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度量衡的應用和作用(7)(2 / 3)

最早從理論上探討不等臂天平原理的,是戰國時期成書的《墨經》。《墨經》分為《經》和《說》兩部分,《說》對《經》的內容進行闡釋。《墨經》中關於不等臂天平的有關內容如下。《經》:“衡而必正,說在得。”《說》:

“衡,加重於其一旁,必捶;權重相若也相衡。則本短標長,兩加焉,重相若,則標必下:標得權也。”“衡”,即天平。“權”指砝碼。“本”,天平懸掛重物之臂;“標”,天平懸掛砝碼之臂。“捶”,同垂。《說》中的第一個“則”為假設連詞,義為如果、假使。《經》的意思是:稱衡物體時,天平一定要平正,這是由於重物和砝碼相互得宜的緣故。《說》前半段指等臂天平,後半段指不等臂天平,其意思為:在天平一側放置重物,天平必然傾斜,隻有當物重和砝碼重相等時天平才可能平衡。若天平兩臂不等長,同時在兩側放置等重的砝碼和重物,那麼臂長的一側必然向下傾斜,這是由於它所放置的砝碼超重的緣故。

《墨經》的描述表明,在當時已經出現了不等臂天平。不過,從《墨經》的條文中,我們還看不出墨家是否已經掌握了杠杆原理,當然也就不知道他們是否能夠用不等臂天平進行稱量。即是說,要證明戰國時人們已經能夠使用不等臂天平了,還需要覓得具體的例證。

例子是有的。南北宋之際吳曾的《能改齋漫錄》引了一本名叫《符子》的古書,上麵提到:“《符子》曰:朔人獻燕昭王以大豕……王乃命豕宰養之。十五年,大如沙墳,足如不勝其體。王異之,令衡官橋而量之,折十橋,豕不量。命水官浮舟而量之,其重千鈞。”這段話意思是說:北方的人給燕昭王獻了一頭大豬,昭王讓專人去喂養它。過了15年,這頭豬長得像座沙丘似的,四條腿看上去支撐不了它的身體。燕昭王很詫異,命令衡官用“橋”去稱量它,一連折斷了10個“橋”,也沒有稱成,於是又命令水官用浮舟量物的方式去稱量,結果發現它重達千鈞。

對於《能改齋漫錄》的這段記載,人們過去看重的是它記述了最早的“以舟量物”,這是有道理的。但同時,它對度量衡史的意義也不容輕視,因為它明確告訴我們,當時的人們已經掌握丁利用杠杆原理稱量物體的方法。“橋”,在這裏指桔槔,即杠杆。“橋而量之”,就是用杠杆稱重。所以,這是用不等臂天平稱重的具體例子。這次稱重雖然失敗了,但那是由於杠杆不堪重負所致,並非人們不懂得這種方法。

另外,先秦文物也提供了當時存在不等臂天平的實物例證。中國現存最早的不等臂天平是中國曆史博物館藏的兩件戰國銅衡。這兩件衡衡體扁平,衡長相當戰國一尺,正中有鼻紐,紐下形成拱肩,臂平直,衡正麵有縱貫衡麵的10等分刻度線。紐孔內有溝狀磨損,顯示出它經過長期使用。這兩個衡上麵都刻有“王”字,所以人們稱其為“王”銅衡。對這兩件銅衡,劉東瑞做過深入研究。在《談戰國時期的不等臂秤“王”銅衡》一文中,他認為:“這兩件短臂衡梁,屬於戰國時期從天平脫胎出來的衡器,是尺度與砝碼相結合的產物……這種衡梁配備一個適當重量的權,可以構成一具不等臂衡秤。使用時,物和權分別懸掛在兩臂,找得一定的懸掛位置使之衡平。在特定情況下,物和權的懸掛位置距離衡梁中心刻度相等,衡秤的作用等於天平,權的標重等於物重。在一般情況下,二者距離不等,從懸掛位置的刻度和權的標重,可以計算出所稱物的重量。半圓鼻紐權既有像砝碼一樣的標重,又可以在有刻度的衡梁上像後來的秤砣一樣移動,一身兼具砝碼和秤砣兩種性能。”

劉東瑞的見解甚有道理。考古發掘中鼻紐權多單獨出土,不像銅環權那樣成組成套,這也是對劉東瑞見解的一種支持。劉東瑞進一步指出:“我國已經發現從春秋至東漢的銅、鐵、石等質地不同的紐權五十多枚,按當時衡製為半兩至一百二十斤不等,多是整數。在戰國至秦漢的很多銅器上有記重刻銘,秦漢古籍中也有很多記重數據,往往是複雜的多位數。這些,用半圓鼻紐權作為一般天平砝碼是不能測取的。而如果將半圓鼻紐權用於類似王銅衡的不等臂衡秤,測取所需數據就是完全可能的。”由此可知,中國在戰國時期已經掌握了利用不等臂衡秤稱重的方法,是毫無疑問的。

運用不等臂天平進行測量,較之等臂天平而言,有一定的優越性。首先,這在原理上是一種突、破,它標誌著古人已經掌握了杠杆原理,為稱重儀器的改進奠定了科學基礎;其次,測量數據由離散的變為連續的;第三,測量範圍有了大幅度增加,不再僅限於砝碼的量級。但是這種方法也有其不便之處,主要是它每次都需要經過運算才能得出結果,這就大大限製了它的推廣使用。從出土的單個鼻紐權來看,有一些相當大。例如1964年在陝西西安阿房宮遺址出土的高奴禾石銅權,重30多公斤,這對攜帶和使用都不方便。因此,不等臂天平必須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