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附錄:趙軍逃亡日記摘錄(3)(1 / 3)

1997年12月28日,西安市機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派人到西安市公安局報案,案件被移送到西安市人民檢察院。隨著檢察機關偵查的步步深入,揭開了陝西省建國以來數額最大的一起貪汙案件,也揭開了周長青這個號稱優秀人才的蛻變過程。1999年5月,由公安、檢察幹警組成的辦案小組飛往厄瓜多爾共和國,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將周長青抓獲。當他被抓獲時,已經幾乎身無分文。

2000年5月2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長青、劉曉榮貪汙、挪用公款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周長青身為國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利用其管理、經營公司財產的職務之便,指使本公司下屬部門,將巨額公款彙往珠海,兌換成港幣轉入澳門進行賭博,從事非法活動,給國家造成了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在犯罪行為即將敗露時,又化名潛逃國外,企圖逃避法律製裁,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另外周長青還挪用公款272萬元,進行非法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法院依法判處周長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9月,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駁回周長青的上訴,維持原判。

從厄瓜多爾共和國被抓回的周長青曾對記者說,他逃往國外後還曾回到澳門賭過,還想把輸掉的錢再贏回來,不過,又輸了。

周長青後來的回憶,準確地體現了當時的“賭徒的心理”。下麵是《檢察日報》記者張繼英與周長青的對話。

問:近一年的賭博中,你有沒有過及時回頭的想法?

答:沒有。我承認這種性格使我走到這一天,我這個人太自信,相信賭博能撈回來錢,因為賭博中也曾贏過。曾有人對我說,隻要贏了錢,今後再也不要進賭場,但是,我贏了一部分,還想贏更多,想把輸掉的錢都贏回來。

問:你到國外是否還賭過?

答:厄瓜多爾的生活並不比中國好,因為我語言不通,曾想潛回國內。到了澳門後看到回不來(國內),又去賭,又輸了。

周長青這樣陷進賭場

周長青初進賭場時,曾經有一種“小賭可以信情”的想法,不料想越陷越深,直至最後嚐到血的教訓。

1997年1月,周長青到深圳參加第一汽車製造廠訂貨會。會議結束後,他和幾個朋友去澳門玩。以賭城聞名世界的澳門有著龐大豪華的賭場,周長青懷揣8000元人民幣,帶著“玩一玩”的想法走進澳門假日酒店。他當時想,賭博是澳門的特色,既然去了就要玩一把,即使8000元全輸了也無所謂。然而當周長青稀裏糊塗地把8000元人民幣全部輸光時,不甘心失敗的周長青竟然毫不猶豫地把一張隨身攜帶的用於購買汽車的32.5萬元彙票換成港幣,繼續賭。一天一夜後,他血本無歸。

周長青說,當時他賭急了,輸紅了眼,心裏特別難受,一心想把本錢撈回來。於是,給一位香港朋友打電話,香港朋友十分爽快,立即讓人送來50萬元港幣。拿到錢後,周長青想換換手氣,避開黴氣,在那位朋友的邀請下,他來到著名的、場麵更犬的葡京酒店,不到三個小時,周長青又輸個精光。他再次從香港朋友處借80萬元港幣,結果又全部輸光。兩天兩夜的時間,近180萬元化為烏有。

周長青說,他當時頭腦發暈不知怎麼走回的住所,那時他想到了自殺。“朋友”看他神情不對,一刻不離地關照他,其實他們是害怕那100多萬元賭資拿不回來。

記者問:“你當時對180萬元賭資怎麼想?”

答:“180萬元,對我來說也是一個天文數字!作為總經理,我一年的收入最多10萬元,憑工資,是無法還上的。當時我想,輸了就要贏回來,這麼多的錢,除了公家誰還會有?”

在“朋友”的全方仕照顧下,周長青回到西安後,到單位開了一張100萬餘元的彙票結清了賭賬。從此,周長青開始了長達10個月的夢魘般的生活。

他四處籌措賭資,以聯係購車業務為由,從自己下屬的桑塔納專營部。湖北十堰聯絡點、北京辦事處先後24次調取公款3900餘萬元。有了錢,周長青更是瘋狂地投身賭場,他化名辦理了多個護照,16次頻繁出境賭博。這筆巨款,除19.5萬元用於貼現費用、46.2萬元被揮霍外,其餘3000餘萬元,都被他通過澳門商人黃某在珠海某公司兌換成港幣,又經澳門某銀行,轉往澳門賭場。這些錢除周長青還給單位272萬元外,其餘都被他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