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2 / 3)

建文離開宮城後,忍耐不住的燕王就進了城,但卻完了一步,後宮已是大火連天。有士兵發現了門洞,門洞口卻出現了一條白額大虎守護,皇宮內發現白額虎,這事太蹊蹺,領兵的將佐立即通報給燕王,燕王驅馬趕到,但看到白額虎的眼睛時隻覺得一陣眩暈幾乎跌落馬下,這時候建文等已經上了船,白額虎狂嘯一聲,頓時地動山搖,暗洞盡數坍塌。燕王迷迷糊糊看到太祖皇上站在自己的麵前怒斥道:“你連自己的侄兒也要殺掉嗎,現在皇位已經是你的了,你還要怎麼樣?”燕王唯唯諾諾的沒敢言語,朱元璋的威猛在燕王的心理是一塊陰影,始終祛除不掉,所以才讓朱允炆做了四年皇帝。依照燕王的個性,當初根本就不會讓朱允炆登上大位,但是朱元璋給燕王造成的心理壓力還是讓彪悍的燕王與帝位失之交臂,麵對這遲來的大位,燕王有點累了,麵對朱元璋的訓斥,他連喘氣的都要小心翼翼的,當燕王醒過來時,白額虎已經不見了,麵前的城牆也已坍塌,將佐征求燕王的意見:“要不要挖開城牆,也許建文是從這裏逃走了。”

“不用了,今天的事到此為止,誰也不許透露,泄密者斬!”

“遵燕王令!”將佐撤掉圍堵的兵馬,到別處去查勘。

燕王身上卻以出了一身冷汗,回去後大病一場。

遵從朱允炆的意願,在一個相對閉塞的偏遠山區,利用魔幻手鐲的資源建了一座寺院和庵堂,將朱允炆的一幹人暫時安置下來。安靜下來的太監宮女開始打算自己的後路,朱允炆願意出家並不代表所有人都願意出家,眼看朱允炆沒有了生命之危,個人開始盤算自己的出路,最後除了一些年邁的宮女和太監以及部分侍衛願意終身跟隨朱允炆外,其他的希望能夠回到鄉下度過自己的餘生。這些當然不會有問題,幾百人還是很容易安置的,這個問題就交給了陳敬。除了朱允炆的問題我最關心的還是當代的兩個大才子——齊泰和黃子澄。

這一年是1402年,7月天正是炎熱的伏季,齊泰和黃子澄誓死追隨建文帝朱允炆,惱怒的永樂皇帝,當初的燕王朱棣隻好把他們打入了死牢。麵對家人被誅,身陷囚牢的悲慘境界,兩人被沒有過於的悲憤,在他們的頭腦裏,國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沒有了國哪來的家,家國天下的思想什麼時候也不會被取代,那種文人的傲氣與執著使他們義無反顧的走上了棄生保節的悲壯之路。最終兩人被處以極刑——淩遲。淩遲是一種古代中國的酷刑,有把人殺死後剁成肉醬的,稱為“醢”。根據目前現存的文字記載,嚐受此刑的一例為孔子的弟子子路。漢代呂後時,以私刑虐殺戚夫人,曰“人彘”,乃斷其手足、挖去雙眼、熏聾雙耳、灌藥致啞,然後棄之自滅的酷刑。北魏法律,處置謀反大逆是車裂。到了唐代,律書內的官定死刑,最重者僅僅是斬首。

淩遲大約始於五代,南宋詩人陸遊曾經請求廢除淩遲,《請除淩遲刑》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明尤存。感傷致和,虧損仁政,實非聖世所宜遵”,但未被朝廷接受。元代以後正式成為官定刑罰,與斬首、絞刑同列法典。明初朱元璋將淩遲列入《大誥》,範圍相當廣。《大明律》取消了大誥對淩遲的濫用,但依然明文規定對謀反大逆、殺父母、亂倫、連環殺人等重罪犯用淩遲處死,且淩遲殘酷度等級不同,以謀反大逆為最重一級。《大明律?刑律》:“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

行刑前先把犯人捆綁在刑場上,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定數,因人而異也因時而異,宋朝時隻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淩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髒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製:如果是女性犯人,先從乳頭開始,再把*割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有時淩遲以後會再以利刃梟首,用巨斧剉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