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散打比賽的體重級別
散打比賽按體重分為48公斤、52公斤、56公斤、60公斤、65公斤、70公斤、75公斤、80公斤、85公斤、90公斤、90公斤以上共11個級別。
(三)運動員的服裝護具
散打比賽中,運動員必須穿戴大會規定的拳套、護頭、護齒、護胸、護襠、護腿、赤腳穿護腳背。護具的顏色為紅、黑兩種。運動員必須赤腳,穿與護具顏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褲。為使武術散打更具觀賞性和吸引力,自1999年全國武術錦標賽(散打團體賽)起,要求運動員隻穿戴拳套、護齒和護襠進行比賽。
(四)競賽局數與時間
每場比賽采用三局兩勝製,每局淨打2分鍾,局間休息1分鍾。
(五)場地、器械
比賽場地為高60厘米、長800厘米、寬800厘米的木製結構的方台。台麵上鋪有軟墊,軟墊上有帆布蓋單;台中心畫有直徑100厘米的陰陽魚圖。台麵邊緣畫5厘米寬的紅色邊線;台麵四邊向裏90厘米處畫有10厘米寬的黃色警戒線。台下四周鋪有高20~40厘米、寬200厘米的保護軟墊。
注:A線: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宣告員席。B線:裁判長、副裁判長、計時、記錄員席。C線:運動員、教練員席。D線:1、2、3、4、5為邊裁判員席。
二、散打比賽評判方法
(一)禁擊部位與得分部位
禁擊部位有後腦、頸部、襠部。得分部位有頭部、軀幹、大腿和小腿。
(二)可用方法與禁用方法
散打比賽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術各流派的攻防招法進攻對方。其技術主要由踢(踢法)、打(手法)、摔(摔法)三大部分組成。但不準使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不許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不許用腿法攻擊倒地方的頭部;不許采用死拉硬推的方法將對方推拉下台。
(三)得分標準
1.得4分
在一局比賽中,一方第一次下台,對方得4分;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4分;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站立者得4分;使用勾踢將對方踢倒而自己站立者得4分;使用騰空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4分。
2.得2分
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者得2分;被強製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3.得1分
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者;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和下肢(腳除外)者;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主動倒地超過3秒不起立,對方得1分;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使用方法雙方先後倒地,後倒地者得1分。
4.不得分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雙方下台或同時倒地;雙方互打互踢;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抱纏時擊中對方。
(四)犯規與罰規
1.技術犯規
消極摟抱對方;處於不利狀況時舉手要求暫停;比賽中場外進行指導;比賽中對裁判員有不禮貌的行為或不服從裁判;比賽中大聲叫喊;有意拖延比賽時間;上場不戴或吐落護齒;有意鬆脫護具;運動員不遵守禮節。
2.侵人犯規
在口令“開始”前或喊“停”後進攻對方;擊中對方禁擊部位;用不允許的方法擊中對方。
3.罰則
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勸告一次;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警告一次;受罰失分達6分者,判對方為勝方;運動員故意傷人,取消比賽資格,判對方為勝方;運動員使用違禁藥物,局間休息時輸氧,取消比賽資格。
(五)勝負評定
1.優勢勝利
在一場比賽中,3次有效使用4分動作者(下台除外),可判為優勢勝利;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台上裁判員征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該場勝方;被重擊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方為該場勝方;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製讀秒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方;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診斷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2.每局勝負
在每局比賽結束時,依據邊裁判員的評判結果,判定每局勝負。一局比賽中,一方受重擊被強製讀秒2次,另一方為該局勝方;一局比賽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為該局勝方;兩次有效使用4分動作者為該局勝方。一局比賽中,若雙方出現平局,則按受警告少者為勝方,受勸告少者為勝方,體重輕者為勝方的順序判定勝負。上述三種情況仍相同,則為平局。
3.每場勝負
一場比賽,先勝兩局者為該場勝方。比賽中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經醫務監督確診後,判犯規一方為該場勝方。若因對方犯規而受傷,通過醫務監督檢查確認不能再比賽者,為該場勝方。但不能參加以後的比賽。淘汰賽時,一場比賽中,如獲勝局數相同,則按受警告少者為勝方,受勸告少者為勝方,體重輕者為勝方的順序判定勝負。上述三種情況仍相同,則加賽一局,依次類推。循環賽時,一場比賽中,如獲勝局數相同時,則為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