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再談談領導者應該怎樣容短護短,或者說,在用人行為中,領導者處於怎樣的情況下,方可對下屬進行容短護短。在這裏,著重闡述以下四點:

(一)嚴格掌握容短護短的臨界線

領導者容忍下屬的短處,甚至偏袒下屬的短處,其用意當然不是喜歡或者縱容下屬,而是另有所圖。在多數情況下,領導者圖的是以下幾方麵的好處:第一,為了更好地發揮和利用下屬的長處;第二,贏得人心,進一步密切上下級的關係;第三,極大地提高自己在群眾中的聲譽,有意將自己塑成寬厚、豁達的領導者的形象;第四,為了實現某個既定的管理目標。因此,在權衡利弊,決定取舍時,領導者必須本著得大於失的行為準則來行事,隻有當容短護短這一行為本身不超過某條臨界線時,采取容短護短的方法,才是有價值的,可行的。

在通常情況下,容短護短,應嚴格掌握以下四條臨界線:

(1)必須有利於充分發揮和利用下屬的長處,而不是縱容、誘發下屬的短處,以至於影響和限製了下屬的長處;

(2)必須有利於實現領導者製定的管理目標,而不是有礙於實現這一目標;

(3)必須能被周圍的群眾所理解,所接受,而不是激起多數群眾的反感和憤慨,加劇人際之間的矛盾;

(4)必須有助於提高領導者在群眾中的聲譽和威信,而不是降低和損害領導者的聲譽和威信。

在上述四條臨界線中,最重要的是第二條。在正常情況下,領導者應兼顧這四條臨界線,盡量從嚴掌握。但在情況危急的特殊時期,也可以隻考慮其中的第二條,而對其他三條暫不考慮,待事後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此類例子,在曆史上是屢見不鮮的。

(二)靈活掌握容短護短的度

在不超越臨界線的前提下,領導者在具體運用容短護短謀略時,麵臨著十分廣闊的選擇餘地。這時候,作為一個精明的領導者,就應該充分利用手中執掌的選擇權,靈活掌握容短護短的度,放手大膽地袒護自己的下屬。例如:

(1)在可寬可嚴的情況下,隻要下屬認識較好,群眾又能諒解,就應從寬處置;

(2)在可早可晚的情況下,對於下屬的過失,不妨拖一拖,擱一擱,待事後再作處理,或者給下屬一個將功補過的機會,視其表現如何,再作處理;

(3)在可高可低的情況下,不妨將下屬的缺點評估得低些,將下屬的過失性質評估得輕些,充分利用用人行為“伸縮度”向人們提供的選擇自由,作出偏袒下屬的用人抉擇;

(4)在可大可小的情況下,對於下屬的短處或過失,不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盡量縮小處理的規模以及處理後產生的影響麵。

總之,靈活掌握容短護短的度,是在合理的選擇圈內進行的的,它利用的是人們的認識伸縮度和行為伸縮度,而不是人們的認識誤差和行為誤差。領導者在具體運用容短護短謀略時,應該充分注意這一點。否則,就會步入誤區,出現重大用人失誤。

(三)巧妙選擇最有效的容短護短方法

獲取理想的容短護短效果,不僅需要嚴格掌握臨界線,靈活掌握選擇度,而且還需要巧妙運用各種最有效的方法,恰到好處地將領導者的用意傳遞給下屬,使下屬既能明白領導者為什麼要偏袒他,以此極大地激發起他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能使下屬在不感到難堪的情況下願意接受領導者對他的偏袒,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下屬的自尊心和自愛心。在這方麵,領導者可供選擇的行之有效的容短護短方法,有很多,其中比較常見的是:

——當下屬偶犯過失,懊悔莫及,已經悄悄采取了補救措施時,隻要這種過失尚未造成重大後果,性質也不甚嚴重,領導者就應該佯作不知,不予過問,以避免損傷下屬的自尊心;

——在即將交給下屬一件事關全局的重要任務之前,為了讓下屬放下包袱,輕裝上陣,領導者不要急於結算他過去的過失,可以采取暫不追究的方式,再給他一次將功補過的機會,甚至視具體情節的輕重,宣布減、免對他的處分;

——護短之前,不必大肆聲張,護短之後,也無須用語言來點破,更不要主動找下屬談話,讓下屬感激自己。惟有一切照舊,若無其事,方能收到最佳效果;

——當下屬在工作中犯了合理錯誤,受到大家的責難,處於十分難堪的境地時,作為領導者,不應落井下石,更不要抓替罪羊,而應勇敢地站出來,實事求是地為下屬辯護,主動分擔責任,這樣做,不僅挽救了一個下屬,而且將贏得更多的群眾的心;

——關鍵時刻護短一次,勝過平時護短百次,當下屬處於即將提拔、入黨、晉級的前夕,往往會招致眾多的挑剔、苛求和非議,這時候,作為一個正直的領導者,就應該站在公允的立場上,奮力挫敗嫉賢妒能、壓製冒議的歪風邪氣,勇敢保護那些略有瑕疵的優秀人才。

在用人實踐中,容短護短的方法多種多樣。它既是領導者的智慧結晶,又體現了每個領導者特有的風格和個性。麵對著錯綜複雜的用人環境和各個不同的用人對象,領導者勢必本著因人製宜、因地製宜的精神,靈活巧妙地選擇最有效的容短護短方法,盡力獲取最好的用人效果。

(四)認真看清、選準最有袒護價值的下屬

不看對象盲目護短,亂發慈悲,是領導者用人的大忌。容短護短,與嚴格要求、獎懲分明,是領導者實行有效管理的兩手。隻有當領導者認定某下屬確有袒護價值時,他才會偏袒這個下屬。

在這個問題下,領導者至少應注意以下五點:

(1)為君子護短,群眾滿意,對事業有益;為小人護短,群眾反對,對事業有害。

(2)根據事情的不同性質,適當地容功臣之短,護功臣之過,即使有點偏袒,群眾也能諒解;而無原則地容罪臣之短,護罪臣之過,群眾卻難理解。

(3)隻有識才、愛才,才能護才,護才的目的,不是為了護他的短,而是為了護他的才。護短,隻不過是手段,護才,才是真正的目的。為此,領導者必須善於識別人才、庸才與奴才,在此基礎上,竭盡全力保護人才。

(4)對於偶犯過失的下屬,應給予適當的袒護;對於屢犯過失的下屬,則應給予必要的懲處。

(5)護下屬之小短,不護下屬之大短。

總之,容短護短的學問,深奧莫測;容短護短的技法,多種多樣。隨著現代領導活動麵臨的情勢日趨複雜,被使用對象的自主意識日趨強烈,各級領導者更應該結合自己的用人實踐,細心琢磨,不斷探索,盡力掌握高超的護短本領和靈活的容錯藝術,為最大限度的調動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努力。

值得指出的是,容短護短,不僅是領導者在用人行為中常用的一種智謀,而且還是領導者在特定的場合下必須堅持的原則立場。這一用人謀略,是受正確的用人思想和人才觀念指導和支配的。隻要世界上存在著求全責備、壓製人才等種種不良現象,存在著居心叵測的小人企圖通過挑刺的方法打擊忠臣、功臣的尖銳鬥爭,我們就需要運用容短護短謀略,大膽保護那些為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戰國時期子思向衛慎公直言推薦“吃過人家兩個雞蛋”的苟變;楚漢相爭時期,劉邦不聽讒言,放手起用有“盜嫂”、“受賄”之嫌的陳平,曾受過“胯下之辱”的韓信;三國時期,劉備寬厚豁達,三顧茅廬,請出了當時年僅27歲,曾多次故意怠慢他的諸葛亮,入蜀後又重用曾在劉璋手下詆毀過他的劉巴;唐朝,唐太宗一直重用性格清高孤癖,又曾多次在他麵前發表過錯誤意見的蕭王禹。