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中國曆代度量衡的發展(5)(1 / 3)

以自然物為度量衡基準者,還有另一種情形,就是以動物或人的毛發為最小長度單位。例如《孫子算經》提到:“蠶吐絲為忽,十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厘,十厘為分。”《易緯·通卦驗》:“十馬尾為一分。”《說文解字》:“十發為程,十程為分。”對於這些說法,吳承洛所著《中國度量衡史》認為,這是度量衡小單位的假借命名方法,並非度量衡定製的本法。但無論如何,它所體現的,是以自然物為度量衡基準的指導思想。

除此之外,古人還用粟米作為度量衡基準,規定1粟為1分,6粟為1圭。這些,都是用自然物作為度量衡基準的實例。用自然物作為度量衡基準,這是計量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選擇。現代國際單位製中的基本長度單位米,在19世紀初被定義為通過巴黎的地球子午線長的四千萬分之一,這是以自然物作為度量衡基準的典型例子。

以自然物為計量基準,在古代科學條件下,有其不足之處。因其所取自然物難以做到整齊劃一,這就使得標準本身缺乏權威性、統一性。即如經過巴黎的地球子午線而言,日積月累,其長度也會變化,這就使得據此製定的長度標準與當初的標準產生偏差。正是由於這諸多因素,使得古人又進行了以人造物為度量衡基準的嚐試。

以人造物為度量衡基準的做法,與手工業技術的進步分不開。中國的手工業技術,到商周時,已經有很大發展。例如,據史書記載,西周時,陶工已經成為專門行業,各種陶器的容積和大小尺寸也都趨於規格化。規格化的陶器,自然是度量衡進步的結果,但它同時又可以為度量衡提供基準。現存的先秦量器,基本上都是銅量和陶量,它們都是人造物,其中有些具有度量衡標準器的作用。

除了陶器以外,西周還有許多玉器。這些玉器主要是貴族用以區別尊卑貴賤的禮器。它們不僅製作精細,而且還有嚴格的尺寸要求。正因為如此,古人選擇其中某些器物作為度量衡基準。例如《考工記·玉人》即曾提到:“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這裏所說的“璧”是一種玉璧。“好”,指璧的孔徑。“羨”,據東漢鄭玄的注解,表示延長之意。即是說,這種玉璧本來應該孔3寸、外徑9寸,現在讓這種璧在某個方向上延長1寸,與其垂直的方向上縮短1寸,成為長1尺、寬8寸、內徑3寸的玉器。這種玉器就提供了一種度量基準,成為天子的“量物之度”了。

此外,還有用錢幣作為度量衡基準的。因為錢幣是一種重要交易媒介,在社會生活中很常見,而其製作輕重大小又有一定之規,故可用來考訂度量衡。但是所有這些方法,在古人心目中,都不是考訂度量衡基準的根本方法,古人所推崇的,是傳統的樂律累黍說。

所謂樂律累黍說,是古人為製訂度量衡基準而發明的一種學說。這種學說的基礎在於他們對音律的認識。古人認為,音律與萬事萬物都有關係。正如司馬遷在《史記·律書》中所說:“王者製事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六律為萬事根本焉。”六律就是指的音律。中國古代傳統上用的是十二音律,這十二音律又分為六律和六呂。單提六律,就可以作為音律的代名詞。司馬遷這段話意思是說:帝王們製定各種規章製度、測量準則,全都來自於音律,音律是萬事萬物的根本。由此,度量衡的基準:也應該來自於音律。

度量衡與音律相關的思想,早在先秦時期即已存在,但真正使其形成係統理論的,則是西漢末年的劉歆。劉歆曾受王莽之命,組織一班人考訂度量衡製度,曆時兩年多,製作了一批度量衡標準器,並總結出了一套成體係的度量衡理論。《漢書·律曆誌》詳細記載了劉歆的這套理論:“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櫃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這是說,測量長度的單位主要有5個,即分、寸、尺、丈、引,它們是用來測量長短的,其基準來自黃鍾律管的長度。能發出黃鍾音律的開口笛管,其長度為9寸。這一長度可以通過某種穀子的參驗校正得以實現。具體方法是選擇個頭適中的這種黍米,1個黍米的寬度是1分,90個排起來,就是90分,正好是黃鍾律管的長度。這一長度就是度量衡基準,由它可以確定不同的長度單位。它們的換算關係是:

1引=10丈

1丈=10尺

1尺=10寸

1寸=10分。小於分的單位,還有厘、毫、絲、忽等,均是十進位換算。

古人認為能吹出黃鍾音律的開口笛管的長度是一定的,因此拿它做度量衡的基準。這一做法有一定的科學道理,因為笛管長度與其所發音高確實相關,一旦管長變化,必然引起音高變化,這是人耳可以感覺到的,從而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選定管長的恒定性,這就使得它有資格作為度量衡基準。但另一方麵,對一個笛管而言,它所發出的音高是否黃鍾音律,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理解,這就帶來了標準的不確定性。為此,古人又用子穀櫃黍作為中介物,通過對它的排列,獲得長度基準。在這裏,度量衡的長度基準是黃鍾律管,黍米的參驗隻是一種輔助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