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1日,布特羅斯·加利成為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開始為期五年的任期。1991年12月3日大會任命時,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擔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務的副總理,這一職位自1991年5月開始。1977年10月至1991年,他擔任外交國務部長。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作為一位外交家、法學家、學者和著作豐富的作家,長期從事國際事務。他於1987年成為埃及議會議員,並自1980年開始,為國家民主黨秘書處成員。在他就任聯合國秘書長職位以前,又擔任過社會主義國際的副主席。從1979年至1991年,他擔任國際法委員會成員,以前曾任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成員。他擔任過許多與他的法律、國際事務與政治學等背景有關的專業和學術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各機構的成員身份:國際法研究所、國際人權研究所、非洲政治學會和倫理和政治學院(法國科學院,巴黎)。四十多年來,布特羅斯加利先生參加過以下各領域的許多會議:國際法、人權、經濟和社會發展、非殖民化、中東問題、國際人道主義法、少數族裔和其它少數人的權利、不結盟、地中海區域發展和非洲—阿拉伯合作。
1978年9月,布特羅斯·加利先生出席了戴維營首腦會議,參與談判埃及與以色列之間1979年簽訂的《戴維營協議》。他多次率領埃及代表團出席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和不結盟國家運動以及法國和非洲國家元首的首腦會議。他又擔任過埃及出席大會1979、1982和1990年會議的代表團團長。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1949年獲巴黎大學國際法博士學位。論文是關於區域組織的研究。布特羅斯加利先生1946年獲開羅大學法學士學位,他還得到過巴黎大學政治學、經濟學和公法等不同學科的文憑。
1949年至1977年,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擔任開羅大學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教授。1974年至1977年,他擔任阿拉伯社會主義聯盟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成員。布特羅斯·加利先生的其它專業和學術活動包括:哥倫比亞大學富布特研究學者(1954~1955年);海牙國際法學院研究中心主任(1963~1964);巴黎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1967~1968年)。他曾在非洲、亞洲、歐洲、拉丁美洲和北美洲各地大學講學國際法和國際關係。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自1965年起任埃及國際法學會主席;自1975年起任政治和戰略研究中心主任;自1978年起任海牙國際法學院行政理事會理事;自1978年起任世界和平學會科學委員會成員(法國、門通);自1979年起任國際事務研究所(羅馬)準成員。從1971年至1979年,他擔任國際勞工組織公約適用和建議委員會成員,布特羅斯·加利先生還創辦了刊物“AlAhraMLgtisadi”,1960至1975年任編輯;還創辦季刊“AlSeyassaAlDawlia”擔任編輯工作直到1991年12月為止。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著作的一百多種出版物和許多論文的內容涉及區域和國際事務、法律和外交以及政治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