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國曆代度量衡的發展(4)(2 / 3)

新莽嘉量的器壁上,刻有王莽統一度量衡的81字詔文。正是通過這一詔文,我們得以知道該量器頒行於王莽“正號即真”的始建國元年,即公元9年。嘉量形製與《漢書》所記一致,又刻有王莽的詔文,這更證明它是標準量器無疑。

嘉量的每一個單件量器上還刻有分銘。分銘詳細記載了該量的形製、規格、容積及與他量之換算關係:“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庇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尺,積千六百二十寸,容十鬥。”“律嘉量鬥,方尺而圓其外,庇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寸,積百六十二寸,容十升。”“律嘉量升,方二寸而圓其外,庇旁一厘九毫,冥六百四十八分,深二寸五分,積萬六千二百分,容十合。”“律嘉量合,方寸而圓其外,庇旁九毫,冥百六十二分,深寸,積千六百二十分,容二龠。”“律嘉量龠,方寸而圓其外,靡旁九毫,冥百六十二分,深五分,積八百一十分,容如黃鍾。”這裏“律”,指黃鍾律。所謂黃鍾,是古代十二音律中的一律,古人對之極為重視,認為它是萬事萬物之本,製做度量衡自然也要以之為依據。由此,所謂“律嘉量斛”,意思就是說,這是按照黃鍾律製訂出來的標準斛量。“律嘉量鬥、升、合、龠”諸句,也應按同樣方式理解。

但是,黃鍾律畢竟是一種音律,它所表現的隻是一種音高,如何能與量器相聯係?對此,《漢書·律曆誌》描繪了二者的聯係方式:能發出黃鍾音調的律管恰好容1200粒黍,而龠的容量也正好是1200粒黍的體積,因此,龠“容如黃鍾”,斛、鬥、升、合則通過龠與黃鍾建立了聯係。非但如此,還要求敲擊嘉量時,嘉量能夠“聲中黃鍾”,發出符合黃鍾律音高的聲音來。

以黍子為中介物來確定容量標準,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古人一種設想,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很大。因為黍有大小長圓,積黍又有虛實盈虧,這樣由1200粒黍所占體積來確定一龠的大小,結果就很難穩定。另外,說嘉量“聲中黃鍾”,想象成分更大,令人難以確信。雖然如此,這種設想力圖以自然物為度量衡基準,其追求的方向是科學的。而且,依據這種設想來確定長度基準的做法,據今人丘光明等的反複實驗,證明也是可行的。

“方尺而圓其外”是用圓內接正。方形的邊長來規定圓的大小,並非表示該量器的構造為外圓內方。之所以要這樣表述,大概是因為早期古人未曾找到準確測定圓的直徑的方法,隻得借助於其內接正方形來表示。那時他們要確定一個圓,首先要定出方的尺寸,然後再作外接圓。這就是《周髀算經》所說的“圓出於方,方出於矩”。劉歆所繼承的,就是這種傳統。

“庇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尺,積千六百二十寸,容十鬥。”這幾句話包含深刻的科學內容,它是“用度數審其容”的具體表現。所謂“用度數審其容”,就是對嘉量某些關鍵性尺寸做出具體規定,通過這些規定確保嘉量容積符合要求。“庇旁”,是指從正方形角頂到圓周的一段距離。“冥”同冪,指圓麵積。嘉量明文規定“冥百六十二寸”,即斛量的橫截麵積為162平方寸,隻有滿足這一數字,才能使該斛在深1尺時,容積恰為1620立方寸。古人已知圓柱體體積等於其橫截麵積乘以高度,故有此規定。但若用“方尺而圓其外”來定圓徑,則圓麵積不足162平方寸。這很容易理解。從初等幾何可以知道,當正方形邊長為1尺時,其外接圓直徑(對角線長)為2尺,柑應的圓麵積為1:57平方尺(取圓周率π=3.14),用古人話來說,這叫做“冥百五十七寸”,比要求的“冥百六十二寸”少了5平方寸,因此要在正方形對角線兩端各加上9厘5毫作為圓徑,麵積才能相合。這就是“庇旁”的由來。

劉歆能夠定出“庇旁”為9厘5毫,這很了不起。因為西漢的1毫約為現在的0.023毫米,這樣的讀數精度在實測中很難實現,因此9厘5毫這一數據,可以認為已經達到了當時測量精度的極限。從銘文來看,劉歆的設計思路是先給定斛量的容積及深度,由之確定其橫截圓的麵積,再由麵積逆推直徑。在由麵積到直徑的推導過程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圓周率。那麼,劉歆斛量所隱含的圓周率值是多少呢?這裏不妨來推導一下。根據勾股定理可以知道,邊長為1尺的正方形對角線長為:

12+12=2(尺)≈14.1421(寸)

這一數值加上庇旁的2倍就是嘉量斛的圓直徑,而劉歆所定庇旁為9厘5毫,即0.095寸,這樣相應的圓直徑為:

D=14.1421+0.095×2=14.3321(寸)則半徑為R=D2≈7.1661寸已知嘉量斛的圓麵積為S=162平方寸,則劉歆所用圓周率為π=SR2=1627.16612≈3.15447劉歆用什麼方法得到了這樣的結果,我們至今一無所知,但其嘉量諸數據包含了這櫸的圓周率,則無可置疑。考慮到當時人們通用的圓周率值才是“周三徑一”,可見劉歆的設計是超越了時代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