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在上述三個時期中,南北朝時期度量衡量值最不穩定,增幅最大。之所以會有這種局麵,原因不在於科學。因為在南北朝時期,度量衡科學仍然取得了長足進步,例如劉歆就曾發明了“割圓術”,找到了計算圓周率的科學方法,而圓周率是度量衡設計不可缺少的一個關鍵數據,所以這一發明對於度量衡技術至關重要。劉歆還運用他得出的圓周率(3.14)測量並計算了魏大司農斛和新莽銅斛,得到了它們的精確數據,並發現莽斛隻相當於魏斛的9鬥7升4合強。再如祖衝之求得了更精確的圓周率值,他運用他得到的圓周率考校了新莽銅嘉量銘文記載的尺寸,指出了劉歆計算上的失誤;並重新給出了具有6位小數的精確的直徑數據。又如西晉泰始十年(274年),萄勖受命考校太樂,通過研究古籍古器,發現後漢至魏,尺度增長了4分有餘。他依據這一發現製訂了律尺,受到當時人們稱讚。另如梁武帝,亦通曉音律,並能采用校驗古器、積毫累黍之法考定新製。類似例子還可再舉出一些。這說明,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度量衡科學仍然有所發展。由此,度量衡製度的混亂,與當時的科學無關。
南北朝時期,中國大地長期出現南北政權對峙局麵。一般說來,南朝度量衡基本還能保持穩定,北朝則呈急劇增長趨勢,以至於出現了“南人適北,視升為鬥”的局麵。所以,要探討這個時期中國度量衡量值急劇變化的原因,要從北朝的政治、經濟狀況著手。
北朝主要是指北魏。北魏統治者出身於經濟文化落後的遊牧民族,西晉時北魏社會尚停留於奴隸製社會,以後在進入中原過程中,才逐漸向封建製轉化。北魏政權對於建製立法,頗不著力。在其建國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對官吏沒有實行俸祿製,而是任其貪贓勒索,政治上腐敗至極。另外,官府向人民征收高額稅賦,並規定如果所征稅賦份額不足,就要嚴厲懲罰。各級官吏為了多收稅賦,取悅上官,中飽私囊,不惜濫用職權,加之對度量衡沒有嚴格的管理製度,就使得鮮卑貴族與漢族官吏、地主一道,任意加大尺、鬥、秤,恣意妄為、盤剝百姓而不受懲處。沒有健全的法製,這是當時度量衡量值急劇增長的主要原因。也正因為如此,曆代學者在討論北魏度量衡混亂狀況時,無不將其歸因於當時政治的腐敗和官吏的貪汙,這是合乎實際的。
從經濟狀況來看,魏晉南北朝是中國曆史上自然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時期。自然經濟容易造成地區間的封閉和割據狀態,導致法製鬆弛,使得本來應該統一的度量衡製度也陷入各自為政的狀態。這也是造成當時度量衡製度混亂的原因之一。
南北朝時代結束於隋。隋不但實現了南北統一,還於開皇年間統一了度量衡。隋王朝是在北周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樣,隋朝要統一度量衡,不能不考慮北周度量衡量值已經增大這一事實,所以隋朝統一度量衡,實質是認可當時的度量衡製度,並將其法定化。因此,隋初的度量衡製度,較之所謂秦漢古製。就要大得多。《隋書·律曆誌》,說:“開皇以古鬥三升為一升……以古秤三斤為一斤。”至於尺度,則采用北周市尺,折合今製約合29.6厘米,比之新莽銅斛尺增長了6.5厘米。這是隋初開皇年間製定的度量衡製度。這一製度,因為符合當時社會實際,加之管理嚴格,得到了有效施行。大業三年(607年),隋煬帝曾下令度量衡恢複古製,因不合實際,未能通行,民間仍沿用隋朝前期製度,隋煬帝改製歸於流產。隋唐以降,執行的大體上仍是隋初的製度。
度量衡重新獲得統一,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但這同時又帶來一個新問題:新度量衡製度對保持某些科技測量數據的一貫性極為不利。例如樂律用尺,如果采用隋初尺度,則“黃鍾律管九寸”之說肯定不能成立,以之製禮作樂,必然導致八音不和,樂律失舛。再如天文用尺,傳統上對各個節氣相應日影長度都有記述,如果采用新製,與已有數據完全不符,不僅不利於曆法製訂,還違反了儒家的“天不變道亦不變”的信條。又如醫藥方劑,同樣的劑量,按秦漢古製可以治病,而按隋初新製則足以置人於死地。這種局麵,當然要盡力避免。古人對此采取的解決辦法,是實行不同的度量衡製度,在調樂律、測日影、定藥量以及製作冠冕禮服時,用秦漢古製,而在其他方麵,則采用當時的製度。這就形成了所謂的大小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