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過量信息時,大部分原因是為了隱起傾聽者的注意,而謊話中的信息太多並不是本意,那隻能算是失誤,因為你隻是想讓謊言編得更加完美些,所以隻能用不停的圓謊來達到這個目的."
"不僅如此,在我重複詢問,你並未掌握的事情,你會在腦海裏不停的核對和驗證,直到證詞準確,然後待你回答出,你會認為蒙混過關了,身體得到鬆懈,但是當我多次提問以後,你前幾次雖能保持平穩重複,但重複多次以後,你會感到暴怒,因為你認為我完全不相信你所說的謊言,這是你掩蓋內心掙紮的表像."
"當然還有,美國心理學專家大衛`李伯曼在他的書(看誰在說謊)中對於眼睛曾經有過這樣的描述.避免眼神接觸或很少直視對方,這是典型的欺騙征兆.當一個人在撒謊時,這個人會用盡方法去避免眼神的接觸,其潛意識裏也會覺得自身的眼神裏會暴露出心思.出於心虛,眼神閃爍,飄忽不定,或者是轉移視線.相反,當說真話被冤枉時,則會全神貫注,定睛瞪著質疑者."我直勾勾的盯著他的眼睛,然後補充最後一句."清楚了嗎?"
"......"他還是無法與我對視,轉移開了視線.
"我會以防礙司法以及涉嫌殺人控告你.
"不不,我說實話."雙手手腕內處貼在桌麵上,手指與掌心立起.
"你怎麼會懂這些?"李問我."這些東西是在哪學的?"
"結束告訴你."
"她已經結婚了,我們之間不單隻有老板與下屬的關係,還有...我前段時間出差,昨天才準備坐火車回來,她提前開好房間等我,隻是不湊巧,火車票賣完了,我隻好等待下一趟列車,她晚上則在這裏過了一夜.我晚來非常著急,所以今天你向我問路,我很急湊的回應了你,當我趕到時,房間時間也快到了.由於我趕路太累,她也沒休息好,今天隻好算了.畢竟她已結婚,所以是我走後,她再單獨離開,不過我真的沒有殺人啊!"
"凶手是誰不是由你決定."李說到.
"我沒問題了."我認為供詞是合理的,我一開始也沒認為他是凶手.
"現在能告訴我為何你會懂這些了吧?"
"自行摸索以及知識累積."
"......"
"讓我看下法醫記錄吧?不了解更詳細的情況,我沒辦法做出更進一步的分析."
"你等會."李這回比較果斷的答應我了.
過了一會兒,李將一份檔案交給我."這是法醫結果的檔案備份."
死者:女性.三十二歲.服裝連鎖店老板.死亡時間大約在11點半左右,身上多處碰撞導致的淤傷,耳部`喉部以及頸部遭受重力打擊,以至短時間內無法抵抗,致命傷為刀具刺穿心髒,由於無法立即死亡,幾秒鍾的劇烈疼痛,另受害者雙手緊緊...
"謝謝,現在情報都已經掌握了,開始推測時間."
我拿上紙筆,將涉及到的所有人,根據時間記錄下來.
昨日15:00女士來到賓館
今日10:25我碰到秦XX
10:45我與秦XX分開
10:50秦XX進入旅館
11:00秦XX離開.我在大街上.
11:10女士退房,向後門走去.
11:30女士死亡在房間內.
12:00清潔工打掃房間.
12:15我與警車到達現場.
"離開時為11點10分,清潔工查房為12點,有50分鍾的作案時間,但是根據法醫的調查結果,死亡時間大概在11點半左右,所以作案時間隻有20分鍾.根據身體的受傷狀況,以及對現場分析,犯人應是先對受害人的耳,喉,頸進行重力的打擊,導致其喪失反抗與呼救能力,然後用某種方式將其帶入房間,最後用利器進行致命殺害.不過到底是什麼方式呢?"我短時間也無法想明白,這還需要再去現場勘察.
17時30分:時間已經不知不覺地過去了."李警員,我先走了,有線索到時候通知你."
"好的,這是我的電話."將電話記在紙上交給了我.
21點10分:我還在思考著,犯人是如何將受害人帶入密室,然後殺害的.這時,我的手機響了.
"喂?"
"哈娜在我這裏呢,沒事的."
"明天我去幫她買早飯."
"恩,好,拜拜."
哈娜竟然沒有回家,為了不讓她家裏人擔心,隻好隨機應變編了謊話,難道哈娜被我氣得離家出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