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為人之本。
——魯迅
曾彥是明朝人,他看到明朝缺少一部完備的法律,許多事情處理起來非常難辦,於是他就想編著一部完備的法典。
為了盡快編出一部法律,曾彥在荒郊野外搭起了一座茅屋,整天在那裏寫呀寫呀,連家也不回,無論冬夏,一日三餐都由妻子送來。
一天,妻子又來給他送午餐。他望著日漸消瘦的妻子,心疼地說:“為了讓我寫好這本書,你受了不少苦!現在好了,我的書就要寫完了,很快就可以回家了。”
妻子一聽很高興,溫柔地說:“那太好了,可是你一定餓了,還是先吃完飯再說吧!”
曾彥掀開蓋著的飯的籃子的布,看見三個水靈靈的大桃子放在籃子裏,問道:“我們家這麼窮,你怎麼還有錢買桃子給我吃?”
妻子笑著說:“不是買的,剛才我給你送飯正好路過李家的桃園,就順手摘了幾個,想讓你嚐個鮮,也好補補身子。”
曾彥愣了一下,問:“李家的人在嗎?”
妻子說:“不在,可能是回家吃飯去了。”
曾彥突然大聲說:“你偷人家的桃子!”
妻子不以為然地說:“你說話怎麼這麼難聽,都是熟人,摘幾個桃子怎麼能叫偷呢?”
曾彥說:“不經別人允許拿別人的東西就是偷。按照我編的法律,女人偷東西應該被休。”
曾彥拿起筆就寫了一封休書,兩眼含著淚水說:“雖然我也舍不得趕你走,可是法律是我製定的,我必須誠實地遵守。你就回到娘家,另嫁一個好人家吧!”於是把休書交給他妻子。
妻子原以為曾彥是和他開玩笑,也沒抬頭看,隻顧著給曾彥補衣服。後來發現曾彥的聲音不對,抬頭一看曾彥已經流下兩行眼淚,這才知道丈夫是認真的。妻子知道曾彥向來很講誠信,沒有特殊情況說出去的話是不會更改的。
於是妻子就拿著休書找到婆婆,哭著向婆婆講事情的經過。婆婆聽了很生氣,當時就領著兒媳婦去找兒子,見到曾彥就破口大罵:“你這沒心肝的畜生,你整天躲在這裏又寫又畫的,哪一件事情不是你媳婦操心,可是她卻從無怨言。這麼勤快賢惠的媳婦,你打著燈籠也難找,竟然還要休她。”
曾彥紅著眼睛說:“我也知道她好。可是做人一定要講誠信,孩兒製訂的法律,孩兒自己首先應該遵守。”曾母生氣地說:“你以為你是皇帝,可以頒布法律,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
聰明的兒媳婦受到了婆婆的啟發,說:“隻有皇帝才有權頒布法律,你寫的法典在沒有被皇帝批準之前,隻是廢紙一堆,你根本沒有權休我。”
曾彥被問得啞口無言,再說他自己也不想休掉跟隨他多年的妻子,休妻的事就算了。但是他讓妻子必須向桃園的主人道歉,他不想讓妻子做一個不誠信的人。
後來曾彥中了狀元,把自己編的法典呈給皇上,皇上很高興,還專門讓他帶領一批人重新修訂法律。
曾彥的守信顯得有些迂了,居然遵守一部並未頒行的法律,竟而還要休掉自己的妻子。但是我們要學習的是他的這種無需人約束、自發守信的精神。同時亦知誠實、守信也要權變、通達,一味生搬硬套,盲目固執反而抹殺了守信的真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