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時間的探索,一種新形式的衡器——提係杆秤出現了。提係杆秤的出現,標誌著古人對杠杆原理的運用已經純熟。表達杠杆原理的數學公式可以通俗地寫成:
動力×動力臂=阻力×阻力臂對於杆秤而言,權(即秤錘)可視為動力,待測之物重為阻力,於是上述式子可以改寫為:
權重×權臂=物重×物臂對於像“王”銅衡那樣的不等臂天平,權重是固定的,其餘三個因素可變,由此,要確定物重,就必須經過運算。而在提係杆秤中,權重是固定的,物臂長也是固定的,這樣,物重變化與權臂長變化就有一個正比關係,所以物體的重量可以單一地由權臂相應的長度表示出來,即對重量的測量轉化成了對相應權臂長度的測量,這就帶來了莫大的優越性。南宋陳淳在《北溪字義·經權》中對提係杆秤的使用有形象的說明:“權字乃就秤錘上取義。秤錘之為物,能權輕重以取平,故名之日權。權者,變也。在衡有星兩之不齊,權便移來移去,隨物以取平。”移來移去,正是變重量測量為長度測量的特征。這一特征使得稱重變成簡單易行之事。
天平的測量數據是離散的,而提係杆秤不需經過換算即可讀出所需要的連續分布的測量數據,這是它較之天平優越的另一特點。
提係杆秤的測量範圍和精度完全決定於提紐的位置。相當多的杆秤上有兩個提紐,在待測物較輕的情況下,使用遠離待測物的提紐,這樣物臂增加,可獲得較高的測量精度;在待測物較重情況下,使用離待測物較近的提紐,使物臂縮短,增加了測量範圍。這種特性,也是天平所不具有的。
提係杆秤的靈敏度比之精心設計的天平而言,要遜色些,但對於滿足社會需要而言,已足敷使用。例如北宋劉承矽創製的戥子秤,分度值為1厘,即可以稱量到當肘1兩的1/1000。這樣的精度,也夠驚人了。
正因為提係杆秤具有如此諸多長處,所以它出現以後,很快得到普及,成為中國古代最常見的衡器。提係杆秤是古人成功運用杠杆原理的範例,是古人智慧的結晶。
對計量性質的認識
所謂計量,其本質是一種測量行為。而測量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各種手段,把被測物體與給定的測量單位進行比較,以求得其間的數量關係。對此,古人有所領悟。例如《荀子·致士》篇即曾提到:“程者,物之準也。程以立數。”“程”是荀子為計量所起的專有名詞。他認為計量是萬物的準則,計量的目的在於“立數”,即把物體相應性質的量通過比較用數表示出來。對於這一思想,西漢末年的劉歆在考訂度量衡製度時,從理論上做了進一步闡述。劉歆認為,所謂數,是指一、十、百、千、萬這些具體數字,它們對於計量具有重要作用,無論哪種形式的計量,都要用到它們,像測算曆法、推演音律、製作器物、度量權衡等,無不如此。《後漢書·律曆誌》進一步發展了這一思想。該書論述道:“夫一、十、百、千、萬,所用同也。律、度、量、衡、曆,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曆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這段話意思是說,一、十、百、千、萬這些數目字,其功用是一樣的,而推演音律、製訂曆法、測算度量衡,則是它們的具體應用。因此物體的長短可以用尺度檢定,多少可以用量器計測,輕重可以用權衡稱量。音樂的音調有高低,可以用12音律將其協調起來;日月星的運行有快慢,可以用曆法中的具體數字把它表現出來。隻有這樣,才能了解事物的內在因素,把握它最微妙的變化。
通過古人上述議論,可以看出,在古代中國,人們已經認識到:物質的某些性質要定量表示,必須通過計量的方式。不同的計量方式有不同的功用,但所有的計量結果都要用數字表示,而計量是實現這一過程的中間手段。
既然計量的目的是為了定量表示物體的某些性質,那麼,它也就隻能對物質那些可以量化的性質進行計量。對此,古人亦有所涉及。例如,《孫子·用間》即曾提到:“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意思是說,有些人對於事物發展趨勢有著很強的洞察力,這種洞察力不是來自鬼神,不是源於對事物征象的比附,也不能用具體測量的方法將其檢驗出來。唐代李荃注解《孫子》這段話說:“夫長短闊狹、遠近小大,即可驗之於度數。人之情偽,度不能知也。”度即指測量,測量對於了解“人情之真偽”是無能為力的,原因在於它無法定量表示。李荃的論述,無疑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