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附錄:趙軍逃亡日記摘錄(3)(3 / 3)

馬尾區檢察院反貪局了解到;賀冬玉在逃期間仍與人合夥做生意,經常通過福州的一名工頭與家人聯係。辦案人員還了解到,賀冬王將於2001年1月10日左右去福州,她在福州鼓樓區安泰橋附近有一住所。1月12日淩晨,剛潛逃回福州的賀冬玉在安泰橋附近的住所中,被逮個正著。馬尾區反貪局於警當場從她住所中搜出一張100多萬元的存折。

由於檢察機關的努力,挪用的8050萬元已如數追回,而對8050萬元被挪用炒股後的盈利部分,檢察院調查發現共盈利1000多萬元,其中大部分也都追回。

1997年,賀冬玉出逃的那天很慶幸自己敏感的直覺,省檢察院的檢察幹部來了幾次之後,她知道自己的事情遲早要敗露,“還是逃吧。”她從此舍棄了親人開始逃亡的生涯。4年之中,她上北京,到上海,去安徽,最後忐忑不安的她在老家浙江麗水落腳。2001年初,她終於按捺不住對家人的思念,回到福州,看望她的孩子。這一次,迎接她的是錚亮的手銬。

2001年1月9日,馬尾區檢察院根據最新掌握的賀冬玉涉嫌挪用公款的情況,以賀冬玉涉嫌挪用公款1050萬元正式立案偵查。負責抓捕的反貪局教導員陳仰東介紹抓捕過程說:“在監控過程中,我們已知道賀冬玉十分狡猾。那天夜裏我們埋伏在她家門外,先拔掉她家的保險絲,製造停電的假象。賀冬玉開門查看,這時我們圍住後就將她抓住。”

經過辦案人員近3個月的偵查,賀冬玉的經濟問題越查越多,涉案人員也達到了5人,現已基本查清:

1997年6月,福建省發行“福建雙菱”、“福建青紙”、“福建武夷”三支股票。頗有經營頭腦的賀冬王想到利用此次申購新股的機會謀取私利。於是,她擅自以馬尾合行的名義幹6月17日、25日分別向福州合行總行(現福州市商業銀行浙借資金7000萬元,又用特種轉賬傳票從馬尾區社保公司設在馬尾合行的賬戶中轉出1050萬元。以上共計8050萬元於6月27日、28日彙到福州市城市合作銀行鳥山部、營業部、倉山支行股票申購點的申購賬戶,以蔡毅(賀冬玉兒子)等20餘人的名義申購3支股票。

在此期間,市合行烏山部原主任(現烏山支行行長)林紅幾涉嫌與賀冬玉共謀拆借7000萬元資金給馬尾支行,用於申購個人股票,還以本部資金替馬尾合行代墊個人中購股票款項1500多萬元。馬尾支行司機歐德峰、陳勝也涉嫌為賀冬玉犯罪提供幫助,參與兌付申購股票轉存款,協助賀冬玉搞假貸款材料,企圖製造企業炒股的假象。福州開發區冠雄貿易公司經理黃見輝協助賀冬玉具體操作了其中1050萬元資金,用於個人申購股票。以上4人都被以挪用公款共犯立案偵查。

賀冬玉被檢察機關抓獲後,中央電視台記者對她進行了采訪。聽說要錄像,賀冬玉用披散的長發遮住了臉麵,說:“我現在人不人,鬼不鬼的,不讓拍。”中央電視台4月9日午間30分播發了這一消息,可惜的是全國的觀眾看到了她披散的長發,沒能看到她的真麵目。在采訪過程中,賀冬玉隻本能地抬了一下頭,也沒有露出臉來。

百萬巨貪乞討自首

曾被列為四川省一號大案要犯的原滬州市郵政局郵政儲蓄出納員盧某,因賭博貪汙公款百餘萬元潛逃8個月後,在其妻和妹妹的陪同下,來到滬州市江陽區檢察院主動投案自首。

45歲的盧某,原本是一個孝順父母、疼愛妻女的孝子和好丈夫,但賭博使他不能自拔。在短短4個月裏,盧競利用職務之便,貪汙郵政儲蓄公款上百萬元用於豪賭,賭客們戲稱他為“賭王”。盧見巨額公款無法償還即攜款潛逃。此案驚動省市公安、檢察機關和郵電部,四川省將盧列為一號大案要犯予以全力緝拿。江陽區檢察院的反貪民警們行程2萬餘公裏,尋訪100餘人,都不見盧的行蹤。

當辦案人員一片茫然時,反貪局辦公室電話響起,局長廖正貴趕快抓起電話。電話中傳來一個女性的聲音,表示非要與副局長唐艾東通話。一會兒,神秘女子終於與唐對話了,“我是盧某的妻子,我要送他來投案自首。希望檢察機關能給條出路,請唐副局長一定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