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裏德(2 / 2)

選擇:

審訊者為犯罪行為的某方麵提供兩個截然不同的動機,有時會從次要方麵開始,這樣不會使嫌犯產生過度的脅迫感.一種選擇是社交可以接受的(由於一時衝動而犯罪),另一種則是道德敗壞的(你為了錢而殺害了他).警察增大兩種選擇之間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現出選擇其中一種動機的跡象,比如點了下頭或者增加了暗示放棄抵抗的信號.然後,警察就可以加快審訊進展的速度了.

讓嫌犯開口說話:

一旦嫌犯選擇了動機,供述也就由此開始了.審訊者鼓勵嫌犯講述犯罪過程,並安排至少兩人為口供作證.其中一人可以是審訊室裏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則在於強迫嫌犯向一個新來的警察供述---向一位新來的人供述不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壓力,還能讓他更加渴望趕緊在供詞上簽字並離開那裏.在審訊室內引入新人還可以強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會接受的犯罪動機,從而強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供詞:

審訊的最後步驟是讓供詞能夠在審判時被認可.審訊者會讓嫌犯寫出供詞或者將他的口供錄到錄象帶上.這時的嫌犯為了擺脫審訊,通常什麼事情都願意做.嫌犯確認他的供述是自願的,不是被強迫的,並當著見證人的麵在供詞上簽字.由於審訊中的任何時候,如果嫌犯設法向律師求助或行使其保持沉默的權利,審訊就必須立即中止.因此打斷嫌犯說話的步驟是非常重要的,隻要嫌犯行使他的權利,審訊就結束了.

雖綜上所說,但裏德技巧的前奏也極具影響,步驟進行前,會安排一個首次會談,來確定嫌犯是否有罪.在首次會談中,審訊者嚐試著用隨意的談話創造出一種沒有威脅的氛圍,從而在自己與嫌犯之間建立起友好信任的關係.人們更喜歡和信任那些與自己類似的人,因此警察可能會要求分享嫌犯的某些興趣或信仰.如果嫌犯開始向審訊者談及一些無關痛癢的東西,那麼當討論轉到犯罪問題上時,他就很難停下不說(或開始撒謊).

在首次會談中,警察通過觀察嫌犯的反映(包括語言反應和非語言反應)建立在開始真正施加壓力前的基準反映.警察隨後會將此基準作為參照點.

至於確定基準的方法包括:向嫌犯提出各種能夠讓其使用大腦不同部分的問題.警察會問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有的需要回憶(僅僅是回想),有的需要思考(帶有創造性).讓嫌犯回憶某些事情時,他的眼睛經常會右移.這就是他的大腦正在刺激記憶中樞的外部表現.當他在思考某事時,他的眼睛會上移或左移,這是他的認知中樞正在活動的反映.

下一步是質問嫌犯,警察首先會問幾個有關犯罪事實的基本問題,並將嫌犯的反應與基準進行比較,判斷他究竟在說真話還是在撒謊.如果審訊者詢問嫌犯案發當晚在什麼地方,並且嫌犯如實回答,那麼嫌犯就會回憶當晚的情況,他的眼睛就會右移.如果他在編造不在場的供詞,那麼他會進行思考,他的眼睛就會因此而左移.如果審訊者確定嫌犯的反應表明他在撒謊,並且其他所有證據都證明是他有罪,那麼便將開始進行針對有罪嫌疑人的審訊.

"基本就是這些了."看著這位教授異常尷尬的神情,我算是解了口氣,隻是一如既往的惹起了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