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格理論概述
第一節 人格的多種定義
人格的定義隨人格心理學家的理論觀點而異,有多少理論就可能有多少定義。為了了解人格定義的多樣性及這些定義的發展由來,有必要回顧一下曆史上的多種概念和論述。這裏擬從最早曆史、宗教、哲學、法律、社會學、心理學等方麵來介紹人格的概念。其中有許多觀點是唯心主義的,需要分析和鑒別。但是弄清楚這些定義的淵源和發展對今後了解人格理論和應用極有裨益。
“人格”在英文中是一個最抽象的詞,它的內涵的意義非常廣泛而外指的意義又極少。很少有一個詞象這樣意義多歧的。試就個人這個詞說,沒有比這個詞更抽象的了。它也是人稱、人物及人本身的意思。它既不是男,也不是女;既不是老,也不是少。作為名詞,它很難說比動詞的是(to be)更多什麼。在法語中,它甚至可以是沒有誰的意義。譬如在巴黎,我們如果問門衛:我們不在家時,有人來找過沒有?他會回答說:“personne,先生”。意思是“沒有人,先生”。
英語、法語、德語和拉丁語中人格一詞都非常相似。在古典的拉丁語中隻使用persona,以後才發展為personalis一詞,但它的意義在許多方麵和現代這些關於人格的詞相同,所以我們的曆史敘述就從這個字開始。
一、人格一詞的詞源和早期曆史
人格原來指戲劇中的假麵殼,最初在希臘的戲劇中使用,以後大約在公元前一百年為羅馬的演員采用了(傳說一個有名的羅馬演員為遮蔽他的不幸的斜眼,開始采用)。有幾個心理學家認為拉丁語的詞是從希臘語的詞直接派生的,但也有批評者反對這種看法的。一些語言學家認為人格一詞是從“在身體周圍”派生的,還有另外一些語言學家認為是從“頭或麵”派生的,或“自身包含”派生的。其他一些人主張這個詞指假麵殼的大嘴,或者是插在嘴中的蘆管裝置,這是為擴大演員的語聲用的;反對者又認為從開始就不在於假殼的聲音方麵,而在於指視覺特性方麵。
不管它的詞源怎樣,沒有語言學家否認這個詞曾用來指戲劇中的假麵殼。但是戲劇和生活,演員和角色,假定的和真實的性格,是關係緊密、難免混淆的。所以在古代,一係列的擴充和改造先後迅速發生,使這個具體的名詞變成一個抽象的和意義很多的名詞。也許在這個字最初出現不久之後,在西賽祿(公元前106—43年)的文章中,至少可以找到四種不同的意義:
(1)一個人表現在別人眼中的印象(而不是一個人真正的樣子);
(2)某人(譬如一個哲學家)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
(3)使一個人適合於他的工作的那些個人品質的總和;
(4)優越和尊嚴(譬如文章的風格)。
第一個意義,自然是假麵殼原來的意義;第二個指出真正的身份而不是假托;第三個表明演員本身內部的心理品質;而最後的意義標記重要性和聲望,這個意義以後由它的引申詞“要人”(personage)表達了。
從上麵這些闡述,可見人格作為假麵殼的第一個邏輯引申是:
外表的樣子(不是真正的自我)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它以前沒有真正的自我的意義。而是作為虛構的、冒充的、假托的自我。這個意義今天還保存在榮格的學說中和人格的某些通俗定義中。
第二個意義是:
演員在戲劇中充當的人物性格或角色
在德文中還可聽到這句話:他把他的角色演得很好(Erhat seine person gut gespielt)。
在古代羅馬,人格也常常指演員本人,作為:
一個具有優異的品質的人
這個意義是西賽祿文章中的第三種用法。這種意義對於心理學中各種人格定義的發展有巨大的重要性。
第四個引申,也是在西賽祿文章中看到的,其意義是:
聲望和尊嚴
這個意義很快就被吸收到羅馬的社會階級製度中。在這種製度下,有些個人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而另一些人沒有。因此人格一詞用來表示:
自由的公民(區別於奴隸)
此外,在古典的拉丁語中,這個詞也用作:
一個代表者(代表一個集團或機關的人)
的意義,教堂的代表以後被叫作:
司祭(parson,英吉利薩克森語為personn)
那些有威望和尊嚴的重要的人也被稱為:
要人(personages)
有的拉丁語語法家在公元前曾創造了另一種用法:
語法中的人稱
這是由於戲劇中的角色和句法中的人物具有相似性而得出的隱喻。
這些定義(以及所有下麵要列舉的定義)可以按照它們在意義連續體中的位置,從外部的(假定的,象假麵殼的)樣子到內部的(真的)自我,排列起來。這種雙重的和矛盾的指意是人格(personality)這個現代的詞的突出特征。人格意指假定的、非本質的、虛構的東西,也意指極關重要的,內部的和本質的東西。那麼,心理學家應該選擇哪一個意義?下麵我們再來回答。
二、中世紀教會神職所采用的意義
教會的某些神父用人格指:
三位一體的成員
教會神父的這種選擇顯著促進了這個詞和內部(真的)自我的等同性。對於一個詞的這種不尋常的改造,從原來意指假定的樣子,變到相反的意義,如內部本性,真實的東西,甚至本質,許多作者對其中的道理做了推測。
在第三世紀的時期,這樣看待三位一體似乎有犯異端錯誤的危險,因為這個詞不是意指變化的樣子、一種假麵殼式的冒充嗎?但是具有三種不同身份的神,當他代表一種時,不是就可放棄其他兩種嗎!這種邪說得以避免,毫無疑義,是由於這個詞本身有伸縮性的含義,使人們有可能說的是假麵殼而想的是真實的實質。想必當時沒有其他詞可以更好表達這個意義了!教會信條認為神存在於三位中,而每一位都享有相同的本質。雖然在道理上這樣解決使教會滿意,但以後的神學家還繼續很久在討論變化的外貌和單一的實質之謎。
三、曆史上的哲學的意義
早期的神學家把人格的概念和真實的本質聯係起來,這種做法為六世紀的波伊悉阿斯所下的定義做了準備。
人格是真實的有理性的個人的本性
波伊悉阿斯承認真實性之外,又加了有理性的屬性,這樣就為以後人格的一係列哲學定義開辟了道路。
波伊悉阿斯所下的定義曾為中古時代的幾乎所有哲學家所滿意。聖托馬斯阿奎那推崇人格為我們在自然界觀察到的一切其他現實之上的特性;他認為沒有什麼比具有理性的個體性的存在物有更高的尊嚴了。人格的發展在中古的倫理學中沒有加以注重;但是因為人應該過一個有理性的生活,人格的發展很明顯是一件不在話下的好事。就是這樣,著重點逐步從亞裏斯多德的個體為種族的益處而存在的信念,轉移到尊重個體的完整性和價值上。
克裏斯欣、沃爾夫把作為人格的重要標準強調為:
自我意識和記憶
這個觀點和萊布尼茲的很相似,後者下的定義為:
賦有理解的實體
洛克更加強調自我意識的屬性,他的定義是:
一個會思考的聰明的存在物,有推理和反省並能考慮自我本身(14)
在更近的時代,溫德浜加強了洛克的定義。人格是:
成為自己的對象的個體
這種能力是不同的個人在不同程度上所有的,所以一個人可以比另一個人有更多的人格。
瑞克特把人格作為純本質。真正的人格,在很大程度上是:
不可分割的中心,而隻有在邊緣上,變化的過程才發生
因為這些哲學定義在不同程度上強調理性、自我意識和人的存在的主觀核心,是和各種相當的自我概念沒有什麼分別的。有些作者就明確地把人格等同於:
自我性
人格被十九世紀科萊瑞芝使用為自我性的等同詞,但這個術語沒有生根站穩。
其他的哲學定義把人格作為一個倫理學的概念,而不作為一個形而上學的概念。例如,有些作者把人格作為神的理想的和完善的屬性,它是人類永遠不能充分達到的。例如,對於陸宰,人格是:
完善的理想
心理學家威廉、施脫恩也主張充分形成的人格是人們指望的目標,但永遠不能充分達到。這個學說的意義在於強調一切個人特點不斷的生長和發展。這種觀點可以表達為:
人格是由未達到的理想所形成
人格作為理想,這種概念在浪漫主義思想中是更加受到推崇的了。哥德把人格作為:
最高的價值
即不要別人為自己本性的任何部分作出犧牲。人格是完整無缺的自我。
另外一些哲學家的定義有:
人格把我們本性的崇高性清楚地顯示在我們的肉眼前(康德)
人格是每一個人的那種品質,這種品質使他有價值,不管別人怎樣使用他
康德的倫理學通常也認為是人格主義學說的起點。他們中有些采取了意誌主義的方向。譬如黑塞玲頓和繆爾黑下的定義認為人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