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武術的比賽和欣賞(2 / 3)

(5)最後得分的確定

裁判長從運動員的應得分中減去“裁判長的扣分”,再加上“創新難度動作”加分,即為運動員的最後得分。

創新難度動作的評分:運動員比賽時,臨場較好地完成申報的創新難度動作,則由裁判長按確認的分值給予加分;由於失敗或與鑒定確認的動作不符,不予加分;如在完成創新難度動作過程中,出現動作其他錯誤,則按規則,由裁判員扣分。

(二)其他拳術、器械、對練、集體項目的評分方法

及標準1.評分方法

(1)應得分數的確定

由5個裁判員評分,取中間三個分數的平均值為運動員的應得分。運動員的應得分隻取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小數點後第三位數不作四舍五入。

(2)最後得分的確定

裁判長從運動員應得分數中扣除裁判長按規定執行的扣分,即為運動員的最後得分。

2.評分標準

各項比賽的最高得分均為10分,評分標準如下:

(1)其他拳術、其他器械的評分標準

姿勢正確、方法清楚的分值為4分;勁力順達、動作協調的分值為3分;風格獨特、內容充實的分值為2分;精神貫注、節奏分明的分值為1分。

(2)集體項目的評分標準

質量的評分:姿勢正確,動作分明,精神貫注,技術熟練。

此類分值為4分。

內容的評分:內容充實,武術的特點和風格突出,整套動作中應包括項目的基本動作和基本方法。此類分值為3分。

配合的評分:隊形整齊,動作協調一致。此類分值為2分。

結構、布局的評分:結構恰當,布局勻稱,並有一定的圖案。此類分值為1分。

(3)對練項目的評分標準

方法準確、攻防合理的分值為4分;動作熟練、配合嚴密的分值為3分。內容充實、結構緊湊的分值為2分。意識逼真、風格突出的分值為1分。前兩部分由評判動作完成的裁判員評定;後兩部分由評判演練水平的裁判員評定。

(三)裁判長的扣分以及對評分的調整

1.武術套路比賽中裁判長的扣分範圍

(1)起勢、收勢方向不符合規定或有意拖延時間。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時間不足。

(5)套路完成時間不足或超出規定時間。

(6)器械、服裝不符合規定。

(7)動作組別不夠。

(8)規定套路的動作缺少或增加。

(9)指定動作的扣分。

2.裁判長對評分的調整

(1)當評分中出現明顯不合理現象或有效分數(最高與最低)之間出現不允許的差數時,在出示運動員的最後得分前,裁判長可召集場上裁判員協商或同個別有關裁判協商,改變分數。

被指定改分的裁判員必須服從。

(2)總裁判長認為最後得分偏高或偏低時,在裁判組沒有公開示分前,可與裁判長協商,改變分數。被指定改分的裁判長必須服從。分數改變後,由總裁判長簽名。

(四)套路比賽的有關規定

1.完成套路的時間

(1)長拳、南拳和刀、劍、槍、棍的自選套路,不得少於1分20秒。如按年齡組比賽時,18周歲以上的成年組不少於1分20秒,12-17周歲的少年組不少於1分10秒,不滿12周歲的兒童組不少於1分鍾。

(2)太極拳自選套路3~4分鍾(到3分鍾時,裁判長鳴哨示意)。太極拳規定套路為5~6分鍾(到5分鍾時,裁判長鳴哨示意)。

(3)太極劍、集體項目3~4分鍾(到3分鍾時,裁判長鳴哨示意)。

(4)其他項目單練不得少於1分鍾。對練不得少於50秒鍾。

2.比賽場地

套路比賽在地毯上進行。單練和對練項目的場地為長14米、寬8米,四周內沿應標明5厘米寬的邊線,其周圍至少有2米寬的安全區,在場地的兩長邊中間各做一條長30厘米、寬5厘米的中線標記。

集體項目的場地為長16米、寬14米,四周內沿應標明5厘米寬的邊線,其周圍至少有1米寬的安全區。

3.比賽器械規格

武術比賽器械的長度、重量、硬度等都有規定要求。如槍的全長不得短於本人直立直臂上舉時從腳底到指端的長度。棍的全長不得短於本人身高。槍杆和棍應由蠟杆材料製成,槍杆和棍中線以下任何部位的直徑按不同年齡組均有規定。劍和刀的長度以運動員直臂垂肘反手持劍和直臂垂肘抱刀時,劍尖和刀尖不低於本人耳上端為準。劍、刀應由鋼材料製成,對不同年齡組的器械重量均有規定。

武術散打競賽規則簡介

一、散打競賽通則

(一)競賽性質與辦法

散打比賽分團體比賽和個人比賽。競賽辦法采用按體重分級的循環賽、單敗淘汰賽、雙敗淘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