做人,就把買房子時簽的契約燒掉,把房子還給他們母子。
老太太的兒子對以前的惡行也很後悔,後來真的改掉了壞毛病,靠自己的勞動贍養母親。於是,張去華就拿出契約,按照當初的約定,當著母子倆的麵把契約燒了,自己搬出了那所宅子。
為了他人的生活能夠走上正軌,損害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張去華的守信帶有教化風氣之功用,大有聖人風範。而生活經驗同樣告訴我們,實實在在做事是個人得以立足,事業得以成功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