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和弦
屬七和弦是由4個不同音級的音各按三度疊置而成,它是在屬和弦Ⅴ上加一個七音,用Ⅴ7標記。屬七和弦的七音同根音是小七度關係。屬七和弦是一個不協和和弦,在和聲進行中,屬七和弦經常解決到主和弦。有時它也用來代替同級上的三和弦,屬七和弦經常用在樂曲終止式中(用在終止主和弦前)。在通常的和聲進行中,可以用在主和弦後,或用在下屬和弦、屬和弦後,但是最典型的進行,是用在樂曲結尾Ⅰ—Ⅳ—Ⅴ—Ⅴ7—Ⅰ的終止式中。
大七和弦——是大三和弦加大七度(指根音與七音的關係)。標記為“M7”。
小七和弦——是小三和弦加小七度(指根音與七音的關係)。標記為“m7”。
減七和弦——是減三和弦加減七度(指根音與七音的關係)。標記為“-7”。
附加音和弦
(1)附加四度音的和弦——在根音上方附加一個四度音,標記為“Sus4”。
(2)附加二度音的和弦——在根音上方附加一個二度音,標記為“-nd”。
各種附加和弦,更多地是具有中國地方風格,尤其是在漢族五聲調式的音樂中運用。
(3)附加六度音的大三和弦是大三和弦加六度音(指根音與六音的關係),標記為“6”。
11.調
調即調式音階的音高位置。調的名稱由兩部分組成,即主音的高度和調式的類別。簡譜中1=C表示樂曲中的1唱成C那樣高,但並不表示1就是樂曲的主音,決定主音的取決於調式。例如:以F為主音的大調式叫做F大調式,以C音為主音的宮調式叫做C宮調式,以g為主音的小調式叫做g小調式。
12.調式
調式是指以主音為中心的樂音體係,在該體係中,主音是唯一的穩定中心,其他各音均以各自不盡相同的方式支持或傾向於主音。調式是音樂實踐(音樂創作實踐、音樂表演實踐)的產物,是音樂思維的基礎。調式音階是對存在於音樂實踐中以主音為中心的樂音體係的抽象表述。調式音階的首尾音為調式主音。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不同民族所使用的調式,其音階構造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研究其共同性,有助於我們了解不同時代的音樂文化的傳承關係,探索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音樂文化的交流、影響規律;研究其特殊性,有助於我們把握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音樂風格的基本特征。17世紀之前,流行於歐洲中世紀的七聲調式來源於民間音樂,為教會音樂所采用,後又為世俗音樂所采用。大小調調式體係是指西方傳統大小調體係中的自然小調、自然大調、和聲小調、和聲大調、旋律小調、旋律大調等6種七聲調式。我國的民族五聲、七聲調式分別以宮、商、角、徵、羽五音中的某一音為主音,可構成宮調式、商調式、角調式、徵調式、羽調式。此外,如阿拉伯、印度、及吉普賽等一些地域音樂文化或民族傳統音樂中,由於存在特殊的旋律形態和使用不同的音律體製,其調式觀念和調式結構均各有自己的特點。
大調式
大調式或大調,是一種由7個音構成的調式。其穩定音主音、上方三度音、屬音構成一個大三和弦(135)。大調式的特征表現在主音上方的大三度,這一音程最能表現大調明朗的色彩。大調的音階結構由兩個相同的四聲音階(其音程結構為大二度、大二度、小二度)構成,中間用大二度分開。
小調式
小調式或小調,一種由7個音構成的調式,其穩定音主音、上方三度音、屬音構成小三和弦(613)。小調式的特征表現在主音上方的小三度,這一音程最能說明小調柔和的色彩。自然小調是小調的基本形式,由兩個不同的四聲音階構成。
五聲調式
五聲調式是由5個音構成的一種調式,是由按純五度關係排列起來的5個音所構成。
轉調
在音樂作品中,由一個調進行到另一個調叫做轉調。轉調時可保持原來的調式,調號改變,例如C大調轉入G大調。簡譜用1=C轉1=G來表示。也可以由變音記號來表示轉調,調號不變。由大調轉入大調必然改變主音。由大調轉為小調,例如G大調轉g小調,調號改變,調式改變,但主音沒變,都是以G為主音。簡譜用1=G轉成1=bB表示或1=G轉6=g。
轉調可以使音樂造成相對不穩定,要求繼續發展,然後再回到原來調,形成穩定。同主音大小調的轉調,在色彩上能形成鮮明對比。轉調是音樂發展的重要手法之一,能豐富音樂的表現力。
移調
為了使音樂旋律適合於不同的人或樂器,有時是出於創作上的需要,將旋律或樂曲的一部分從一個調移至另一個調,叫做移調。移調改變了樂曲中各音的音高,使之升高或降低一定的音程。例如一首C調的歌曲,移到D調後所有的音都升高了大二度,相反如果移到bB調所有的音也都降低了一個大二度。有時為了使旋律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作曲家在樂曲中用不同的高度來重複這段旋律,給人以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