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中國曆代度量衡的發展(7)(1 / 3)

元代度量衡,史書記載很少,推測其所用之器,當仿宋製之舊。量製的自然增長,在所難免,但其具體幅度,卻難以覓知。元尺迄今未見有傳世,史籍亦未見有明確記載,因此難知其詳。元代量器也未見有流傳至今,但《元史·食貨誌》提到:“其輸米者,止用宋鬥斛,蓋以宋一石當今七鬥故也。”這表明元代量值比宋有所增長,宋代1升容今585毫升,由此推得元代1升大致合現今836毫升。相應於度、量而言,元代權器有大量傳世。這些權器在量值上沒有明顯的倍比關係,有些權上所刻文字自銘“xx斤秤、xx錘”。這表明現存的元權都是杆秤上的秤砣,也表明元代杆秤繼承了劉承珪戥秤的傳統,開始向定量秤、定量砣的方向發展。元代秤砣的大量流傳,是元代商品經濟發達的實物見證。但定量秤砣誤差一般較大,要推算元代權衡的單位量值,可借助於刻有自重銘文的銀錠得到。推算的結果,元代每斤約合現在633克。

明朝對於度量衡製度亦相當關心,僅洪武至嘉靖(1368-1566年)的近200年間,就頒發有關度量衡的法令17次。明代資本主義已經萌芽,度量衡也有所變化,出現了營造尺、量地尺、裁衣尺三個係統。營造尺長32厘米,量地尺長32-6厘米,裁衣尺又名鈔尺,長度與洪武八年(1375年)發行的“大明寶鈔”紙長一致,為34厘米。在量器方麵,有斛、鬥、升等,衡器有杆秤、天平、戥子等,均由中央政府製樣頒發,不準有出入。其製度相當完備。

清朝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其度量衡的發展也達到了古代度量衡科學的頂端,這主要表現在對度量衡基準的選擇和製作上。清朝的康熙皇帝,對傳統的禮教、典章製度十分推崇。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他組織精通音律之士編訂《律呂正義》,重申累黍定律。清朝尺度比秦漢時增加許多,為使累黍結果既合古製,又與當時用尺一致,《律呂正義》巧妙地采用縱橫兩種不同的累黍方式,從而得出清營造尺與律尺的比例關係:“縱黍百粒得十寸之全,而橫黍百粒適當入寸一分之限。以橫黍之度比縱黍之度,即古尺之比今尺。”這裏所謂的古尺,鄖指律尺。這就是說,縱黍百粒為當時營造尺尺長(32厘米),橫黍百粒為律尺尺長(25.92厘米),律尺1尺折合營造尺的8寸1分。按黃鍾管長為律尺的9寸,則清代黃鍾管長恰合古尺1尺(23厘米)。尺度確定以後,量器的容積可以通過規定體積而得以確定,砝碼的輕重則可以通過規定比重而得以確定。在康熙“欽訂”的《數理精蘊》中,列有度量衡表,具體規定了金、銀、銅、鉛等金屬每立方寸的重量以及升、鬥、斛、石容積的具體方寸數。這種做法,以度量衡三者相互校定來建立相應製度,是對漢代以來度量衡科學的繼承和發展。以金屬比重確定重量基準的方法,比用粟米的參驗校正更科學。雖然這種方法會由於金屬純度問題而影響到其精確度,但對於當時的測量而言,還是能夠滿足需要的。

乾隆皇帝對度量衡單位的製訂也很關注。乾隆七年(1742年)“禦訂”《律呂正義後編》,再定權量表,規定尺度和量器仍依《數理精蘊》之製,衡重則以黃銅方寸重6兩8錢為標準,並由工部製造成標準器,頒行各省。乾隆九年(1744年),又仿新莽銅嘉量和唐太宗時張文收所造方形嘉量圖式,精心設計和製造了清嘉量方、圓各一,範銅塗金,列於殿堂。清嘉量設計水平很高,除了能統一反映度、量、衡基準之外,還能表現出莽尺、清律尺、營造尺三者的差別,而在形製與有關數字上又與古製一致,設計製造很不容易。正是由於康熙、乾隆等對統一度量衡的重視,清初的度量衡製度,沒有出現大的混亂。

近代度量衡製度的建立

清初對於度量衡製度的製訂頗為慎重,管理也較嚴格,取得了一定成效。清代中葉,政府對於統一度量衡之措施,不再嚴格執行,度量衡製度開始紊亂,並且紊亂程度隨著清王朝的衰落而愈演愈烈,到了清末,已經發展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各種形式的度量衡器具名目繁多,製度各異。就尺度而言,除法定的營造尺外,還有各種行業用尺,如所謂木廠尺、高香尺、裁尺、貨尺、造船尺、織物尺、算盤尺等等。量器有市斛、楓斛、糧麥斛、百料斛、廟斛、燈市斛等等。權衡器有平秤、漕秤、鹽秤、炭秤、錫秤、水果秤、茶食秤等等。吳承洛曾簡單列舉過各種名目和量值的度量衡器,度量衡三者每一類都高達幾十種之多,量值互不相等。另外,還有各種外國製度,如英製、法製、日製、俄製等。度量衡製度的龐雜混亂,漫無定規,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