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廷拱的內心深處相信,宣府巡撫沈棨是奉了皇帝的旨意的,隻是這件事隻能做不能說。
不和親,不納貢,不稱臣,不割地!
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
這就是我大明的氣節!
曾幾何時,張廷拱對這句話深信不疑。
巡撫大同之後,張廷拱對這句話嗬嗬一笑了之。
大同的得勝堡外的掠馬台,就是當年阿勒坦汗封順義王的地方;
大同的得勝堡馬市,就是大明金國和大明國通貢後第一次互市的地方。
張廷拱對這裏的道道太了解了。
所謂“貢”,就是由順義王每年向朝廷進貢馬五百匹。其中三十匹好馬獻給皇帝,其餘四百七十匹大同邊軍作為戰馬。
順義王的貢使護送三十匹馬入京,賞賜、回禮、好處自然不必細說。
順義王的其他隨從在貢使入京期間駐留邊境,由大同鎮好吃好喝好招待,還要給零花錢,謂之“撫賞”。
四百七十匹普通馬,大同鎮要按照高出市場很多的價格付錢。
所謂“通”,就是互市,這裏包括官方的馬市和民間的月市。馬市隻交易馬,月市交易除了馬以外的東西。
之所以這麼安排,是要限製蒙古人的交易規模。蒙古人能拿的出手的大宗產品隻有馬,限製了蒙古人賣馬的數量,就是限製了蒙古人買入明朝產品的總量。這是明朝用來羈絆蒙古的戰略手段,
所以馬市對每個蒙古部落的交易量有嚴格的管控,曰“市賞”,超額後多賣一匹都不行。馬也成了明朝官方專買,民間買賣就是犯罪,曰“私市蒙馬”。
具體交易的時候,雙方事先約定馬的等級和價格。蒙古人不需要銀子,所以除了以銀子計價的馬價,還約定以綢緞、布匹等計價。
例如,大同鎮規定了八種馬價。一曰銀,馬自六兩至十兩共分四等。二曰蟒獺,馬每匹蟒緞一匹,水獺皮自六張至一十張共五等。三日金緞,馬每匹金緞一匹,水獺皮自十張至十五張共二等。四曰虎皮,馬每匹四張。五曰豹皮,馬每匹豹皮自三張至六張共三等。六曰梭布,馬每匹梭布四十匹,有青布者,有無青布者,共二等。等等等等……。
確定馬匹等級的時候,除了看馬的素質,還要看賣馬的主人,規定“自順義王而下多寡有差”。
馬匹交易完成,馬市官員按交易額抽成,曰“抽分”,因為抽完還要分。名義上是賞給領隊來交易的蒙古部落的首領。
當年第一次和俺答汗順義王互市的時侯,雙方講定上馬十二兩一匹,中馬十兩一匹,下馬八兩一匹,一次交易馬七千多匹。自然也抽分了很多,皆大歡喜。
到了末期到了末代布什圖順義王的時候,雙方約定每年進馬五萬二千五百匹,易銀三十二萬兩。其中大同鎮得勝三口分得馬一萬五千匹,馬價銀十萬兩。平均馬價跌到每匹六兩六錢。
多出的數量和下跌的價格並不是市場的結果,全部是人為的因素。
蒙古人渴望交換更多的明朝產品,所以馬匹的交易數量不斷突破。官方馬市獨此一家,所以收購馬匹的價格不斷下壓。
蒙古人心懷怨恨,就隻提供最差的馬。小馬駒生下來,將母馬牽上掠馬台。小馬駒能一口氣跑上掠馬台的,留作坐騎。小馬駒能跑上一半的,閹割了作肉馬。一半都上不去的,賣給大明。
這還隻是圈外人的信息。如果從內部看,大同鎮的十萬兩馬價銀的來源,有戶部額餉銀四萬兩,兵部馬價銀三萬兩,夷馬料草銀二萬兩,變賣夷馬價銀一萬兩。
就是說十萬兩中有二萬兩是草料錢。總不能買了馬之後讓馬不吃不喝吧!
十萬兩中還有一萬兩是變賣夷馬的銀子。就是說這筆銀子根本就沒有,需要大同鎮倒手馬匹後自己掙。
如此一來,大同鎮得勝口等三個馬市實際分配為陽和道領銀三萬五千兩,聽宣大總督於守口、新平二市口支用。分巡道領銀三萬五千兩,聽大同巡撫得勝市口支用。
再計算一下,就是蒙古馬的平均收購價為四兩六錢!
所以每當互市之日,鎮協等官員整搠兵馬,嚴陣以待,嚴查蒙古人將不堪之馬匹充數。凡斷舌筋者,割鬃尾者,剌咽喉者,灌泥沙者,皆不許入馬市暗門。倘若韃虜狂態如故,一例絕之,稍有不軌,設法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