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國曆代度量衡的發展(6)(3 / 3)

宋王朝算不上是一個強盛的國家,但宋朝的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卻比較發達。在度量衡方麵也有所改進。在重量單位進製方麵,宋代在唐代最小十進單位“錢”下,增設了十進位製的分、厘、毫、絲、忽。將長度單位移於衡製,這是宋代的一個創造。從此以後,重量單位製除了仍用16兩為1斤、120斤為1石外,其他單位都采用了十進位製。

對於量器的形製和進率,宋代也有所改進。秦漢銅斛一般為圓柱形,隋唐以降容量增大,其直徑亦相應增大,導致上口過大,不易乎準。取平時稍有盈虛,則容值相去甚遠。為此,南宋時將斛量改為截頂方錐形,上口小,下底大,均為方形。這種形製的量器,因其為方錐形,對其各邊進行測量,較之對圓柱形內徑的測量更易於實現,因此更能滿足“以度數審其容”的要求。加之上口小,容易平準,可以減少測量時的營私舞弊。因為有這些長處,元、明、清等後世王朝,在斛量的形式方麵也都沿用了宋製。

唐以前的斛量均以10鬥為準。斛是五量中量值最大者。南北朝以來,量值的增加,達到古製的3倍,一斛所盛穀物太重,使用不便。另外,古籍中所記容量單位還有石,石與斛往往混淆。有鑒於此,宋代既改斛形,又革其製,規定斛的進率為5鬥,石的進率為10鬥,1石等於2斛。這樣既明確了斛、石之關係,補正了斛名的空缺,又使得斛的實際大小更切於實用,因而這一改革亦被後世所采納。

宋代度量衡的發展有一件大事,這就是能夠精確進行小劑量稱量的戥子秤的發明。北宋建國之初,頗重視度量衡之統一,宋太祖曾多次下詔,要求製作頒行統一的度量權衡。淳化三年(992年),宋太祖又發布詔令,命有司“詳定稱法,著為通規”。負責管理國家度量衡器的官員劉承珪按要求清理了國庫所用的各種權衡器具,發現太府寺所用天平砝碼的稱量範圍自1錢至10斤,共51件,而外府每年所受的黃金貢賦,要求自毫厘計之,但太府寺砝碼大都輕重無準,使用中容易造成混亂,產生弊端和爭訟。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劉承珪經過反複校驗,創製了兩種小型精密的戥子,作為小重量精密測量的國家級標準器。

劉承珪創製的這兩種戥子:一種最大量值為1錢半,分度值為1厘,以厘、分、錢、兩為十進位製單位;另一種最大量值為1兩,分度值為1累,以累、銖、兩為不同進製單位,1兩等於24銖,1銖等於10累。這樣的兩套戥秤,可以滿足不同進製小劑量稱量的需要。此外,劉承珪還用一兩戥秤稱淳化年間製造的銅錢,選每枚重為2銖4累者,積2400枚,合在一起,作為15斤的標準,並據此製成最大稱量為15斤的標準秤。根據這些標準,重新鑄造了一批成套的砝碼,置於太府寺,並頒於全國各地。《宋史·律曆誌》稱,自從建立了這一套權衡標準以後,“奸弊無所指,中外以為便”。到了後世,戥秤因製造簡易,使用方便,稱量精確,深受行市、商賈歡迎,成為稱量金銀、藥物等貴重物品的專用工具而沿用近千年,為古代中國精密計量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與宋並存的遼、金、夏等少數民族政權度量衡製情形不詳,估計大致與宋朝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